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6月修訂版本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書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之設置
第三章 共同防火管理人之責任、義務
第四章 預防管理對策
第五章 自衛消防活動對策
第六章 防災教育
第七章 訓練
第八章 附則
附件1 共同防火管理的體系
附件2 大樓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組成表
附件3-1 消防安全設備自我檢查確認表
附件3-2 消防安全設備自我檢查確認表
附件3-3 消防安全設備自我檢查確認表
附件4-1 建築物自我檢查確認表
附件4-2 建築物自我檢查確認表
附件4-3 自我檢查確認表(平時)關閉障礙
附件4-4 自我檢查確認表(平時)火源關係
附件5 自衛消防隊之編組及任務
附件6 自衛消防隊之編組及任務(地區隊)
附件7-1假日、夜間之自衛消防活動組織
附件7-2假日、夜間緊急聯絡表
附件8 防災教育效果確認表
附件9 滅火訓練的實施要點
附件10 通報訓練的實施要點
附件11 避難訓練的實施要點
附件12-1 綜合訓驗的實施要點
附件12-2 綜合訓驗的實施要點
附件13-1 自衛消防訓練實施結果表
附件13-2 自衛消防訓練實施結果表
附件14 自衛消防訓練實施結果表紀錄要點
附表1 防火管理人遴用異動提報表
附表2 消防防護計劃提報表
附表3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劃提報表
附表4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
大樓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第一章 總則
(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由大樓(或大廈)(以下簡稱本大樓)內各場所管理權人共同協議規定建築物全體共同防火管理上之必要事項,以達到預防火災及其他災害,保障人命安全及減輕受害程度之目的。
(適用範圍)
本計畫規範事項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本大樓居住、營業、工作的所有人員。
二.受託執行防火管理部分業務者。
第二章 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之設置
(協議會之設置)
為辦理本大樓之共同防火管理業務,以應屆管理委員會或附件2 之成員組成本大樓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以下簡稱協議會)。
協議會辦事處設於本大樓,並依召集人及共同防火管理人之指示處理本會事務。
(協議會召集人)
協議會召集人,由應屆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ˍˍˍˍ公司(棟)ˍˍˍˍ擔任。其權責如下:
一.對共同防火管理人給予必要之指示、命令,並須與各管理權人彼此溝通意見。
二.遇有下列情形時,應向消防機關申報(申報表格式如附表1、2、4):
(一)變更協議會召集人。
(二)共同防火管理人異動或協議會成員異動。
(三)製作、變更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三.指定協議會之業務人員。
(協議會之業務)
協議會除決定實施共同防火管理所需基本事項外,並審議研究下列事項:
一.委員事項之審議、認可。
二.自衛消防編組之整備及訓練實施方法等之研究。
三.關於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如何落實實施之審議、研究。
四.其他共同防火管理上必要事項。
(開會)
協議會之會議.包括定期及臨時會。
一.定期會每年舉行二次,於每年ˍˍˍ月及ˍˍˍ月舉行。
二.召集人認為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共同防火管理人之責任、義務
(共同防火管理人之選任)
本大樓共同防火管理人由ˍˍˍˍ公司(棟)ˍˍˍˍˍˍ擔任。
(共同防火管理人之權限及任務)
共同防火管理人依本計畫授權,具有執行本計畫事項之全部權限,並辦理下列業務:
一.本計畫規範事項之制定或變更等有關事項。
二.對各場所防火管理人或火源責任者(以下稱為「防火管理人等」及從事防火管理業務者,給予指示、命令及必要時報告等有關事項。此外,並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有關事宜。
三.自衛消防編組:
(一)指揮中心:應設指揮班、通報班,並得視需要增編滅火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等,其所需人員由協議會協議組成之。
(二)地區隊:由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依規模編組之。
四.向協議會報告及建議防火管理上之必要事項。另使用火氣之限制及禁止有關事項,概要如下:
(一)使用火氣場所及禁用火氣場所之指定。
(二)吸煙場所及禁煙場所之指定。
(三)其他必要之使用火氣限制或禁止事項,及進入危險場所之禁止事項。
五.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相關事宜。
六.火災發生或其他災害發生時,有關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相宜,同時,將建築物構造及其他相關資訊提供予消防及救災單位,並引導救災相關事項。
七.建築物增建、改建、室內裝修工程施工中之安全對策。
八.其他防火管理上之必要之事項。
共同防火管理人須根據各場所防火管理人等之報告及建議事項進行調查,並就必要事項向消防機關申報或連繫,並得命令其採取火災預防上必要之措施。
(各場所協議會成員之責任.義務)
協議會成員應致力於提昇本大樓之安全性。
(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之責任.義務)
各場所防火管理人,應遵從共同防火管理人之指示、命令,另就下列防火管理上必要事項報告共同防火管理人並取得其認可:
一.變更場所用途及設備時。
二.製定或變更消防防護計畫時。
三.遴用或解任防火管理人時。
四.實施消防安全設備等之法定檢修時。
五.辦理建築物修建或內部裝修等工程時。
六.臨時使用火氣時。
七.辦理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新設、移設、修改等時。
八.發現建築物防火構造或消防安全設備上之缺失或應改善事項時。
九.舉辦活動時。
十.委託部分防火管理業務時。
十一.向消防機關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時。
十二.依消防防護計畫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綀時。
十三.共同防火管理人之指示或命令事項辦理情形。
十四.執行其他火災預防上必要之事項。
各場所之防火管理人須根據本計畫規範事項製定各場所之消防防護計畫,辦理防火管理業務,且彼此間應保持連繫及合作。
預防管理對策
(點檢、檢查)
實施消防安全設備及建築物之檢查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消防安全設備之法定檢查:
(一)消防安全設備之法定檢查權責如下:
1.由委員依協議會全體成員之授權辦理。
2.建築物共有部分由協議會辦理,各場所專有部分由各場所辦理。
(二)消防安全設備之法定檢查.委託ˍˍˍˍ專業檢修機構(基金會)(或消防設備師、士ˍˍˍˍ)實施.每年至少實施一次(ˍˍ月)。
(三)檢查時,應會同各場所防火管理人實施。
二.消防安全設備等之自主點檢:
(一)消防安全設備之自主點檢,其共用部分由協議會辦理,各場所專有部分由各場所辦理。
(二)消防安全設備之自主點檢應定期辦理。各場所專有部分,其實施方法、日期等,依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之規定為準。
(三)共同防火管理人對於消防安全設備是否符合法令規定,亦應指示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一併檢討之。
三.建築物之檢查:
(一)建築物之檢查:
1.由協議會依協議會全體成員之授權辦理。
2.建築物共有部分由協議會辦理,各場所專有部分由各場所辦理。
(二)檢查時,應會同各場所防火管理人實施。
(三)建築物之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自我檢查,其共用部分由協議會辦理,各場所專有部分由各場所辦理。
(四)實施自我點檢、檢查的方法、日期等,依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之規定為準。
(防火管理業務資料等之整備)
共同防火管理人及各場所防火管理人,須將依前條規定檢查之結果及防火管理業務所需相關文件,彙集整理成冊、保管。
(損壞或缺失之改善)
實施消防安全設備及建築物之檢查時,發現損壞或缺失,應依第十一條所述責任範圍,由協議會及各場所管理權人實施改善。
實施自主點檢及消防安全設備等之法定檢查,發現有損壞、缺或須改善事項時,應立即依第十一條所述責任範圍,由共同防火管理人及各場所的防火管理人擬訂改善計畫改善之。
(從業人員等應遵守之事項)
在本木樓居住、營業、工作者,對於使用火氣之場所及設施,應遵守之事項等、應規定於各場所之消防防護計畫內。
(施工中之安全對策)
實施與多數場所有關的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等工程時,召集人及共同防火管理人,須協助該工程之防火管理人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並向消防機關申報之。
(防止縱火對策)
有關防止縱火對策除應定於各場所消防防設護計畫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針對下列事項落實執行:
一.勿將可燃物等置於容易形成死角之走廊、樓梯間、盥洗室等。
二.落實倉庫、儲藏室、空屋、垃圾收集處所等之上鎖管理。
三.設置監視裝置消除死角,並建立不定時巡邏體制,針對可能成為死角之場所,加強巡邏監視。
四.協助各場所,對從業人員予以明確辨識,以防止非法侵入者。
五.限定出入口,對出入者予以招呼及監視。
六.留意發覺異常現象。
自衛消防活動對策
(自衛消防編組)
自衛消防編組應包括指揮中心及地區隊,其編組如下:
一.指揮中心:設置指揮、通報、滅火、避難引導、安全防護及救護班等,其所需人員由下列各場所指派:
(一)ˍˍˍˍ公司(棟) ˍˍˍ名
(二)ˍˍˍˍ公司(棟) ˍˍˍ名
(三)ˍˍˍˍ公司(棟) ˍˍˍ名
(四)ˍˍˍˍ公司(棟) ˍˍˍ名
二.地區隊:由各場所防火管理人員依場所之規模編組之。
三.自衛消防編組設置自衛消防隊長及地區隊長。自衛消防隊長由共同防火管理人擔任:地區隊長由各場所管理權人指定之。
四.指揮中心自衛消防隊之編組及任務詳附件5、其編組由自衛消防隊長定之。
五.地區隊之編組及任務,規定在各場所的消防防護計畫內。
(自衛消防隊長之權限)
自衛消防隊長於自衛消防編組實施火災及其他災害活動或訓練時,負有指揮、命令、監督等權限。
(自衛消防隊長之任務)
自衛消防隊長負責統合指揮自衛消防編組,使其有效發揮功能,並應與轄區消防單位保持密切連繫。
(地區隊長之任務)
地區隊長承自衛消防隊長之命,統轄指揮地區隊。
(自衛消防編組之整備)
指揮中心實施自衛消防活動所需裝備,由協議會成員共同整備,其種類、數量,由自衛消防隊長定之。
地區隊實施自衛消防活動所需裝備,由各場所防火管理人整備,其種類、數量,依各場所之編組,狀況,規定於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內。
指揮中心之裝備由防災中心管理;地區隊裝備之管理,規定於於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內。
(自衛消防編組之活動範圍)
自衛消防編組之活動以本建築物之管理權限範圍內為則。
為防止來自鄰接建築物火災之擴大延燒,應依自衛消防隊長之指示,有效運用本建築物內消防安全設備,並採取相關防護搶救措施。
(自衛消防編組之活動)
自衛消防編組之活動,依下列原則為之:
指揮中心及地區隊須彼此連絡共同處置火災等災害。
指揮中心之活動、以協助建築物內各地區發生之火災為主、並與地區隊共同擔任災害搶救活動。
地區隊的活動,以所轄之區域發生火災等災害為主,並在該地區隊長指揮下採取初期應變措施,其活動方法規定在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內。
四.發生火災區域以外之地區隊活動,除已接受自衛消防隊長的命令並分派任務的地區隊以外,其餘均擔任避難引導工作。
(指揮班之任務)
指揮中心指揮班成員,於發生火災時應在防災中心設置指揮中心,掌握避難及滅火情形,並將自衛消防隊長之指示及命令傳達給通報班,同時集結必要的器材、資料及情報,並協助消防單位掌握火場訊息。
前項所蒐集之資料,應集中保管於指揮中心。
(通報班之任務)
指揮中心通報班成員,應執行下列工作:
一.蒐集火災等災害的訊息及資料。
二.將災害通報所有場所及消防機關(119)。
三.將自衛消防隊長之指示、命令傳達給各地區隊。
四.連絡消防單位及提供資訊情報。
(滅火班之任務)
指揮中心滅火班成員,應使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滅火設備,協助發生火災之地區隊執行滅火工作,以滅少災害損失至最低限度。
(避難引導班之任務)
指揮中心避難引導班成員,應執行下列工作:
一.與地區隊共同擔任避難引導工作,並以起火層及其直上層之避難者為優先。
二.原則上、不可利用電梯進行避難逃生。
三.選定一適當地點做為臨時集合地點,使各地區擔任避難引導人員能確認各場所之避難者是否均已避難,並向指揮中心報告其情況。
(安全防護班之任務)
指揮中心安全防護班成員,於火災時應將防火門、防火鐵捲門等閉鎖,並採取防止水損及對其他防火設施操作上之必要措施。
(救護班之任務)
未設置救護站時,應協助避難引導人員確認有無受困者。指揮中心救護班成員,必要時應在臨時集合地點設置救護站擔任醫療及急救連絡工作,並記錄受傷者姓名、年齡、受傷部位及所屬場所名稱等必要事項。
(通報聯絡方法)
指揮中心執勤人員於發現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受信總機之火災信號時,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確認,並以電話等通訊聯絡器材回報火災的情況。
指揮中心執勤人員於確認發生火災後,應立即通報消防單位(一一九)並報告自衛消防隊長,同時利用緊急廣播實施廣播,其廣播內容應事先備妥。
各場所之從業人員若發生火災時,亦應主動向指揮中心報告起火地點、起火情況等。
(假日、夜間之防火管理體制)
假日、夜間之自衛消防活動組織及緊急聯絡表,如附件7-1及7-2所示。對於假日、夜間發生的災害,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發生火災時,除立即通報消防單位(一一九)及進行初期滅火行動外,並應通知大樓內人員及緊急連絡通報自衛消防隊長及各場所防火管理人等有關人員。
二.應迅速提供消防單位火災現場燒、延燒情況之訊息及資料,並引導其至火災現場。
三.對於假日、夜間發生之災害,建築物內各場所之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協助搶救。
防災教育
(防災教育)
共同防火管理人,應對從事防火管理業務人員施以防火管理業務上必要知識、技術等之教育。各場所從業人員之防災教育,則依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實施之。
防災教育的實施對象、實施人、實施時期、實施次數,需按照下表來實施。
實施人 實施 次數 實施 時期 實施對象 時期 時期 | 防火管理人 | 防火負責人 | 火源責任者 | ||||
新 進 員 工 | 採 用 時 | 採 用 時 1 次 | |||||
正 式 職 員 | ˍˍˍ月、 ˍˍˍ月 | 1 年 2 次 | |||||
朝 會 時 | 必 要 時 | ||||||
派 遣 員 工 | 採 用 時 | 採用時1次 | |||||
朝 會 時 | 必 要 時 | ||||||
打 工.兼 職 | 採 用 時 | 採用時1次 | |||||
就 業 時 | 必 要 時 | ||||||
全 體 住 戶 | 月月 | 1年2次 |
(防災教育之內容)
從事防火管理業務人員之防災教育內容如下:
一.徹底宣達本計畫規範事項。
二.各場所之責任範圍及其任務。
三.自衛消防編組及其任務。
四.從業人員應遵守的事項。
五.消防安全設備、防災設備等之機能及使用要領。
六.其他防火管理上的必要事項。
(演講會)
共同防火管理人及防火管理人需參加消防機關所舉行的演講會以及研討會,同時也要隨時對從業人員舉辦防火演講會。
訓練
(滅火、通報等之自衛消防訓練)
共同防火管理人,應召集指揮中心及各地區隊編組人員,就滅火、通報、避難引導、安全防護及救護等項目實施綜合訓練。
各場所之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依各場所之消防防護計畫內容實施。
(訓練內容)
訓練實施要領如下:
一.滅火、通報、避難及綜合訓練部分於每年ˍˍ月和ˍˍ月實施,其「訓練實施要領」詳如附件9至附件13。
二.共同防火管理人於實施綜合訓練時,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通報表如附表3。
三.共同防火管理人,應以「自衛消防訓練實施結果表」(如附件13),查核訓練內容及評核實施結果,俾供做為下次訓練改進實施之參考。
附則
(經費之分擔)
辦理本會會務所需之經費事項,由各場所於每次協議後決定經費的分擔。
附則 本計畫自民國ˍˍˍˍ年ˍˍˍˍ月ˍˍˍˍ日起施
行。
共同防火管理的體系 | ||||||||
代表者 | ||||||||
選 任 | ||||||||
各管理權人 | 成 | 協議會 | 協 議 決 定 | 協議事項 | ||||
選 任 | .協議會的設置、運用 | |||||||
.整合防火管理人選任 及權限 | ||||||||
共 同 防火管理人 | .整體消防防護計畫的 完成 | |||||||
.其他必要事項 | ||||||||
連絡、整合 | ||||||||
選任 | 各防火管理人 | 作 | 各 消 防 防護計畫 | |||||
清楚的畫出整體的消 防防護計劃及整合性 | ||||||||
內 |
__________大樓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組成表 附件2
建築物名稱 | |||||||||||||
協議會 召集人 | 姓名 | 職稱 | |||||||||||
事業機構 | |||||||||||||
共同 防火管理人 | 姓名 | 職稱 | |||||||||||
事業機構 | |||||||||||||
構成成員 | |||||||||||||
樓層 | 成員之事業機構名稱 | 管理權人職稱、姓名 | 聯絡電話 | 備考 | |||||||||
防火管理人職稱、姓名 | |||||||||||||
消防安全設備自我檢查確認表(年月日實施) | |||||||||||||
實 施 設 備 | 確認項目 | 檢驗結果 | |||||||||||
滅火器 | (1)有放置在應設置的場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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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滅火藥劑沒有外洩、變形、損傷、腐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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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閥沒有掉落嗎。安全閥的封口沒有脫落的情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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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帶沒有變形、損傷、老化、管內阻塞等情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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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壓力表有在指示的範圍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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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消防栓設備 泡沫滅火設備 (移動式) | (1)沒有會造成使用上阻礙之物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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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栓門確實能開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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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帶與瞄子有無連結、損傷、變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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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啟動表示燈有亮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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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撒水設備 | (1)沒有撒水的阻礙嗎?(例:物品的堆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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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設的隔牆、隔板沒有未警戒的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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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撒水頭沒有漏水、變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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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制開關沒有關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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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送水口沒有損壞等妨礙使用之障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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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水口的週圍,消防車的靠近,沒有妨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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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噴霧滅火設備 | (1)沒有撒水的阻礙嗎?(例.物品的聚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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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設的隔牆、隔板沒有未警戒的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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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子沒有外漏、變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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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滅火設備 (固定式) | (1)泡沫的分布有受到妨害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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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設的隔牆、隔板沒有未警戒的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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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泡沫的頭沒有阻塞、變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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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海龍滅火設備 乾粉滅火設備 | (1)起動裝置及所防護區域的名稱、使用方法、保養上的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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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等有明確表示嗎?(手動式起動裝置) | |||||||||||||
(2)手動式起動裝置的易見處有設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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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龍滅火設備」「乾粉滅火設備」的標示嗎? | |||||||||||||
(3)喇叭及頭部沒有變形、損傷、破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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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貯存鋼瓶的設置場所有設立標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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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防栓設備 | (1)沒有會造成使用上阻礙之物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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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栓門的表面有「消防栓」及「水帶箱」標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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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帶、噴頭沒有變形、損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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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消防泵浦設備 | (1)常置場所的周圍,沒有會造成使用上阻礙的物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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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車輛、車身沒有分裂、傾斜及螺絲鬆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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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子、噴頭、等沒有變形、損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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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1)表示燈有亮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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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信總機的開關、警鈴沒有停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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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用途變更、新設隔牆的變更、沒有未警戒的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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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測器沒有破損、變形、脫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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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1)啟動表示燈有亮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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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信總機的開關、警鈴沒有停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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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用途變更、新設隔牆的變更、瓦斯爐的設置變更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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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警戒的部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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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瓦斯漏氣探測器沒有變形、損傷、腐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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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電火災警報器 | (1)電源表示燈有亮燈嗎? (2)受信總機的外形沒有變形、損傷、腐蝕、油煙、灰塵、生 銹等情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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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警鈴 | (1)表示燈有亮燈嗎? (2)沒有造成操作上障礙的物品嗎? (3)按鈴的保護沒有破損、變形、損傷、脫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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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設備 | (1)電源監視用的電源電壓表的指示有正確嗎,電源監視用的 表示燈有正常亮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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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由廣播設備的測試,確認能夠廣播嗎? | |||||||||||||
避難器具 | (1)避難時,能容易地靠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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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收納場所放置物品,是否不難知道避難器具的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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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口部附近沒有放置書架、展示台等物品,擋住出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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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降的時候沒有會造成阻礙的東西,確保必要的寬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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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標示沒有變形、脫落、污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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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方向指示燈 | (1)有無因裝潢,造成設置位置的不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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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示燈的周圍有新設隔牆等,沒有造成辯認的障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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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箱及表面沒有變形、損傷、脫落、污損,且有作適當的安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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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示燈有無閃爍或熄滅的情形? | |||||||||||||
附件3-3 | |||||||||||||
消防安全設備自我檢查確認表(年月日實施) | |||||||||||||
消防專用蓄水池 | 1.周圍沒有樹木等造成使用阻礙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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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從道路到投入孔或採水口,有確保消防車的進出通路嗎? | |||||||||||||
3.是否確保在有效水量之範圍內? | |||||||||||||
連結送水管 | 1.送水口的周圍,消防車的靠近沒有阻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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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沒有造成送水行動阻礙的東西嗎? | |||||||||||||
2.送水口沒有變形、損傷、明顯腐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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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水口的周圍,沒有造成水帶的延續或延長等使用上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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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品嗎? | |||||||||||||
4.出水口收藏箱沒有變形、損傷、腐蝕?門的開關沒有異常嗎? | |||||||||||||
5.啟動表示燈有亮燈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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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用電源插座 | 1.周圍沒有造成使用上障礙的物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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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護箱沒有變形、損傷、腐蝕等,門能夠容易地開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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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示燈有亮燈嗎? | |||||||||||||
備註 |
防火管理者確認 | ||||||||||||
檢查實行者姓名 | |||||||||||||
(備註) 有不完善.缺陷時,立即向防火管理人報告。 | |||||||||||||
實施項目及確認項目 | 檢查結果 | |
建 築 物 構 造 | (1)基礎部 | |
上面的構造沒受到地基下沈、傾斜、牆裂、缺損等影響嗎? | ||
(2)柱子.樑.牆裂.地板 | ||
混凝土沒有缺損.龜裂.脫落.風化等情形嗎? | ||
(3)天花板 | ||
建材上沒有剝落,或因鬆弛而落下脫落等的情況嗎? | ||
(4)窗戶.鋁框.玻璃 | ||
窗框鋁框等沒有玻璃的落下、以及窗本身脫離的情況、腐蝕、搖動、明顯變形嗎? | ||
(5)外牆(貼石.磁磚.灰泥.塗壁等).遮陽.女兒牆 | ||
貼石.磁磚.灰泥等建材上沒有產生剝落、脫離的落下、浮起等情況嗎? | ||
(6)室外樓梯 | ||
各構成材料及其結合部份、沒有搖動.脫離.腐蝕.老化嗎? | ||
(7)扶手 | ||
柱子沒有破損.腐蝕嗎?以及結合的部份沒有鬆弛.搖動嗎? | ||
(8)消防人員緊急用進口有明白標示嗎?有無造成進入的障礙? | ||
防 火 設 施 | (1)外牆的構造及開口部 | |
1.外牆的耐火構造沒有損傷嗎? | ||
2.外牆的附近及防火門的內外沒有放置及堆積而阻礙防火的可燃物及阻礙避 | ||
難的物品嗎? | ||
3.防火門能順利的開關嗎? | ||
(2)防火區劃 | ||
1.形成防火區劃的牆壁、天花板沒有破損嗎? | ||
2.樓梯內配管、空調口、電器配線等沒有貫通嗎? | ||
3.附自動關鎖裝置(門的確認)的安全門.防火鐵捲門的便門到最後有關閉嗎? | ||
【確認要領】○常時閉鎖式確認到最大限的開放及關閉。 | ||
○煙感知器連動閉鎖式、固定防火門的螺絲經由手動確認由外面 | ||
自動關閉。 | ||
4.使防火鐵捲門的降下開關動作、防火鐵捲門到最後有降下嗎? | ||
5.安全門.防火鐵捲門是關閉的狀態、沒有空隙嗎? | ||
避 難 設 施 | (1)走廊.通路 | |
1.確保有效的寬度。 | ||
2.沒有放置阻礙避難的設備.機器等障礙物嗎? | ||
(2)樓梯 | ||
1.扶手的固定部分的鬆弛及扶手部分沒有破損嗎? | ||
2.樓梯間的室內裝潢是不燃材料嗎? | ||
3.樓梯間沒有放置設備機器等障礙物嗎? | ||
4.緊急照明燈是否正常? |
建 附件4-1
實 施 項 目 及 確 認 項 目 | 檢查結果 | ||||
避 | (3) | 避難樓層的避難口(出入口) | |||
難 |
| 1.避難用安全門的開啟方向不阻礙避難嗎? | |||
設 |
| 2.避難用安全門的鎖從內部容易打開嗎?
| |||
施 |
| 3.避難樓梯等通路的進出口寬度適當嗎?
| |||
|
| 4.避難樓梯等通路的進出口,至通往室外的進出口的附近沒有障礙物 嗎? | |||
檢查實施者姓名 | 檢查實施日期 | ||||
建築物構造 | 年月日 | ||||
防火設施 | 年月日 | ||||
避難設施 | 年月日 | ||||
(備註) | 有不完整.缺點時,立即向防火管理人報告 | ||||
(例) | ○ 好 | ||||
╳ 不完整.缺點 | |||||
即時改善 |
建築物自我檢查確認表 附件4-2
自 附件4-3 | ||||||||||||||||||||
實施負責人 | 負責範圍 | |||||||||||||||||||
實施日時 | 月/日時 | 月/日時 | 月/日 時 | 月/日 時 | ||||||||||||||||
實施項目 | 確認地點 | 檢查狀況 | 檢查狀況 | 檢查狀況 | 檢查狀況 | |||||||||||||||
| 避難口 | 南側出入口 |
|
| ||||||||||||||||
避 | 東側出入口 |
|
| |||||||||||||||||
難 | 走廊避 | 北側廊下 |
|
| ||||||||||||||||
障 | 難通路 | 事務所內通路 |
|
| ||||||||||||||||
礙 | 樓層 | A樓層 |
| |||||||||||||||||
| B樓層 |
|
| |||||||||||||||||
關 |
| A樓層安全門 |
|
| ||||||||||||||||
閉 | 安全門 | B樓層安全門 |
|
| ||||||||||||||||
障 | 防火鐵捲門 | 事務所內防火鐵捲門 |
|
| ||||||||||||||||
礙 |
|
|
| |||||||||||||||||
操 | 室內消 | A樓層旁邊消防栓前面 |
|
| ||||||||||||||||
作 | 防栓 | B樓層旁邊消防栓前面 |
|
| ||||||||||||||||
障 | 自動火 | 受信總機電源開關 |
|
| ||||||||||||||||
礙 | 災警報 |
| ||||||||||||||||||
備註 | ||||||||||||||||||||
實施負責人 |
| 負責範圍 | ||||||||||||||||||
實施日期 |
| |||||||||||||||||||
實施項目 | 確認地點 | 檢查狀況 | 檢查狀況 | 檢查狀況 | 檢查狀況 | |||||||||||||||
避 難 障 礙 |
|
|
|
| ||||||||||||||||
關 閉 障 礙 |
|
|
|
|
|
|
| |||||||||||||
操 作 障 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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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備註 |
|
|
| |||||||||||||||||
(備註) 有不完善.缺點時,立即向防火管理人報告。 (舉例) ○…好╳…不完善.缺點…立即改善。 | 防火管理人確 認 |
實 自我檢查確認表(平時)
「火源關係」 附件4-4 | 負責區域 | ||||||||
| 實施項目 | ||||||||
日 | 星期 | 瓦斯器具的軟管老化、損傷 | 電氣器具的 配線老化、 損傷 | 火氣設備器 的設置、使用狀況 | 煙灰的 處理 | 倉庫上鎖 的確認 | 營業終了時 火源的確認 | 其他(有無 共用部分之 可燃物) |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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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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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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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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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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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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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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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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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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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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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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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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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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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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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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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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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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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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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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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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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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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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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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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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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備註) 有不完善.缺點時,立即向防火管理人報告。 (舉例) ○…好╳…不完善.缺點…立即改善。 | 防火負責人 確 認 |
附件5
自衛消防編組的組成及任務 | ||||
自衛消防隊指揮官 (對自衛消防隊、施行指揮、命令、監督等行為)。。 | ||||
自衛消防隊長 (自衛消防隊指揮官不在時,代替執行任務)。 | ||||
自衛消防副隊長防火管理人(輔佐隊長,隊長不在時,代替執行任務)。 | ||||
本部隊組成( 平常時) | 火災時的任務 | |||
| 班長 | 1.隊長、副隊長的輔佐。 | ||
| () | 2.自衛消防本部的設置。 | ||
指揮班 | () | 3.對地區隊命令的傳達及情報的收集。 | ||
() | 4.對消防隊情報的提供及災害現場的引導。 | |||
() | 5.其他指揮上必要的事項。 | |||
班長 | 1.對消防機關的通報及通報的確認。 2.對室內緊急通報及指示命令的傳達。 3.對相關者的連絡(參照緊急連絡一覽表)。 | |||
() | ||||
通報連絡班 | () | |||
() | ||||
班長 | 1.直達發生火災樓層,使用室內消防栓進行滅火。 2.對地區隊進行滅火行動的指揮指導。 3.與消防隊的合作及輔佐。 | |||
() | ||||
滅火班 | () | |||
() | ||||
班長 | 1.直達發生火災樓層及上一層,傳達避難開始的命令。 | |||
() | 2.緊急出口的開放及開放的確認。 | |||
避難引導班 | () | 3.除去阻礙避難的物品。 | ||
() | 4.未避難者、需要救助者的確認及向本部報告。 | |||
() | 5.以繩索設定警戒區域。 | |||
班長 | 1.直達發生火災地區、關閉防火鐵捲門、安全門、風管匣門。 2.確保緊急電源、停止鍋爐房等危險設施之運轉。 3.電梯、手扶梯的緊急措施。 | |||
() | ||||
安全防護班 | () | |||
() | ||||
() | ||||
班長 | 1.緊急救護所的設置。 | |||
救護班 | () | 2.受傷者的緊急處置。 | ||
| () | 3.與急救隊的合作、情報的提供。 |
自衛消防隊之編組及任務(地區隊)
地 附件6 附件6 自衛消防隊指揮官(本部)的連絡報告。 | ||||
地區隊的組成(平常時) | ||||
( | 負責通報連絡 | ( | 負責通報連絡 | |
| 負責滅火 | ( ) | 負責滅火 | |
| 負責避難引導 | 負責避難引導 | ||
| 負責安全防護 | 負責安全防護 | ||
| 負責救護 | 負責救護 | ||
(
)地區隊長 | 負責通報連絡 |
| ||
( ) | 負責滅火 | (
)地區隊長 | 負責通報連絡 | |
| 負責避難引導 | ( ) | 負責滅火 | |
| 負責安全防護 | 負責避難引導 | ||
| 負責救護 | 負責安全防護 | ||
(
)地區隊長
| 負責通報連絡 | 負責救護 | ||
( ) | 負責滅火 |
| ||
| 負責避難引導 |
| ||
| 負責安全防護 |
|
| |
| 負責救護 |
| ||
| ||||
平常的任務 | ||||
負責通報連絡 | 對防災中心的通報及緊鄰各室的連絡。 | |||
負責滅火 | 使用滅火器等作初期滅火及本部隊滅火班的引導。 | |||
負責避難引導 | 避難者在發生火災時的引導。 | |||
負責安全防護 | 防止水災損失、電氣、瓦斯等的安全措施以及防火鐵捲門、安全門的操作。 | |||
負責救護 | 對於受傷者的緊急處理。 |
假 附件7-1
1.假日之指揮體制
自衛消防隊 (指揮中心) 指揮者 (防災中心 值日人員) 防災中心值勤員 (名) 連絡通報
消防、防災設備 維護人員(
安全防護
滅火
滅火
假日上班人員亦應協助執行自衛消防活動
災中心通報連絡
初期滅火
2.夜間之指揮體制





消防、防災設備
維護人員(
名)安全防護
滅火


滅火
自衛消防隊
(指揮中心)
指揮者
(防災中心
值日人員)
夜間上(加)班人員亦應協助執行自衛消防活動
防災中心通報連絡
初期滅火
停車場人員 (名)
____________夜間、假日緊急聯絡表附件7-2
編組及職稱 | 姓名 | 聯絡電話 | 第一代理人 | 第二代理人 | 備考 | ||
姓名 | 聯絡電話 | 姓名 | 聯絡電話 | ||||
防火管理人 | |||||||
滅火班班長 | |||||||
通報班班長 | |||||||
避難引導班部長 | |||||||
安全防護班班長 | |||||||
救護班班長 | |||||||
( 部經理) | 對※※危險物品性質極專業 | ||||||
( 部副理) | 對##設備之關閉(或操作)極專業 | ||||||
1.聯絡電話應填入行動電話及自家電話(或行動電話以外其他尚可聯絡之電話)。
2.防火管理人(自衛消防隊長)及自衛消防編組班長應建立聯絡資料,並指派2名代理人。
3.其他非屬自衛消防編組人員,對場所內部之重要設備或器具等操作,無法由他人取代者,亦應建立緊急聯絡資料,並指派2名代理人。
4.管理權人資料,可自行斟酌有無必要納入。
5.本表置於「消防防護計畫」內「夜間、假日自衛消防編組表」之次頁。
防 附件8
確認日期 | 年月日 | ||
實施者 | 職稱姓名 | ||
對象者 | 姓名 | ||
確認事項 | |||
1 | 你記得離你最近放置滅火器的2個地方嗎? | ||
2 | 能夠使用滅火器嗎? | ||
3 | 火災時,記得通報何處,通報電話號碼呢? | ||
4 | 緊情況使用的密碼播放之意義記得嗎? | ||
5 | 身為自衛消防隊員的你記得你的任務嗎? | ||
6 | 緊急出口的位置及樓梯的名稱,記得嗎? | ||
7 | 有關吸煙,不得不遵守的事項,記得嗎? | ||
8 | 使用火氣設備器具,應該遵守的事項記得嗎? | ||
9 | 避難器具的設置位置記得嗎? | ||
10 | 能夠使用室內消防栓嗎? | ||
11 | 針對防火門,應該注意的事項,記得嗎? | ||
12 | 絕對不能放置物品的場所,記得嗎? | ||
確認 結果 |
實施項目 | 實施內容 | 備註 | ||
|
| 1.進行火災的假定。 .發生火災的場所。 .燃燒物。 .擴大延燒範圍。 .需要避難的人數、場所。 | 考量防火對象物的用途規模、收納人數等的 用途特性、來作假設。 | |
| 火災的 |
| ||
| 假設 |
| ||
|
| |||
|
| |||
|
| 2.進行滅火行動。 .以火災的假設為基準,進行操作必要 的滅火設備。 簡易滅火用具(三角水桶等)。 滅火器。 室內消防栓設備。 特殊滅火設備。 〔水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 海龍葯劑。 室外消防栓設備。 消防泵浦設備。 | .實際操作滅火設備、 體驗操作要領。 | |
| 滅火行動 |
| ||
|
| |||
|
|
| ||
|
| (原則上放射或放水可能的東西就是指放射或放出) | ||
|
|
| ||
|
|
| ||
|
| .進行特殊滅火設備的 | ||
|
| 操作要點。 | ||
|
|
| ||
|
|
| ||
| 防火區域 的形成 | 3.形成防火區域。 · 關閉、防火門、防火窗。 | .進行擴大延燒途徑防 | |
| 火區劃的形成。 | |||
|
|
|
|
|
附件10 |
通報訓練的實施要點
實施項目 | 實施內容 | 備註 | ||||||||||||||||||
|
| 1.進行火災的假設 | .考量防火對象物的用途規模及 收納人數等的用途特性作假設 。 | |||||||||||||||||
|
| .發生火災的場所 | ||||||||||||||||||
| 火災的 |
| .燃燒物 | |||||||||||||||||
| 假設 |
| .擴大延燒範圍 | |||||||||||||||||
|
| .需要避難的人數、場所 | ||||||||||||||||||
| 火災發生 |
| 2.通知大家發生火災 |
| ||||||||||||||||
| 時的措施 |
| 3.連絡所定的場所 |
| ||||||||||||||||
|
| 4.向消防機關(119號)通報 | .通報地點是營業場所內特設撥 119的場所嗎?還是經由其它 方訓練進行通報。 | |||||||||||||||||
| 向消防機 |
|
| |||||||||||||||||
| 關通報 |
|
| |||||||||||||||||
|
|
| ||||||||||||||||||
|
|
| ||||||||||||||||||
|
|
| .對消防機關的通報,事先 取得連絡及了解。 | |||||||||||||||||
|
|
| ||||||||||||||||||
|
| 5.向全棟通知發生火災。 .鳴動緊急警報設備(包含火 警自動警報設備)。 .經由廣播設備(緊急用、一般用) 來告知發生火災。 | .警衛室、防災中心等 場所之進行。 .進行實際操作。 | |||||||||||||||||
| 室內的 |
| ||||||||||||||||||
| 通報 |
| ||||||||||||||||||
|
|
| ||||||||||||||||||
附件11 | ||||||||||||||||||||
避難訓練的實施要點 | ||||||||||||||||||||
實施項目 | 實施內容 | 備註 | ||||||||||||||||||
|
|
| 1.進行火災的假設。 |
| ||||||||||||||||
| 火災的 |
| .發生火災的場所 | .考量防火對象物的用途規 | ||||||||||||||||
| 設定 |
| .燃燒物 | 模、收納人數等的用途特 | ||||||||||||||||
|
| .擴大延燒範圍 | 性來作假設。 | |||||||||||||||||
|
| .需要避難的人數、場所 |
| |||||||||||||||||
| 由廣播設備 |
| 2.進行避難的指示。 | .使用放置在防災中心的廣 | ||||||||||||||||
| 作避難引導 |
|
| 播設備(緊急、業務用)。 | ||||||||||||||||
|
|
|
| |||||||||||||||||
| 避難引導員 |
| 3.進行避難引導員的配置。 | |||||||||||||||||
| 的配置.引 |
| .樓梯進出口附近 | |||||||||||||||||
| 導 |
| .通路的轉角等 |
| ||||||||||||||||
|
| 4.進行引導 |
| |||||||||||||||||
|
| 5.在電梯、手扶梯前配置引導 |
| |||||||||||||||||
|
| 員告知禁止使用。 |
| |||||||||||||||||
| 安全門的 |
| 6.開放安全門。 |
| ||||||||||||||||
| 開放 |
|
|
| ||||||||||||||||
|
| 7.使用機械排煙。 | .原則上設定發生火災的場 | |||||||||||||||||
| 排煙設備 |
|
| 所,操作一防煙區劃來作排 | ||||||||||||||||
| 的使用 |
| 8.使用自然排煙。 | 煙。 | ||||||||||||||||
|
| 9.禁止使用一般用電梯、手扶 |
| |||||||||||||||||
| 電梯等的 |
| 梯。但是緊急用的電梯、在 |
| ||||||||||||||||
| 禁止使用 |
| 發生火災的同時,進行「火 |
| ||||||||||||||||
|
| 災管制」的運轉。 |
| |||||||||||||||||
| 需要避難 |
| 10.進行需要避難者的確認 | .實施需要避難者的確認, | ||||||||||||||||
| 者的確認 |
|
| 向自衛消防隊本部報告。 | ||||||||||||||||
|
| 11.進行避難器具的設置。 |
| |||||||||||||||||
| 避難器具 |
| 12.向消防單位提供情報。 | .以假設起火點的樓層 | ||||||||||||||||
| 的設置 |
| (情報內容) | ,及上一樓層進行模擬。 | ||||||||||||||||
|
| .有無未逃出者 |
| |||||||||||||||||
| 向消防隊 |
| .有無受傷的人 |
| ||||||||||||||||
| 提供情報 |
| · 有無造成消防行動上阻礙 |
| ||||||||||||||||
|
|
|
|
| ||||||||||||||||
附件12-1 | ||||||||||||||||||||
綜合訓練的實施要點 | ||||||||||||||||||||
實施項目 |
| 實施內 容 |
| 備 註 | ||||||||||||||||
|
|
|
|
|
|
| 1.進行火災的假設 | |||||||||||||
| 發 |
|
|
| .發生火災場所 | |||||||||||||||
| 生 |
|
| 假設火災 |
| .燃燒物 | ||||||||||||||
| 火 |
|
|
| .延燒範圍擴大 | |||||||||||||||
| 災 |
|
|
|
| .需要避難者的人數、場所 | ||||||||||||||
|
| 2.通知火災周圍的人 3.連絡規定的場所 | ||||||||||||||||||
火災發生時的措施 | ||||||||||||||||||||
|
|
| ||||||||||||||||||
| 火 | 煙 |
|
|
|
| 4.向消防機關(119)通報 | |||||||||||||
| 災 | 的 |
|
|
| .防火對象的地點 | ||||||||||||||
| 的 | 擴 |
|
| 對消防機關的通報 |
| .防火對象的名稱 | |||||||||||||
| 成 | 散 |
|
|
| .發生火災場所、燃燒物等 | ||||||||||||||
| 長 |
|
|
|
|
| .有無需要避難者 | |||||||||||||
|
|
|
|
|
| 5.通知全棟發生火災。 | ||||||||||||||
|
|
|
|
| .鳴動緊急警報設備。 | |||||||||||||||
|
|
|
| 室內通報 |
| (包含自動火災警報設備。) | ||||||||||||||
|
|
|
|
| .經由廣播設備(緊急用、業 | |||||||||||||||
| 局 |
|
|
|
| 務用)告知發生火災。 | ||||||||||||||
| 部 |
|
| 廣播設備的避難引導 |
| 6.進行避難指示。 | ||||||||||||||
| 延 |
|
|
|
| 7.進行滅火行動。 | ||||||||||||||
| 燒 |
|
|
|
| 進行滅火設備等的操作 | ||||||||||||||
|
|
|
|
| .簡易滅火用具(如三角水桶等) | |||||||||||||||
|
|
|
|
| .滅火器 | |||||||||||||||
|
|
|
| 滅火行動 |
| .室內消防栓設備 | ||||||||||||||
|
|
|
|
| .特殊滅火設備 | |||||||||||||||
|
|
|
|
| .〔水噴霧.泡沫.二氧化 | |||||||||||||||
| 延 |
|
|
| 碳.乾粉.海龍〕 | |||||||||||||||
| 燒 |
|
|
| .室外消防栓設備 | |||||||||||||||
| 擴 |
|
|
|
| .消防泵浦 | ||||||||||||||
| 大 |
|
|
|
| 8.進行避難引導員的配置 | ||||||||||||||
|
|
|
| 避難引導人員的配置 |
| 9.進行引導 | ||||||||||||||
|
|
|
|
|
| 10.在電梯、手扶梯前配置引 | ||||||||||||||
|
|
|
|
|
|
| 導,告知禁止使用。 | |||||||||||||
附件12-2 | ||||||||||||||||||||
|
|
|
|
|
| |||||||||||||||
|
| 安全門的開放 |
| (11)開放安全門。 | ||||||||||||||||
|
|
|
|
|
| |||||||||||||||
|
|
| (12)形成防火區劃。關閉防火 門、防火窗。 | |||||||||||||||||
|
| 防火區劃的形成 |
| |||||||||||||||||
|
|
|
|
| ||||||||||||||||
|
| (13)使用機械排煙。 (14)使用自然排煙。 | ||||||||||||||||||
|
| 排煙設備的使用 | ||||||||||||||||||
|
|
|
|
| ||||||||||||||||
|
|
|
| |||||||||||||||||
|
| 避難器具的設定 |
| (15)進行避難器具的設定 | ||||||||||||||||
|
|
|
|
|
|
| ||||||||||||||
|
|
|
| |||||||||||||||||
| 煙的擴散 火災的成長 |
| 需要避難者的確認 | (16)進行需要避難者的確認。 | ||||||||||||||||
|
|
|
|
| ||||||||||||||||
|
|
| (17)停止業務用電梯、手扶梯 。但是、業務用電梯在發 生火災的同時,進行「火 災管制」的運用。 | |||||||||||||||||
|
| 電梯的停止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向消防單位提供情報 |
| (18)向消防單位提供情報。 | ||||||||||||||||
|
|
|
|
|
實施日期 | 1. 年月日時分~ 時分 |
| ||||||
實施根據 | 2.消防計畫的定期‧臨時‧支援協定 | 實施計面書 | 有‧無 | |||||
實施場所 | 3. | 參加人員 | 名 | |||||
實施範圍 | 建築物:5全部‧部分( 棟層) | |||||||
參加企業名稱 |
| |||||||
參 加 部 門 | ||||||||
實施分類 | 實際工作‧體驗‧確認‧圖上研究 | |||||||
8.實施內容 | 1 | 綜合‧滅火實際放水‧滅火‧通報‧避難 |
| |||||
有關1~3記 | 2 | 安全防護‧緊急救護‧地震 | ||||||
錄訓練內容 | 3 | 隊任務‧組成‧基礎行動‧規律 | ||||||
|
| 4 | 消防競技會參加訓練‧出初式參加訓練‧消防演習參加訓練 | |||||
9.訓練對象者 | ‧工作人員(全體‧部分) | |||||||
‧兼差、工讀 | ||||||||
‧自衛消防隊員(全體‧部分‧特定者) | ||||||||
‧自衛消防隊本部‧地區隊(全體‧部分) | ||||||||
‧防災中心職務人員 | ||||||||
10.訓練假設 | 火災‧地震‧其他 | |||||||
發生災害的樓層‧場所 | ||||||||
11.訓練指導者 | 職稱姓名 | |||||||
| 整體評價 |
| ||||||
12.結論 | 推薦事項 |
| ||||||
| 反省事項 |
| ||||||
13.記錄者 | 職稱姓名 |
自衛消防訓練實施結果表
附件13-1
附件13-2
No. | 主要的訓練內容 | 實際技術實施者、體驗者人名 | |
1 | 自衛消防隊之各項任務的確認 | ||
2 | 火災發現時的告知方法 | ||
3 | 通報119號之要點 | ||
4 | 對防災中心、自衛消防隊的連絡要點 | ||
5 | 在館者之情報傳達、避難指示要領 | ||
6 | 避難引導、輔助要點 | 參加人員名 | |
7 | 緊急救護的措施要點 | 參加人員名 | |
8 | 未逃生者的確認要點 | ||
9 | 自衛消防隊本部的設置、運用要點 | ||
10 | 身體防護(工作人員等)、安全確保要點 | 參加人員名 | |
11 | 避難要點(工作人員等) | 參加人員名 | |
12 | 防災中心的運用、使用要點 | ||
1 | 火災自動警報受信總機、手動報警機的操作 | ||
消 | 2 | 緊急通報裝置的操作要點 | |
防 | 3 | 廣播設備、有線通話裝置的操作要點 | |
安 | 4 | 滅火器具、室內消防栓的操作要點 | |
全 | 5 | 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的實際放水經驗 | |
設 | 6 | 廣播設備、泡沫滅火設備等的操作要點 | |
備 | 7 | 避難器具的操作要點 | |
防 | |||
火 | 1 | 安全門、防火鐵捲門的操作處理要點 | |
、 | 2 | 電梯、電動扶梯的禁止要點 | |
避 | 3 | 安全門、避難出口、避難通路的確保要點 | |
難 | 4 | 緊急用電梯、排煙設備的操作要點 | |
設 | |||
施 | |||
其他 |
自衛消防訓練實施結果表記錄要點 附件14
項目 | 記錄內容 | |
(1)實 施 日 期 | 記錄實施訓練的年月日及實施的時間 | |
(2)實 施 | 實施訓練的根據及實施計畫書之有無以○表示 | |
(3)實 施 場 所 | 1.本營業場所以外的場所實施時,記錄所在地及名稱。 | |
2.本營業場所實施時,記錄斜線(/)。 | ||
(4)參 加 人 數 | 參加訓練的人數。 | |
實 | (5)建 築 | 訓練的實施範圍,是以建築物的全體實施的時候為「整體」;部分實施的時候為「部分」,以圈來表示。且實施部分的場合時,應記錄具體的棟、樓層。 |
施 | ||
範 | (6)參加營業場所 | 1.多數營業場所參加訓練時,記錄參加營業場所名稱。 |
圍 | 2.營業場所單獨實施訓練時,記錄參加的部門,課別等。 | |
(7)實 施 區 分 | 有關訓練實施的分類,屬於該項時,全部以○表示。 | |
(8)實 施 內 容 | 有關訓練實施的內容1~4,屬於該項目,全部以○表示。 | |
(9)訓 練 對 象 者 | 參加訓練的人個別以○表示,( )內也個別以○表示。 | |
(10)訓 練 假 定 | 1.火災、地震、其他假設的訓練以○表示,其他的( )內,記錄火災,地震以外假定的訓練。 | |
然而,假設由地震引起的火災時,將火災.地震而兩方皆以○表示。 | ||
2.記錄火災發生的假設起火點、發生火災的樓層,及場所。(例)地下1層,餐廳的廚房。 | ||
(11)訓練指導者 | 1.記錄指導訓練者的職稱、姓名。 | |
2.多數營業場所合併訓練實施時,應記錄營業場所名、職稱、姓名。欄位不夠記錄時,以另外紙張記載附上。 | ||
(12)結 論 | 彙總營業場所的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或是協議會的代表人、統括防火管理人、各營業場所的管理權人等之 | |
意見或參加的人所檢討的內容等、分別記錄全體評價、推薦事項、反省缺點欄裏。 | ||
(13)記 錄 者 | 記錄完成防火管理人等訓練實施結果表的人之職稱.姓名。 | |
備註 | 實施訓練者之中,在各項目欄裏,記錄實際技術實施者及體驗者的姓名。 | |
然而,多數人實施的情況下,記載可能有限。 | ||
※本表和消防計畫等一起保存,俾下次的訓練及訓練實施時,可供驗證。 |
防火管理人 | □ 遴用(請勾選) 提報表 | 附表1 | ||||||||||
□ 異動 | ||||||||||||
受文者 | 新北市消防局第 大隊消防分隊 | |||||||||||
主旨 | 提報本場所 口防火管理人 口共同防火管理人 | |||||||||||
提報人 (管理權人) | (簽名或蓋章) | |||||||||||
場 所 | 名稱 | 電 話 | ||||||||||
地址 | ||||||||||||
(共同)防火管理人 | 遴用 | 姓 名 | 簽名 (或蓋章) | |||||||||
身分證字號 | 出生日期 | 民國(前) 年 月 日 | ||||||||||
選派年月日 | 年 月 日 | |||||||||||
職 稱 | ||||||||||||
接受講習機構 | ||||||||||||
證書日期 | 年 月 日 | 證書文號 | ||||||||||
異動 | 姓 名 | |||||||||||
異動日期 | 年 月 日 | |||||||||||
異動原因 | ||||||||||||
綜合意見(消防機關填寫) | □准予核備。 □ 不予核備: 職名章: 分隊章: 時 間: 主 管: |
依消防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防火管理人如有異動,應併同合格之替換人選,立即向消防機關提報。
□消防防護計畫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 □ 製定 | (請勾選) | 提 附表2 | |||||||||
□ 變更 | ||||||||||||
受文者 | 新北市消防局第 大隊消防分隊 | |||||||||||
主旨 | 提報 | 口消防防護計畫 | (如附件) | |||||||||
口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 ||||||||||||
提報人 (管理權人) | (簽章) | |||||||||||
製定人 | 口防火管理人 | (簽章) | ||||||||||
口共同防火管理人 | ||||||||||||
場所 | 名 稱 | 電話 | ||||||||||
地 址 | ||||||||||||
口製定日期 口變更日期 | 年月日 | 製定 | 原因 | |||||||||
變更 | ||||||||||||
綜合意見(消防機關填寫) | □准予核備。 □ 不予核備: 職名章: 分隊章: 時 間: 主 管: |
1.依消防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消防防護計畫或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如有變更,請立即向消防機關提出。使用本表應檢附「消防防護計畫」及「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或「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及「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
2.請於“□”中勾選適當之計畫類別及選項,如為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請勾選“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提報人」欄位之“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召集人”、「製定人」欄位之“共同防火管理人”。
□ 附表3
□共同防火管理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提報表
受文者 | 新北市消防局第 大隊消防分隊 | ||||||
主旨 | 提報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如附件)。 | ||||||
提報人 | 管理權人: (簽章) | ||||||
實施者 | □防火管理人: (簽章) □共同防火管理人: (簽章) | ||||||
場 所 | 名 稱 | 電話 | |||||
地 址 | |||||||
訓 練 | 日 期 | ||||||
內 容 | □滅火訓練 □通報訓練 □避難引導訓練 □綜合演練 | ||||||
種 類 | □白天人員之訓練 □夜間人員之訓練 □全體人員之訓練 | ||||||
參加人數 | 人 | 前次訓練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
派員指導 | □要 □不要 | 消防車支援 | □需要 輛 □不要 | ||||
其 他 |
綜合意見(消防機關填寫) | □准予核備。 □ 不予核備: 職名章: 分隊章: 時 間: 主 管: |
1.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辦理,並應於實際訓練日期十日前,提報消防機關,消防機關於該場所實際進行訓練時,應派員前往查察,以確認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之消防防護計畫,是否依規劃日期進行。
2.為落實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應結合自衛消防編組進行,故應製定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由消防機關提供必要之指導。
共 附表4
項 目 | 自行檢查 | 備考 | |
有 無 | |||
1.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之設置及運作機制 | □ □ | ||
2.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之召集人 | □ □ | ||
3.(共同)防火管理人等有關人員之工作指派 | □ □ | ||
4.自衛消防編組之建置 | □ □ | ||
5.人員之訓練(滅火、通報、避難之實施) | □ □ | ||
6.火災發生時之行動(滅火、通報、避難之進行) | □ □ | ||
7.火災發生時,通報消防機關(或人員)之相關資訊 | □ □ | ||
8.防火區劃及防火避難設施之管理維護 | □ □ | ||
9.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事宜 | □ □ | ||
10.建築物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等工程施工中之安全對策 | □ □ | ||
11.其它 如「共同防火管理業務之部分委託」事項 | □ □ | ||
綜合意見(消防機關填寫) | □准予核備。 □ 不予核備: 受理人員: 分隊章: 時 間: 主 管: |
提報單位自行檢查時,如有附表(件)或其它應說明事項,請於備考欄中註明,倘該欄不需設置,請以“△”註記。
(民)消預防03-(民)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