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載版-單信用卡授權書 111.08 新修八版
保險費信用卡簽帳單暨授權書
※經辦人員臨櫃繳費僅限本年度保單,續保及繳費約定方式變更請洽各單位作業科。
保單號碼 被保險人 繳款金額(簽帳金額)
(非年繳者無需填寫)
信 用 卡 種 類 □VISA □MASTER □JCB 發卡銀行:
持 卡 人 姓 名
(請以正楷填寫) 持卡人身分證字號:
信 用 卡 卡 號 - - -
信用卡有效日期:20
年
月止
持 卡 人 電 話 日間:
行動: 經辦: 電話:
持 卡 人 關 係
□要保人
□被保險人 □本人 □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外)祖孫 □負責人 □員工
□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
持卡人關係僅開放死亡保險適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住宅火災及家庭綜合保險不開放「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持卡人已詳閱下列注意事項,對簽帳單內容均已充分瞭解,並簽名如下以示同意:
(1)持卡人同意以信用卡支付上開簽帳金額予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並保證所填資料均詳實無訛。
(2)為確保交易安全,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得就上述資料,向發卡行進行照會,如有冒用他信用卡或其他個人資料而為交易者,經查獲必究。
(3)扣款交易若未獲發卡機構核准,則本簽帳單自動失效,本公司得再行收費。
(4)持卡人同意本項交易日後若有退費,將退給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5)持卡人應依與發卡機構間約定之期限或金額繳款,否則會發生循環利息及相關費用。
(6)
持卡人聲明完全知悉與要保人/被保險人關係,同意以信用卡支付上開簽帳
內容予本公司並進行持卡人身分驗證,簽名以示同意。
(7)
本公司基於繳納保險費之目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該資料在前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依令規定要求之期間內,僅會以電子檔案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或上開業
務之所在地區被處理及利用。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持卡人可以透過書面或致電0800-009-888行使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
用及刪除之權利。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時,本公司將無法提供您完善的保險服務。若您想進一步了解詳細資料,請至本公司官網
(www.fubon.com)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專區查詢。
(8)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 年 8 月 1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90425855號函」規定,以信用卡繳納保險費時限定持卡人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關係,
如非要保人/ 被保險人/受益人,需檢附關係證明文件並送至本公司審核,持卡人關係僅限: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配偶、二親等血親內親屬-(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子女/(外)孫子女
持卡人為法人、法人負責人或該企業員工
(9)已完成信用卡身分驗證之發卡機構包括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玉山銀行、中國信託銀行、花旗銀行等 5 家,其他可進行身分驗證之發卡機
構請依聯信中心「信用卡輔助持卡人身分驗證平臺」公告為準,網址
https://www.nccc.com.tw/wps/wcm/connect/zh/home/BusinessOperations/CardBusiness/CardVerificationPlatform
*授權人簽名: *要保人簽名:
(須與信用卡背面簽名樣式相同) (須與要保書之簽名樣式相同)
《續 保 及 繳 費 約 定》 信 用 卡 授 權 書 約 定 事 項
□續期 □本期及續期 (未勾選視為授權本期及續期)
一、本授權書所稱之「授權人」限要、被保險人本人及其配偶,及與要、被保險人本人二親等內之親屬(不含姻親)關係之人,但經要保人指定
姓名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亦得為授權人。
二、授權之效力
1.
授權人應將本授權書送達富邦產險據以辦理自動扣繳付款作業。
2.
本授權書因填寫內容不全、錯誤或其他原因致發卡機構無法辦理代收者,不發生授權效力。
3.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本授權書另有約定外,本授權書之效力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終止:
(1)
授權人與發卡機構之本授權書所指定之信用卡契約終止時。(2)發卡機構不同意授權人依指定信用卡繳交保險費予富邦產險。
(3)
要保人以書面通知富邦產險終止授權。(4)授權人重新填具授權書變更本授權書內容時,本授權書效力自新授權書生效後,即行終止。
4.本授權書之效力包括本授權書所約定之保險單。連同本授權書繳交富邦產險之要保書於經富邦產險核保並產生保單號碼後,本授權書效力
亦及於該保險單。若要保人於要保書勾選同意附加續保及繳費約定附加條款時,授權人同意富邦產險於要保書所列之各險種保險期間屆滿
前
七日,逕行以本授權書所載明之信用卡扣款。
三、授權之變更
1.簽訂本授權書後,如繳付保險費之「信用卡」卡號變更、停用或有效期限到期時,授權人應主動以書面通知富邦產險變更;如未通知變更
而致遭發卡機構拒絕給付保險費時,依本授權書及指定保單之相關規定處理。但富邦產險自行簽約之指定發卡機構遇下列情形則不在此限:
(1)
更換信用卡新卡
(
如毀損、有效期間屆滿等情形
)
,而未更換信用卡卡號者,本授權書不因此而失其效力。
(2)
因授權代繳之信用卡升等、有效期限到期、遺失而換發新卡致信用卡卡號變更者,授權人同意由發卡機構通知富邦產險變更後之信用卡
卡號或有效期限,且以換發後之信用卡付款,而無須另行簽訂授權書。前述授權事項之異動內容自富邦產險收到發卡機構通知且完成
變更程序後取代原授權之約定。
2.如發卡機構與富邦產險間之契約已終止,或因其他任何事由不同意授權人依本授權書扣繳保費時,則該「指定保單」之收費方式將自
動轉換
為自行繳費或富邦產險指定之收費方式。
四、授權人如因指定發卡機構代收金額與應繳保險費金額不符時,或對保險費率計算、變動有異議者,除依本授權書終止授權外,本授
權書不因
保險費發生變動而影響其效力。
五、授權人指定之信用卡不因簽名樣式變更而致使本授權關係失其效力。
六、授權人應確實填寫本授權書各項事項,如有冒用他人帳戶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本保險費自動扣繳付款授權書約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授權人及要保人或發卡機構得與富邦產險協商修訂之。
※如有授權續保及繳費約定者須簽名;簽名樣式請與信用卡相同
【授權人簽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Y 信用卡展期註記
第 1 頁,共 1 頁
0-A90C0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