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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於本停車場使用外,亦可於○○、○○等路外停車場使
用。 
(四)乙方持用停車票卡進入本停車場停車時: 
□1提供固定車位(提供固定車位時間自 時至 時)。 
□2提供不特定車位(提供車位時間自 時至 時)。 
(五)乙方對期限內未使用完之停車月票卡: 
□1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2得轉讓他人使用,但須事先向本甲方報備確認。 
(六)乙方對期限內未使用完之停車月票卡,得依實際未使用天
數比例申請退費。甲方於受理退費時,得酌收手續費      元。 
(七)乙方未使用完之回數票卡,得申請全數退費,甲方得酌收
手續費              元。 
(八)購置停車月票卡之乙方,如未進場停車時,停車月票卡遺
失,可攜帶相關證件至本停車場辦公室內辦理遺失補發,
並繳交工本費 元。 
(九)乙方應將票卡隨時妥善保存,憑票卡計費出車,如票卡遺
失,應攜帶行車執照、駕駛執照等相關證件,至本停車場
內辦公室補辦驗證手續,如無紀錄可稽者,應自停車當日       
時起算,補繳停車費後始可離場。 
(十)除前款情形外,乙方應憑票卡入場,如有違反規定使用,
甲方得收回票卡,停止使用,並對違規乙方追繳停車費。 
(十一)乙方進入本停車場停車時,本停車場應提供充分之停車
位供其停放,若本停車場因故無法提供車位,車輛使用
人得向甲方申請退還停車費用及其因而所受之損失。 
五、使用停車場之權益與責任: 
(一)本停車場限高 公尺,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請先注
意各入口處之限高標誌,超高車輛,請勿入場,如未依限
高規定強行入場,車輛損壞,甲方不予負責,若因而致停
車場設施毀損,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車輛進、出場應遵循停車場內標誌、標線或依管理人員指
示方向進出,車輛停放時,應依標誌、標線、停車格位佈設
方式入格停妥車輛,俾確保安全,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
車輛行進或停放者,甲方得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將
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並得請求              元移置費(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