大有國中生活管理實施要點(113年4月修訂)

pdf
113.15 KB
2 頁
pig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大有國中生活管理實施要
102 813 日修訂
110 89日修訂
112828日修訂
113424日修訂
一、秩序
1.各節下課若無特殊情形,禁止跨越各年級教學大樓及樓層。
2.教學區(教室內部教室附近空地班級前後走廊與其他教學區附近區域)不得
打球及進行體育活動。
3.教室牆壁課桌椅與其他相關軟硬體設備禁止破壞塗鴉及其他不當使用
4.上課時須遵守任課教師指示與應有秩序規範。
5.在校期間,均需遵守師長指示及其他生活常規規定。
6.禁止走廊大聲喧嘩、奔跑。
7.7:45-7:5514:50-15:00 打掃時間及 12:00-13:00 午餐、午休時間禁止運動
及在校園遊蕩。
二、到校離校規定
1.因校園安全,學生於早上 7:15 7:45 到校,7:45 後登記遲到。
2.到校後,除在(1)教室早自修、(2)操場運動外,禁止在校園各角落走動、
閒晃、聊天。
3.離校時間:
(1)無第八節: 15:45 放學,如未有老師留校,各班需於 16:00 前將教室門
窗水電關鎖,人員淨空。
(2)有第八節: 16:40 放學,如未有老師留校,各班需於 16:55 前將教室門
窗水電關鎖,人員淨空。
4.若未參加第八節學生於 15:55 前離校,16:40 前不得進入學校。
三、運動場館規定
1.活動中心
(1)因校園安全,早上 7:45 前不開放,學生可使用至 16:40
(2)若有校隊使用,以校隊使用優先。
2.操場
(1)放學後運動時間
a.無第八節放學後至 17:00
b.有第八節放學後至 17:30
3.使用運動場館完畢除飲用水外禁止飲食使用結束後個人飲用水包裝,需
清理帶走。
四、物品管理
1.違禁品:
(1)(電子菸)、酒、口香糖、打火機、牌(撲克牌、紙牌、麻將…)、違禁書
(漫畫、小說、雜誌…)、其他危險物品,若發現則予以沒收並視情況通知
家長,必要時移送法辦。
(2)攜帶電玩隨身聽或與教學及學習無關影響到學習及生活管理物品
ㄧ律由學務處代為保管,家長到校領回。
2.手機:
向生教組長領取申請單提出申請並核准後始得攜帶應遵守下列規定:
(1)進校門後需關機,上課期間不得把玩、接聽、傳簡訊,若巡堂或巡視發現
有不當使用情況,則由學務處代管並請家長到校領回。
(2)最後一堂下課後方可開機,做為聯絡家長之用。
(3)手機應小心保管收藏,遺失請自行負責。
(4)不得因手機問題,引起同學間糾紛。
(5)若多次違反以上規定,則取消使用權,手機由生教組保管並由家長領回。
3.腳踏車:
家中距學校超過 1.5 公里者,欲騎乘單車請向生教組領取申請單提出申
請,於檢查過是否有安全帽後方可騎腳踏車到校,且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未依規定任意停放。
(2)未戴安全帽。
(3)單車雙載。
(4)人行道上騎乘腳踏車。
(5)逆向行駛。
(6)未經申請騎乘腳踏車。
(7)其他危險騎乘腳踏車行為違反以上相關規定者,將聯絡家長將腳踏車領
回,以確保安全。
五、家長接送
(1)機車學生搭乘家長機車時請務必載安全帽並於家長接送區內接送
確保交通安全。
(2)汽車:於家長接送區內(大有路校門兩側)接送,以確保交通安全。
六、出缺席管理
(1)事假、公假需前一日完成請假手續;病假於返校三日內完成請假手續。
(2)7: 45 開始登記遲到,遲到累計超過 5(5),記警告乙次;該
學期遲到累計超過 20 (20 ),記小過乙次。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