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菸(電子菸)、酒、口香糖、打火機、牌(撲克牌、紙牌、麻將…)、違禁書
籍(漫畫、小說、雜誌…)、其他危險物品,若發現則予以沒收並視情況通知
家長,必要時移送法辦。
(2)攜帶電玩、隨身聽、、或與教學及學習無關、影響到學習及生活管理物品,
ㄧ律由學務處代為保管,家長到校領回。
2.手機:
向生教組長領取申請單提出申請並核准後,始得攜帶,且應遵守下列規定:
(1)進校門後需關機,上課期間不得把玩、接聽、傳簡訊,若巡堂或巡視發現
有不當使用情況,則由學務處代管並請家長到校領回。
(2)最後一堂下課後方可開機,做為聯絡家長之用。
(3)手機應小心保管收藏,遺失請自行負責。
(4)不得因手機問題,引起同學間糾紛。
(5)若多次違反以上規定,則取消使用權,手機由生教組保管並由家長領回。
3.腳踏車:
家中距學校超過 1.5 公里者,欲騎乘單車請向生教組領取申請單提出申
請,於檢查過是否有安全帽後方可騎腳踏車到校,且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未依規定任意停放。
(2)未戴安全帽。
(3)單車雙載。
(4)人行道上騎乘腳踏車。
(5)逆向行駛。
(6)未經申請騎乘腳踏車。
(7)其他危險騎乘腳踏車行為違反以上相關規定者,將聯絡家長將腳踏車領
回,以確保安全。
五、家長接送
(1)機車:學生搭乘家長機車時請務必載安全帽,並於家長接送區內接送,以
確保交通安全。
(2)汽車:於家長接送區內(大有路校門兩側)接送,以確保交通安全。
六、出缺席管理
(1)事假、公假需前一日完成請假手續;病假於返校三日內完成請假手續。
(2)7: 45 開始登記遲到,遲到累計超過 5次(含5次),記警告乙次;該
學期遲到累計超過 20 次(含20 次),記小過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