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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
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立要保書人願依照 貴公司有關國泰產物住家保戶傘綜合保險條款之規定,將下列標的物要保國泰產物住家保戶傘綜合保險,並聲明下列各款
之說明均屬真實無訛,足為訂立正式保險契約之根據,特立本要保書存證。         幣別:新台幣 元
 
□電子保單 □實體保單及條款 □實體保單QRcode條款(可掃描QR Code下載保單條款或至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查詢) 
  個月自民國 年 月 日中午十二時起至民國 年 月 日中午十二時止 
□鋼骨混凝土﹙水泥﹚ 造 □加強磚造或磚造 
□鋼筋混凝土﹙水泥﹚ 造 □其他: 
建造年份:民國 年 
使用面積﹙含公共設施﹚: 坪 
□ 水泥平屋頂 
□ 瓦屋頂 
□ 金屬屋頂 
□ 其他:          
住家財物損失保險:建築物內動產 
(保額 300 萬以上須另行報價) 
*火險(住家財物損失保險)擴大承保建築物之裝潢;保險金額為動產保額之 50% 
每一事故賠償限額 10 萬元,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限額 20 萬元 
*各項保費已含於財物損 
失保險中 
*適用實損實賠附加條款 
*適用重置成本附加條款 
每一事故賠償限額 10 萬元,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限額 20 萬元 
每一事故賠償限額 10 萬元,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限額 20 萬元 
每一事故賠償限額 200 萬元,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限額 400 萬元 
每一事故賠償限額 1萬元,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限額 2萬元 
每一事故賠償限額 10 萬元,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限額 20 萬元 
每部機車最高賠償限額 6萬元,含於建築物內動產之保額 
每一人失能、死亡最高賠償限額: 
75 歲~84 歲50 萬元、 74 歲以下 200 萬元;住院日額 1,000 元 
75 歲~84 歲每人 224 元/15 歲~74 歲每人 579 元/14 歲以下每人 171 元,合計 元 
理賠範圍包含「房屋跌價補償保險金」及「清理費用保險金」 
□保額 100 萬:保費 416 元/□保額 200 萬:保費 832 元/ □保額 300 萬:保費 1,248 元 
※要(被)保人聲明事項:一、本人(被保險人)同意國泰產險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相關之健康檢查、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 
   二、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國泰產險將本要保書上所載本人資料轉送產、壽險公會建立電腦系統連線,並同意產、壽險公會之會員公司查詢本人在該 
   系統之資料以作為核保及理賠之參考,但各該公司仍應依其本身之核保或理賠標準決定是否承保或理賠,不得僅以前開資料作為承保或理賠之依據。 
   三、本人已審閱並瞭解 貴公司所提供之「投保須知」,另依「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本人已瞭解 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 
   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四、本人知悉 貴公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於特定目的範圍內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個人資料,有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要 保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_____________    要保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公司:台北市仁愛路四段
號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2-880 
查閱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網址: 
www.cathay-ins.com.tw 
109.04.01 國產精字第 1090400004 號函送保險商品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