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第一章 總則
(目的)
第一條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由○○大樓(或大廈)(以下簡稱本大樓)內各場所管理權人共同協議規定建築物全體共同防火管理上之必要事項,以達到預防火災及其他災害,保障人命安全及減輕受害程度之目的。
(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計畫規範事項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本大樓居住、營業、工作、出入的所有人員。
二.受託執行防火管理部分業務者。 第二章
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之設置 (協議會之設置)
第三條為辦理本大樓之共同防火管理業務,以附件2之成員組成
○○大樓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以下簡稱協議會)。
協議會辦事處設於本大樓○○公司○○課,並依召集人及共同防火管理人之指示處理本會事務。 (協議會召集人) 第四條協議會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長○○○擔任。其權責如下:
一.對共同防火管理人給予必要之指示、命令,並須與各管理權人彼此溝通意見。
二.遇有下列情形時,應向消防機關申報(申報表格式如附表1、2):
(一)變更協議會召集人。
(二)共同防火管理人異動或協議會成員異動。
(三)製作、變更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三.指定協議會之業務人員。
(協議會之業務)
第五條協議會除決定實施共同防火管理所需基本事項外,並審議研究下列事項: 一.委員事項之審議、認可。
二.自衛消防編組之整備及訓練實施方法等之研究。
三.關於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如何落實實施之審議、研究。 四.其他共同防火管理上必要事項。
(開會) 第六條協議會之會議.包括定期及臨時會。 一.定期會每年舉行○次,於每年△月及△日舉行。
二.召集人認為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第三章
共同防火管理人之責任、義務 (共同防火管理人之選任)
第七條本大樓共同防火管理人由○○公司總務部經理□□□擔任。 (共同防火管理人之權限及任務) 第八條共同防火管理人依本計畫授權,具有執行本計畫事項之全部權限,並辦理下列業務: 一.本計畫規範事項之制定或變更等有關事項。
二.對各場所防火管理人或火源責任者(以下稱為「防火管理人等」及從事防火管理業務者,給予指示、命令及必要時報告等有關事項。此外,並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有關事宜。
三.自衛消防編組:
(一)指揮中心:應設指揮班、通班班,並得視需要增編滅火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等,其所需人員由協議會協議組成之。 (二)地區隊:由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依事業單位規模編組之。 四.向協議會報告及建議防火管理上之必要事項。另使用火氣之限制及禁止有關事項,概要如下:
(一)使用火氣場所及禁用火氣場所之指定。 (二)吸煙場所及禁煙場所之指定。 (三)其他必要之使用火氣限制或禁止事項,及進入危險場所之禁止事項。 五.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相關事宜。 六.火災發生或其他災害發生時,有關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相宜,同時,將建築物構造及其他相關資訊提供予消防及救災單位,並引導救災相關事項。 七.建築物增建、改建、室內裝修工程施工中之安全對策。 八.其他防火管理上之必要之事項。
共同防火管理人須根據各場所防火管理人等之報告及建議事項進行調查,並就必要事項向消防機關申報或連繫,並得命令其採取火災預防上必要之措施。 (各場所協議會成員之責任.義務)
第九條協議會成員應致力於提昇本大樓之安全性。
(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之責任.義務)
第十條各場所防火管理人,應遵從共同防火管理人之指示、命令,另就下列防火管理上必要事項報告共同防火管理人並取得其認可: 一.變更場所用途及設備時。 二.製定或變更消防防護計畫時。
三.遴用或解任防火管理人時。
四.實施消防安全設備等之法定檢修時。
五.辦理建築物修建或內部裝修等工程時。
六.臨時使用火氣時。 七.辦理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新設、移設、修改等時。
八.發現建築物防火構造或消防安全設備上之缺失或應改善事項時。 九.舉辦活動時。
十.委託部分防火管理業務時。 十一.向消防機關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時。
十二.依消防防護計畫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綀時。 十三.共同防火管理人之指示或命令事項辦理情形。 十四.執行其他火災預防上必要之事項。
各場所之防火管理人須根據本計畫規範事項製定各場所之消防防護計畫,辦理防火管理業務,且彼此間應保持連繫及合作。 第四章(點檢、檢查)
第十一條 一.消防安全設備之法定檢查: (一)消防安全設備之法定檢查權責如下: 1.由委員依協議會全體成員之授權辦理。 2.建築物共有部分由協議會辦理,各場所專有部分由各場所辦理。 (二)消防安全設備之法定檢查.委託○○專業檢修機構(基金會)(或消防設備、士)實施.每年至少實施○次(△月和△月)。 (三)檢查時,應會同各場所防火管理人實施。
二.消防安全設備等之自主點檢: (一)消防安全設備之自主點檢,其共用部分由協議會辦理,各場所專有部分由各場所辦理。 (二)消防安全設備之自主點檢應定期辦理。各場所專有部分,其實施方法、日期等,依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之規定為準。 (三)共同防火管理人對於消防安全設備是否符合法令規定,亦應指示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一併檢討之。 三.建築物之檢查: (一)建築物之檢查:
1.由協議會依協議會全體成員之授權辦理。
2.建築物共有部分由委類會辦理,各場所專有部分由各場所辦理。
(二)檢查時,應會同各場所防火管理人實施。 (三)建築物之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自我檢查,其共用部分由協議會辦理,各場所專有部分由各場所辦理。
(四)實施自我點檢、檢查的方法、日期等,依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之規定為準。
(防火管理業務資料等之整備)
第十二條共同防火管理人及各場所防火管理人,須將依前條規定檢查之結果及防火管理業務所需相關文件,彙集整理成冊、保管。
(損壞或缺失之改善) 第十三條實施消防安全設備及建築物之檢查時,發現損壞或缺失,應依第十一條所述責任範圍,由協議會及各場所管理權人實施改善。 實施自主點檢及消防安全設備等之法定檢查,發現有損壞、缺或須改善事項時,應立即依第十一條所述責任範圍,由共同防火管理人及各場所的防火管理人擬訂改善計畫改善之。
(從業人員等應遵守之事項) 第十四條在本木樓居住、營業、工作、出入者.對於使用火氣之場所及設施.應遵守之事項等、應規定於各場所之消防防護計畫內。
(施工中之安全對策)
第十五條實施與多數場所有關的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等工程時,召集人及共同防火管理人,須協助該工程之防火管理人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並向消防機關申報之。
(防止縱火對策) 第十六條有關防止縱火對策除應定於各場所消防防設護計畫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針對下列事項落實執行: 一.勿將可燃物等置於容易形成死角之走廊、樓梯間、盥洗室等。
二.落實倉庫、儲藏室、空屋、垃圾收集處所等之上鎖管理。
三.設置監視裝置消除死角,並建立不定時巡邏體制,針對可能成為死角之場所,加強巡邏監視。 四.協助各場所,對從業人員予以明確辨識,以防止非法侵入者。
五.限定出入口,對出入者予以招呼及監視。 六.留意發覺異常現象。
第五章自衛消防活動對策
(自衛消防編組) 第十七條自衛消防編組應包括指揮中心及地區隊,其編組如下: 一.指揮中心:設置指揮、通報、滅火、避難引導、安全防護及救護班等,其所需人員由下列各場所指派:
(一)○○公司 ○名
(二)○○公司 ○名 (三)○○公司 ○名 (四)
○○公司 ○名 二.地區隊:由各場所防火管理人員依場所之規模編組之。 三.自衛消防編組設置自衛消防隊長及地區隊長。自衛消防隊長由共同防火管理人擔任:地區隊長由各場所管理權人指定之。 四.指揮中心自衛消防隊之編組及任務詳附件5、其編組由自衛消防隊長定之。
五.地區隊之編組及任務,規定在各場所的消防防護計畫內。
(自衛消防隊長之權限) 第十八條自衛消防隊長於自衛消防編組實施火災及其他災害活動或訓練時,負有指揮、命令、監督等權限。
(地區隊長之任務) 第二十條地區隊長承自衛消防隊長之命,統轄指揮地區隊。
(自衛消防編組之整備)
第二十一條指揮中心實施自衛消防活動所需裝備,由協議會成員共同整備,其種類、數量,由自衛消防隊長定之。
地區隊實施自衛消防活動所需裝備,由各場所防火管理人整備,其種類、數量,依各載業之編組,狀況,規定於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內。
指揮中心之裝備由防災中心管理;地區隊裝備之管理,規定於於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內。 (自衛消防編組之活動範圍)
第二十二條自衛消防編組之活動以本建築物之管理權限範圍內為則。 為防止來自鄰接建築物火災之擴大延燒,應依自衛消防隊長之指示,有效運用本建築物內消防安全設備,並採取相關防護搶救措施。
(自衛消防編組之活動)
第二十三條自衛消防編組之活動,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指揮中心及地區隊須彼此連絡共同處置火災等災害。
二.指揮中心之活動、以協助建築物內各地區發生之火災為主、並與地區隊共同擔任災害搶救活動。 三.地區隊的活動,以所轄之區域發生火災等災害為主,並在該地區隊長指揮下採取初期應變措施,其活動方法規定在各場所消
防防護計畫內。 四.發生火災區域以外之地區隊活動,除已接受自衛消防隊長的命令並分派任務的地區隊以外,其餘均擔任避難引導工作。
(指揮班之任務) 第二十四條指揮中心指揮班成員,於發生火災時應在防災中心設指揮中心,掌握避難及滅火情形,並將自衛消防隊長之指示及命令傳達給通報班,同時集結必要的器材、資料及情報,並協助消防單位掌握火場訊息。
前項所蒐集之資料,應集中保管於指揮中心。 (通報班之任務) 第二十五條指揮中心通報班成員,應執行下列工作:
一.蒐集火災等災害的訊息及資料。
二.將災害通報所有場所及消防機關(119)。
三.將自衛消防隊長之指示、命令傳達給各地區隊。
四.連絡消防單位及提供資訊情報。
(滅火班之任務)
第二十六條指揮中心滅火班成員,應使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滅火設備,協助發生火災之地區隊執行滅火工作,以滅少災害損失至最低限度。
(避難引導班之任務) 第二十七條指揮中心避難引導班成員,應執行下列工作:
一.與地區隊共同擔任避難引導工作,並以起火層及其直上層之避難者為優先。
二.原則上、不可利用電梯進行避難逃生。
三.選定一適當地點做為臨時集合地點,使各地區擔任避難引導人員能確認各場所之避難者是否均已避難,並向指揮中心報告其情況。
(安全防護班之任務)
第二十八條指揮中心安全防護班成員,於火災時應將防火門、防火鐵捲門等閉鎖,並採取防止水損及對其他防火設施操作上之必要措施。
(救護班之任務)
第二十九條未設置救護站時,應協助避難引導人員確認有無受困者。指揮中心救護班成員,必要時應在臨時集合地點設置救護站擔任醫療及急救連絡工作,並記錄受傷者姓名、年齡、受傷部位及所屬場所名稱等必要事項。
(通報聯絡方法) 第三十條指揮中心執勤人員於發現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受信總機之火災信號時,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確認,並以電話等通訊聯絡器材回報火災的情況。
指揮中心執勤人員於確認發生火災後,應立即通報消防單位(一一九)並報告自衛消防隊長,同時利用緊急廣播實施廣播,其廣播內容並應事先備妥。
各場所之從業人員若發生火災時,亦應主動向指揮中心報告起火地點、起火情況等。
(假日、夜間之防火管理體制)
第三十一條假日、夜間之自衛消防活動組織,如附件7所示。 對於假日、夜間發生的災害,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發生火災時,除立即通報消防單位(一一九)及進行初期滅火行動外,並應通知大樓內人員及緊急連絡通報自衛消防隊長及
各場所防火管理人等有關人員。 二.應迅速提供消防單位火災現場燒、延燒情況之訊息及資料,並引導其至火災現場。
三.對於假日、夜間發生之災害,建築物內各場所之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協助搶救。
第六章防災教育
(防災教育) 第三十二條共同防火管理人,應對從事防火管理業務人員施以防火管理業務上必要知識、技術等之教育。各場所從業人員之防災教育,則依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實施之。
防災教育的實施對象、實施人、實施時期、實施次數,需按照下表來實施。 實施對象 | 實施時期 | 實施次數(右) | 火 管 理 人
| 防 火 負 責 人
| 火 源 責 任 者
| 實施人(下) | 新進員工 | 採用時 | 採用時
1次 | ○ | | | 正式職員 | ○月、○月 | 1
年
2次 | ○ | |
| 朝會時 | 必要時 | | ○ | ○ | 派遣員工 | 採用時 | 採用時1次 其他則是必要時 | ○ | | | 朝會時 | 必要時 | | ○ | ○ | 打工.兼職 | 採用時 | 採用時1次 其他則是必要時 | ○ | | | 就業時 | 必要時 | | ○ | ○ | 備考 | ○標誌是表示對象的實施人。 |
(防災教育之內容) 第三十三條從事防火管理業務人員之防災教育內容如下:
一.徹底宣達本計畫規範事項。 二.各場所之責任範圍及其任務。
三.自衛消防編組及其任務。 四.從業人員應遵守的事項。
五.消防安全設備、防災設備等之機能及使用要領。
六.其他防火管理上的必要事項。
(演講會) 第三十四條共同防火管理人及防火管理人需參加消防機關所舉行的演講會以及研討會,同時也要隨時對從業人員舉辦防火演講會。
(海報、手冊的製作以及告示)
第三十五條防火管理人在製作手冊以及其他資料的同時,也要將消防機關所發的海報張貼在醒目的地點,以期能夠普及防火觀念。
第七章訓練 (滅火、通報等之自衛消防訓練)
第三十六條共同防火管理人,應召集指揮中心及各地區隊編組人員,就滅火、通報、避難引導及救護等項目實施綜合訓練。 各場所之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依各場所之消防防護計畫內容實施。
(訓練內容) 第三十七條訓練實施要領如下:
一.滅火、通報、避難及綜合訓練部分於每年○月和○月實施,其「訓練實施要領」詳如附件9至附件13。
二.共同防火管理人於實施綜合訓練時,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通報表如附表3。
三.共同防火管理人,應以「自衛消防訓練實施結果表」(如附件11),查核訓練內容及評核實施結果,俾供做為下次訓練改進實施之參考。
(經費之分擔)
第三十八條辦理本會會務所需之經費事項,由各場所於每次協議後決定經費的分擔。
附則 本計畫自民國○○年○○月○○日起施行。
| (目的) 共同防火管理所指的是管理權限所區分之地上11樓以上之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是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建築物等(以下稱[建築物等])裡所進行之防火管理方法,在火災發生時,各事業單位之間能夠相互連結,適切對應通報聯絡。初期滅火,避難疏散等活動,在防火管理上之種種必要事項,在事先協定的同時,還要能避免建築物等全體之防火管理障礙。因此,共同防火管理必須在管理權限之所有人對於防災具有認識,以及願意協助之下才能夠成立。
(附件.1)共同防火管理的體系
(適用範圍) 1.只有一部份相關者致力於防火管理,並無法達成第一條的目的,因此需明確定出本計畫之適用範圍。 2.將防火管理事務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來辦理的事業單位,得讓受託者在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自衛消防隊長的指示和指揮命令下來實施防火管理事務。
3.受託者得明確地向委託者 (防火管理人)報告防火管理事務的實施狀況,此點需明確指出。
(協議會之設置)以[○○大樓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等名稱,決定代表之事業單位及事務局,使委原員會位置明確。 (附件.2)
○○大樓共同防火管理委員會組成表 (協議會召集人)
明確記載代表者之事業所名,姓名。
(附表.1)共同防火管理人遴派(解任)提報表
(附表.2)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製作(變更)提報表
(協議會之業務)
1.建築物等之管理權人全員成為組成員設立 2.選出協議會召集人以及共同防火管理人。 3.協議並決定整體防火管理推進之必要事項。 4.以決定之事項作為基礎製作整體消防防護計畫。
5.各事業單位之消防防護計畫和整體消防防護計畫進行統合。 6.以全體消防防護計畫為基礎共同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開會) 定期,以及因應需要召開,確認消防防護計畫之機能狀況檢證,以及對所需變更進行協議。
(共同防火管理人之選任) 共同防火管理人須掌握建築物之各防火管理人,對防火對象全體進行統一性的規劃,以及必須進行防火管理業務之立案和處理,必須選任適合其地位與信賴感都符合其立場之人選。 另外,為了讓共防火同管理人的業務能夠順利進展,協議會代表者儘可能地從選任之事業單位選任。
共同防火管理人必須擁有防火管理人之資格。 (共同防火管理人之權限及任務) 有關「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可參考內政部八十七年五月十六日台(87)內消字第八七七四六五0號函。另關於共同防火管理人所賦予之權限方面,雖為因應建築物等之實態所決定,但大致情形如下: 1.整體消防防護計畫之作成與運用。 2.對各事業單位之防火管理人之監督指導。
3.自衛消防訓練編組之實施所相關之監督指導。
4.進入防火管理業務上必要場合之各事業單位。
(協議會成員之責任.義務)
基於「協議事項」,各個事業單位的管理權人身為協議會的一員,對大樓全體的防火管理有一份責任,必須參與協議會,這方面也需要明確加以指出。 (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之責任.義務)由於共同防護計畫,與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必須相互具有整合性,各場所的消防防護計畫產生變更時,規定上明確記載需向共同防火管理人報告。
在其他方面,若變更防火管理人、進行建築物內部修改工程、以及設備方面產生變更時,需與共同防火管理人密切聯繫,使共同防火管理人在掌握建築物整體狀況時不致發生困難。 (點檢、檢查) 1.消防安全設備以及建築物之法定檢查、自我檢查方面,基本要件明確規定如下:
(1)消防安全設備需委由專業機構或消防設備師(士)實施。
(2)建築設備之法定檢查需由各種技術資格者實施。
(3)共用部分之自我檢查由協議會負責實施,各場所之專用部分則由各場所辦理。
(4)對於設備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共同防火管理人與各防火管理人之間需密切聯絡。
(5)檢查時,應會同各場所防火管理人進行實施。 2.檢查、檢修計畫
(1)預先作好年度實施計畫。
(2)共同部分以及各個場所專用部分之檢查、檢修之實施時間盡可能接近。
| 消防安全設備
| 建築設備
| 法定
| 自我
| 法定
| 自我
| 共用部分 | ○月
○月 | 每月
○日
| ○月
○月 | 每月
○日 | 專用部分 | ○月
○月 | 每月
○日 | ○月
○月 | 每月
○日 |
(附件.3)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確認表
(附件.4)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紀錄表 (防火管理業務資料等之整備) 防火管理人得將防火管理事務上所必需的資料整合,將它整理在「建築物等管理總冊」,且妥善保管,這一點需加以明示。 (例)
需要事先整合訂在一起的資料 1. 消防防護計畫書7.
逃生路線圖
2. 防火管理人遴派(解任)申請書
8.
防火管理事務之部分委 3.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結果報告書託相關資料
4.
建築物使用執照9.
禁止行為解除承認申請書 5. 消防安全設備等設置圖10.
防火管理協議會之資料 6. 自衛消防訓練實施結果表11.
共同防火管理協議事項 (損壞或缺失之改善) 協議會及各類場所管理人,在確認過自我點檢、以及法定檢查的報告內容之後,要制定規則,使其針對有缺陷的部分中,其修改和預算分配方面需要花比較多時間的部分來建立修改計畫,促進修改的進行。 (從業人員等應遵守之事項) 為防止日常各種災害,各場所之所有從業人員等,應確實遵守如下事項: 1.樓梯、梯間、通路、走廊、門廳等,不得放置妨礙避難通行之物品。 2.消防安全設備周邊,不得放置物品妨礙使用。 3.發現火災時,立即通報一一九,並聯絡防火管理人,同時依照消防編組分配之任務,採取適切之行動。 4.應在指定場所抽菸。 (施工中之安全對策) 對於施工時的安全對策,以下的事項也要留意。 1.提出作業計畫,接受防火管理人的指示。 2.對於有用火的作業,需擺置滅火器。 3.在指定的場所以外,不得抽煙或是使用打火機。 4.要使用危險物品時,每次都得到防火管理人的認可。 5.用火管理方面,在每個作業場都要指定一位負責人。 (防止縱火對策) 1.為了防止縱火所造成的火災,需建立一個能依據縱火的危險性來因應事業單位實際情況的對策。 2.回顧過去的火災案例,像廁所、倉庫、閣樓等等較少有人進出的場所,要特別當作重點來宣導對策。 3.其他預防縱火的對策範例 (1)在上班時間以外該留意的事項 a.實施防止外人侵入用地內以及建築物內的措施 b.面對季節性的集中縱火現象,需在這種季節中加強巡視,因應建築物的使用型態徹底擬出防止縱火的對策 c.複製鑰匙不要放在出入口附近,進行保管鑰匙地點的檢討 (2)在鎖門管理方面需留意的事項 a.對複合用大樓之鎖門管理加以確認以及連絡體制的確立 b.對於旅館、飯店等等的場所,需實施退房後立該鎖門的制度。 (3)發現火災以及初期滅火對策應留意的事項 a.讓全體從業人員(包含打工人員)徹底了解發現火災時的對應要領,以及初期滅火要領
b.滅火器、水桶等等的設置及增設 c.一般人比較不容易注意到的地方,設置用來當作自衛手段的警報設備 4.儘管是針對該建築物周邊發生的縱火火災所做的因應對策,但仍需事先建立好對策。 (自衛消防編組) 1.而在設有防災中心的情況下,希望防災中心勤務員能編列為自衛消防隊本部隊的一員。 2.防災中心的勤務人員就算是身為受託者,也該編入組織中,進行整體的行動。
(附件.5)
自衛消防隊編組及任務一覽表
(自衛消防隊長之權限)
自衛消防隊長擁有指揮、命令、監督等等一切的權限,這點需明確加以制定。 (自衛消防隊長之任務) 1.自衛消防隊長為了能有效發自衛消防隊的機能,統括一切,且必需和消防隊保有密切的合作。 2.自衛消防副隊長負責輔佐隊長,隊長不在時,得代理其職務。 3.地區隊長除了指揮管理負責區域內的立即行動措施之外,也要密切地和隊長報告連絡。 (附件.6)自衛消防地區隊編組表(範例僅供參考) (自衛消防編組之整備) 1.自衛消防隊所保有的裝備需很明確指出。 (1)個人用裝備 a.防火衣或者是作業衣 b.消防用頭盔 c.警笛 d.攜帶型照明器材 (2)隊用裝備 a.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器材
b.消防鉤及其他破壞用器材 c.繩子 d.攜帶型擴音器2.對於自衛消防隊之裝備管理,需由自衛消防隊長來執行,這點須明確指出。 (自衛消防編組之活動範圍) 自衛消防隊的行動範圍,原則上是在自己的管理範圍內,但若是和鄰近事業單位簽有支援協定。 此外,有必要事先對於支援時的支援範圍、使用分擔、以及損害補償等等加以規定。
(自衛消防編組之活動) (指揮班之任務) 指揮中心之指揮班成員,除了確保本部指揮所之設置、逃生、滅火狀況之掌握、隊長的指示、命令傳達、必要資材之集中以及資料和情報之外,也得要協助消防隊。
(通報班之任務) 決定指揮中心通報連絡班成員的任務。 1.對火災的因應以及向事業單位內的連絡,需加以制定。 2.傳達自衛消防隊長的指示和命令,需明確標示。 3.特別是醫院、社會福利設施等方面,和鄰近事業單位有支援協定的設施,要能夠在火災發生時加以連絡。 4.對消防隊的情報提供以及引導,需加以制定。 (滅火班之任務) 1.指揮中心滅火班成員擔任主力來進行滅火行動,地區隊員則是負責初期的緊急滅火行動,需將指揮中心和地區隊的關係加以明訂。 2.在火災附近的人員,得利用身邊所設置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滅火桶)以及室內消防栓設備來進行滅火行動。 3.所使用的滅火器材,盡可能集中放在火源附近,連續且集中地使用,能發揮更大的功效。 4.操作順序要特別制定在「防火管理手冊」裏,必需讓人有徹底的了解。 (避難引導班之任務) 1.指揮中心的避難引導班,在火災發生的情況下,需協助地區隊來進行避難引導。 2.不要利用電梯來避難,也不要往屋頂避難。 3.避難引導班成員的部署,分布在避難出口、特別安全梯附室前、以及路底的通道等等。 4.在避難引導方面,要善用攜帶型擴音器、手電筒、警笛、繩子,告知避難者避難的方向以及火災的情況,注意不要造成混亂,起
火的樓層以及其上層的人員,需優先引導他們避難。 5.如知有傷者以及有人困在火場裏的消息時,需直接聯絡指揮中心。 6.避難完畢之後,迅速清點人員數目,確認是否有人尚困在火場中,然後向指揮中心報告。 7.擔任地區隊的避難引導,對於負責地區裏的避難者,需遵照前面各項來進行引導。 (安全防護班之任務) 在發生火災的情況下,安全防護班成員在操作排煙口的同時,也要對防火門、防火鐵捲門、防火氣閘進行關閉的動作。 (火災時,有關閉防火門和防火鐵捲門、使排煙設備運轉、停止空調設備、搬移或清除危險物品、控制電梯的運作、確保緊急用電源、防止漏水等等諸多的行動,所以得因應所需,將它記下來。) (救護班之任務) 救護所所需處在一個能因應火災狀況而臨機應變的位置,不用一定得先限定場所
(通報聯絡方法) 1.通知聯絡之注意事項 (1)火災發現時,人們大多會因為處於激動狀態而無法冷靜,無法正確通知所在地以及正確名稱,因此必須在電話設置場所旁邊標示出通知範例。 (2)和事業場所內的特定者進行聯絡,是使組織活動一元化的重要部分,為防止混亂,必須檢討廣播暗號的狀況。 (3)去除以暗號廣播的內容外,其他部分必須簡潔明瞭,積極提供必要消息。 (4)謹慎進行廣播方式,勿使局部範圍火災造成建築物所有人員產生慌亂。 (5)廣播文宣需因應火災狀況,準備數份適當的文宣進行指導。 (假日、夜間之防火管理體制)
針對假日、夜間之防火管理體制,制定警衛和值班人員的任務。 1.這是針對假日、夜間的行動體制來制定的,對於夜間的自衛消防行動,制定一個必要範圍內的最低限度行動,以期能有萬全的立即行動措施。 2.假日、夜間的體制,隨著各事業單位的用途特性而有所不同。各個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實際情況製作活動計畫。 3.針對夜間容納住宿者的設施(飯店、旅館、醫院、社會福利機構等),希望能參考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之評估標準進行檢證。 (附件.7)
附件7
假日、夜間之自衛消防活動組織 (防災教育) 1.在防災教育的方法方面,分成對全部的從業人員以及對新進員工兩種來實施比較有效果,事先訂好實施預定月,進行有計畫的教育。 2.防災教育的實施計畫表,以各事業單位容易實施的方法來製作。 3.防災教育必需指定防火管理人或是和實施教育的對象有很深關係的負責人來
執行。 此外,在防災教育的實施方面,需按照每個項目來指導,活用確認表,來確認學習的效果。 確認效果,進行結果分析,針對不足的事項,在下次的防災教育中進行重點式教育。
防災教育的實施對象、實施人、實施時間、以及實施次數,必需參考左表製作成表格,具體地來加以制定。 4.防災教育實施者的任務分擔,由防火管理人針對全盤的防火管理來進行,其他的實施者則是針對日常火災的預防以及災害發生時
的對應要領等具體事項來進行。 5.關於教育的實施,除了在日常的事務計畫中有計畫的實施之外,也可選在大家比較關心防災的時候來實施。 (附件.8)防災教育效果確認表
(防災教育之內容) 1.對於具體性的教育內容,各個事業單位不同是理所當然的,凡是和防火管理有關的一切事項,都需包含在其中。 2.其他在火災預防上的必要事項,除了範例所示,還需將以下的事項也記載進去。 (1)
將在社會上引起廣大回響的火災案例影印下來,張貼在佈告欄或是發給每位從業人員。 (2)
將消防機關發的海報張貼在佈告欄,以期能提昇從業人員的防火.防災觀念。 (演講會) 為了防火管理人本身的防火管理知識以及技能提昇,需參加消防機關所舉辦的防火演講,並請公司職員參加事業單位內所舉辦的研究會,以期能提昇大家的防火觀念。 (海報、手冊的製作以及告示) 為了使建築物等內每個人的火災預防觀念能夠普及和提昇,需透過海報和手冊來使從業人員的防火觀念提昇。 (滅火、通報等之自衛消防訓練) (訓練內容) 1.訓練的實施時間
訓練的類別 | 實施時間 | 備考 | 滅
火 訓 練 | ○月、○月 | □月實施滅火器的實放訓練。 □月實施室內消防栓的放水訓練。 | 通
報 訓 練 避
難 訓 練 安
全 防 護 緊
急 救 護 其<他/p>
綜
合 訓 練 | ○月、○月 ○月、○月 ○月、○月 ○月、○月 ○月、○月 ○月、○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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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滅火訓練實施要點
(附件.10)通報訓練實施要點
(附件.11)避難訓練實施要點 (附件.12)綜合訓練實施要點 (附件.13)自衛消防訓練實施結果表
(附件.14)自衛消防訓練實施結果表記錄要點 (附表.3)自衛消防編組聯合訓練計畫通報表
2.共同防火管理人對於訓練的實施方面,需指定訓練指導者來實施。
訓練指導者原本是該由防火管理人或者是管理權人擔任,不過可針對建築物等的用途、規模、自衛消防隊的構成、以及作為一名
指導者的知識和技術,來做一個綜合性的判斷,從以下的人員當
中挑選符合自衛消防隊構成的適任者來擔任。 (1) 自衛消防隊長或是自衛消防隊副隊長 (2) 地區隊長
(3) 防災中心勤務者的統籌者或是負責人
(4)
消防單位機關職員中,擔任過1年以上管理或是監督職務者
訓練指導者需進行自衛消防訓練的計畫立案、實施、安全管理、以及實施結果的處理等等。 3.訓練結束後,需檢查「自衛消防訓練實施結果表」的內容,並進行檢討,將它反映在下次的訓練中。
此外,「自衛消防訓練實施結果表」需訂在防火管理相關的冊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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