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考中心公告「分科測驗數學考科考試說明-114 學年度起適用」新聞稿
112.05.02
本中心接受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招聯會)委託辦理大學入學考試,依據招
聯會公告之 114 學年度起適用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本中心自 111 學年度起辦理之分科測驗
數學考科僅數學甲考科,自 114 學年度起除數學甲考科外,新增數學乙考科。為提供各界了
解114 學年度起分科測驗數學考科之測驗設計,本中心特別重新編製與公告「分科測驗數學
考科考試說明-114 學年度起適用」(以下簡稱分科數學考說),說明數學甲與數學乙考科
的測驗目標、測驗內容、題型、試卷架構,並提供試題示例供參。
本中心辦理考試,命題依據普通高級中等學校適用之課程綱要,目前是依據 108 學年度
起實施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領域」
(以下簡稱數學領綱)。由於數學乙考科為新增考科,為求周延以及能與數學甲考科適當區
隔,並考量現行學校教學與學生學習,自撰擬考試說明之始,即向不同的大學教授與高中教
師請益與諮詢,也進行全國各大學校系問卷以探知大學校系期望考生具備哪些數學先備知識,
以及全國高中問卷以了解高中對於分科測驗數學乙考試方向的意見。於逐步修正版本期間,
亦辦理小型諮詢會議與全國分區諮詢會議,邀請高中教師提供意見,最後再經教育部多次邀
集高教司、國教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數學學科中心師長,分別由課綱、教學與學習等面向
共同討論、調整後定案。
114 學年度起之分科測驗數學考科,測驗範圍包含部定必修及部定加深加廣選修,其中
數學甲考科的測驗範圍定為:10 年級必修、11 年級必修數學 A類、12 年級加深加廣選修數
學甲類;數學乙考科的測驗範圍定為:10 年級必修、11 年級必修數學 A類及數學 B類均關
聯的學習內容、12 年級加深加廣選修數學乙類。就數學甲考科而言,114 學年度起之測驗範
圍並無調整;而數學乙考科的測驗範圍,特別在 11 年級部分,為配合於 11 年級無論修習數
學A類或 B類之學生皆可於 12 年級修習數學乙,因此定為數學 A類及數學 B類均關聯的學
習內容,包含 A類與 B類之間的關聯,以及 A類和 B類與數學乙之關聯。有關數學甲與數學
乙考科測驗範圍的學習內容條目及說明,請見分科數學考說附表五。本中心未來將視高中11
年級教學現場的情況,經與各界討論後再斟酌是否微調數學乙考科 11 年級的測驗內容,如
有微調,將盡早公告。
本次公告之考試說明,與過往依據 99 課綱(含 99 課綱微調)命題時之指定科目考試數
學考科考試說明呈現方式有所不同,不再採行「顆星制」,主要考量應將高中學生的學習主
導權還給高中教學現場,大學考招制度也配合高中課程教學現場的轉變,非由考試引導教學;
此外,分科測驗考試時間約為每年七月上旬,高中學生已完成三年所有課程,因而分科測驗
具有總結性評量的特性,測驗內容理應包含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所定之所有部定必修與部定加
深加廣選修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