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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113 年 7 月 8 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1302639334 號函修正
住宅租賃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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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審閱權
住宅租賃契約於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20 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 5日(契約審
閱期間至少三日)
承租人簽章:
出租人簽章:
立契約書人承租人錢小華
,出租人孫小中
【為所有權人□轉租人(應提示經原所有
權人同意轉租之證明文件)】茲為住宅租賃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標的
實價登錄申報書對應欄位:
4.
建物門牌、
7.
租賃筆棟數、
9.
租賃層次、
16.
車位資訊、
21.22.23.
不動產標示
(一)租賃住宅標示:
1、門牌新北市三峽區**街**號 3 樓(基地坐落民生段***地號)。
2、專有部分建號***,權利範圍 1/1,面積共計 100 平方公尺。
(1)主建物面積:
三層 95 平方公尺,共 計 95 平方公尺,用途住家用。
(2) 附屬建物用途陽台,面積 5 平方公尺。
3、共有部分建號***,權利範圍 1/100,持分面積 20 平方公尺。
4、車位:有(汽車停車位 1個、機車停車位__個)□無。
5、□有無設定他項權利,若有,權利種類:_______。
6、□有無查封登記。
(二)租賃範圍:
1、租賃住宅全部□部分:第 3 層□房間 間□第 室,面積 100 平方公尺
(如「租賃住宅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之租賃範圍)。
2、車位(如無則免填):
實價登錄申報書對應欄位
16.
車位資訊、
23
車位清冊
(1)汽車停車位種類及編號:
地下第 1層平面式停車位□機械式停車位,編號第__號。
(2)機車停車位:地上(下)第__層編號第__號或其位置示意圖。
(3)使用時間:
全日□日間□夜間□其他___。
3、租賃附屬設備:
實價登錄申報書對應欄位
12.
有無附屬設備
□有無附屬設備,若有,詳如附件一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
第二條 租賃期間
實價登錄申報書對應欄位
13.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自民國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民國 114 年 7 月 31 日止。(租賃期間至
少三十日以上)
第三條 租金約定及支付
實價登錄申報書對應欄位
15.
房地租金總額、
16.
車位資訊
承租人每月房地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1 萬元整,車位租金為新臺幣 2,000 元
整,合計每月租金為新臺幣 1 萬 2,000 元整,每期應繳納 1 個月租金,並於
每月 5 日
□每期 前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藉任
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繳付□轉帳繳付:金融機構: ,戶名: ,帳號: 。
□其他: 。
華錢
印小
中孫
印小

3
第四條 押金約定及返還(略)
第五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約定
實價登錄申報書對應欄位
24.
備註欄
:
契約內容如影響成交租
金,應予備註
租賃期間,使用租賃住宅所生之相關費用,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管理費: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租賃住宅每月 元整。
停車位每月 元整。
租賃期間因不可歸責於租賃雙方之事由,致本費用增加者,承租人就增
加部分之金額,以負擔百分之十為限;如本費用減少者,承租人負擔減
少後之金額。
其他:租金內含。
(二)水費: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其他: 。
(三)電費: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以用電度數計費:
每期依電費單之「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收。
□每期每度_____元。但每度電費如有超過電費單之「當期每度平均
電價」,應於結算時退還溢收電費。
(備註:公共設施電費未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辦分攤併入租
賃標的電費內者,出租人不得額外收取。)
□非以用電度數計費:
約定計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備註:出租人所收取之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
單之每期電費總額。)
(四)瓦斯費: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其他: 。
(五)網路費: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其他:____。
(六)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
第六條 稅費負擔之約定
實價登錄申報書對應欄位
24.
備註欄
:
契約內容如影響成交租金,應予備註
本契約有關稅費,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租賃住宅之房屋稅、地價稅由出租人負擔。
(二)本契約租賃雙方同意辦理公證者,其公證費 元整。
□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負擔。

6
民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實價登錄申報書對應欄位
14.
租賃訂約日期
附件一
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
實價登錄申報書對應欄位24.備註欄:如有下列情形致影響成交租金者,應勾選
①
~
⑦
對應之選項
填表日期110年7月30日
項次 內容 備註說明
1
□有無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
違建部分:
□壹樓 平方公尺□ 樓 平方公尺。
□頂樓 平方公尺。
□其他處所: 平方公尺。
若為違建(未依法申請增、加建之建物),
出租人應確實加以說明,使承租人得以
充分認知此範圍之建物隨時有被拆除之
虞或其他危險。
2
建物型態:住宅大樓。
實價登錄申報書對應
欄位
11.
建物型態
建物現況格局:3房(間、室)2廳2衛有
□無隔間。
實價登錄申報書對應欄位
10.
租賃建
物現況格局
一、建物型態:
(一)一般建物:單獨所有權無共有部分
(包括獨棟、連棟、雙併等)。
(二)區分所有建物:公寓(五樓含以下
無電梯)、透天厝、店面(店鋪)、
辦公商業大樓、住宅或複合型大樓
(十一層含以上有電梯)、華廈(十
層含以下有電梯)、套房(一房、一
廳、一衛)等。
(三)其他特殊建物:如工廠、廠辦、農
舍、倉庫等型態。
二、現況格局(例如:房間、廳、衛浴數,
有無隔間)。
3
汽車停車位種類及編號:
地下第1層平面式停車位□機械式停車
位□其他__。
實價登錄申報書對應欄位
23.
車位
清冊
編號:第__號停車位 個,□有□
權狀。
□有□無檢附分管協議及圖說。
機車停車位:地上(下)第__層,編號第__
號車位__個或其位置示意
圖。
4
有□無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有無其他消防設施,若有,項目:
(1)____(2)____(3)____。
有□無定期辦理消防安全檢查。
非屬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所有
權人應依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設置及
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