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申請書 年 月 日 | |||||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 |||||
經營者 名稱 | 公司或 商號印鑑欄 | 負責人 印鑑欄 | |||
停車場 名稱 | |||||
停車場 地點 | |||||
負責人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身份證 統一編號 | 地址 | 電話 | |
停車場 形式 | 平面式 | 收費標準 與收費方式 | |||
立體式 | |||||
機械式 | |||||
塔台式 | 營業時間 | ||||
停車位種類及數量 | 大型車 | ||||
小型車 | 開放公眾停車之小型車數量 | ||||
機車 | |||||
應附書件 | 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停車場土地申請獎助證明文件 | 二、本局核發之「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文件 | |||
三、申請停車場登記時之「桃園市停車場經營登記申請書」 | 四、本局核發之停車場登記證 | ||||
附註:一、申請人請檢附申請書及以上文件乙式三份。 二、相關文件影本請簽寫「影本與正本相符,違者願負法律責任」,並加蓋負責人印鑑,以示負責。 三、申請人應備齊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文件未齊全或與現場不符者,發函停車場經營業補正或駁回。 |
桃園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申請規定
獎 助 對 象
一、私有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地上權人。
二、都市計畫空地新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未曾申請作為停車場使用者)。
應 符 合 之 條 件
一、依交通部訂定之「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提出申請,並經本局核准之路外停車場。
二、具有十輛以上供公眾使用之小型車停車格位。
獎 助 內 容
一、每一個停車位獎助新台幣三千元。
二、每一停車場獎助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並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以提出申請獎助之順序核發,至當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應 檢 附 之 相 關 書 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停車場土地申請獎助證明文件。
二、本局核發之「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文件。
三、申請停車場登記時之「桃園市停車場經營登記申請書」。
四、本局核發之停車場登記證。
註:一、受理單位為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二、獎助內容若有疑義請洽本局停車管理工程科,電話:(03)3326521 網址:http://traffic.tycg.gov.tw(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全球資訊網) |
(申請流程詳見背面)
桃 申請人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提出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之申請,需填寫「桃園縣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申請書」,並檢附: 一、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四、地籍圖謄本。 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建築線指示圖。
六、設置計劃。 申請人依經交通局核可之設置計劃進行施作 駁回申請案件 申請人於停車場施作完成後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申請停車場登記,需填寫「桃園市停車場經營登記申請書」,並檢附: 一、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二、建築物使用執照或使用許可文件影本及核准圖說。 三、停車場使用權證明文件影本。 四、停車場管理規範。 五、停車場標誌、號誌、車輛停放線、指向線及車位配置圖。 六、停車場相關位置圖。 本局核發停車場登記證 本局將申請書分送相關局室審查 通過 不通過 申請人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提出獎助之申請,需檢附: 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停車場土地申請獎助證明文件。 二、交通局核發之「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文件。 三、申請停車場登記時之「桃園市停車場經營登記申請書」。 四、交通局核發之停車場登記證。 本局將申請書分送相關局室審查 通過 不通過 駁回申請案件 駁回申請案件 不通過 通過 本局依「桃園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規定核發獎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