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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身心障礙核保審查評估要點 
金管會 111 年7月5日金管保壽字第 1110429002 號函修正後同意辦理 
核保人員為身心障礙者之核保作業時,應綜合考量下列原則: 
一、 應了解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保險需求及適合度,投保險種、保險金額及保險
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具相當性。 
二、 須依個別障礙情況核定應否加作相關之體檢項目及調閱病歷,不宜逕行拒
保或有不公平待遇。 
三、 須評估保險金額、保險費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入、財務狀況與職業等之
資訊或文件是否具相當性。 
四、 對身心障礙者宜比照一般之核保規則辦理,不得只因身心障礙身分而逕作
核保決定,應依投保險種特性、被保險人致成身心障礙原因以及目前之心
智及身體狀況等參照「身心障礙核保審查評估要點」,以及所從事職業內容
之危險程度、個人或家庭之財務狀況等因素予以綜合評估,以評估適當之
核保決定。核保決定包含標準體承保、加費、批註除外、減額、延期或婉
拒承保。如經核保風險評估達到加費、批註除外、減額等附加條件承保時,
應說明審查結果並取得保戶簽名同意後,方可承保。
 

2
 
身心障礙核保審查評估要點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6 
類別 智能障礙者 
障礙情況 臨床表現為明顯的智力損害,以及社會適應功能損害,包括
學習障礙、社會適應障礙及不成熟的表現。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以
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造成障礙原因為
先天、後天疾病或
意外及目前心
智、身體狀況。 
2. 需注意生活是否
可自理、有無社會
適應能力(工作、
學習)及應答能
力。 
3. 確認被保人生活
1. 身
心障
礙   
證明
/手
冊 
 
2.疾病
問卷 
1.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
礙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
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
檢或進行生調。 
2.以告知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
生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及目
前心智、身體狀況,以評估是
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進
行生調(註)。 
註: 
醫療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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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9 
類別 植物人 
障礙情況 「大腦功能嚴重障礙,完全臥床,無法照顧自己飲食起居及通
便,無法與他人溝通者」,一經鑑定,列入第一類神經系統構
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極重度」等級。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已達給付條件無法受
理。 
 
已達給
付條件
無法受
理 
 
已達給付條件無法受理。 
 
醫療
險 
傷害
險 
癌症
險  1. 若致成障礙原因
非癌症所致,則可
評估其承保性。 
2. 確認被保人生活
及心智、身體狀
況。  
1.身心
障礙  
證明
/手
冊 
2.監護
人需
檢附
法院
監護
宣告
裁定
書及
1.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礙
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 
2.藉由派員調查確認被保險人目
前心智、身體狀況及監護人整體
現況。 
 
註:過去史雖無癌症,經評估後其
病史,為罹癌高風險因子,則
需進一步提供病歷。 
 

6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10 
類別 失智症者 
障礙情況 
失智症是一群症狀的組合(症候群),它的症狀不單純只有記憶
力的減退,還會影響到其他認知功能,包括有語言能力、空間
感、計算力、判斷力、抽象思考能力、注意力等各方面的功能
退化,同時可能出現干擾行為、個性改變、妄想或幻覺等症狀,
這些症狀的嚴重程度足以影響其人際關係與工作能力。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造成障礙原因為先
天、後天疾病或意外。
2. 是否同時有其他疾
病存在,如其他慢性
病、精神疾病、心臟疾
病存在。 
3. 控制狀況是否有病
因不明或是惡化嚴重。
4. 確認被保人生活及
目前心智、身體狀況、
環境與自理情形;是否
有工作、是否可以勞
動、意識狀態是否具簽
訂契約能力。 
 
 
1.身心
障礙
證明
/手
冊 
2.疾病
問卷
 
1.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
礙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
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
檢或進行生調。 
2.以告知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
生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及目
前心智、身體狀況,以評估是
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進
行生調(註)。 
註: 
① 病歷:可確認罹病原因、程度
及完整的治療方式、有無合併
症或後遺症。 
② 體檢:當超過該商品的免體檢
額度或是需要有投保當下的檢
驗數值,做為核保評估時,就
需要客戶完成體檢或是提供體
檢報告。 
醫療
險 
傷害
險 
 

8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11 
類別 自閉症者 
障礙情況 由腦部發育障礙所導致的疾病,其特徵是情緒,言語和非言語
的表達困難及社交互動障礙,會對限制性行為與重複性動作有
明顯的興趣。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造成障礙原因為先
天、後天疾病或意
外。 
2. 自閉症障礙包括複
雜神經發展問題,需
評估是否同時有相
關疾病存在情形,
如:智能障礙、學習
困難、癲癇、憂鬱
症、焦慮、注意力不
足過動症、易脆X染
色體症候群等或其
他狀況。 
3. 致成障礙原因、治
療方式、追蹤情形、
手術時間、癒後狀況
及有無後遺症或合
併。 
4. 目前體況、體檢結
果為何(藉由普通體
1.身心障
礙      
證明/手
冊 
2.疾病問
卷 
1.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
障礙類別、程度與鑑定時
間,以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
病歷、體檢或進行生調。 
2.以問卷了解致成障礙原因、
發生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
狀況,以評估是否進一步取
得病歷、體檢或進行生調
(註)。 
註: 
① 病歷:可確認完整的治療方
式、有無共病情形、合併症
或後遺症以及癒後狀況。(如
有其他病症則得視情況加調
閱相關病歷資料)。 
② 體檢:當超過該商品的免體
檢額度或是需得知被保人外
觀體況、精神狀況等(且若有
其他合併症得視情況加檢其
他項目)做為核保評估時,就
醫療
險 
 

10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12 
類別 慢性精神病患者 
障礙情況 精神病是精神疾病的一種,包含思覺失調症、妄想症及躁鬱
症。思覺失調症(以前稱為精神分裂症),常見症狀包括妄想、
思維障礙、幻聽、社交功能障礙、抑鬱以及缺乏應有的積極性
與主動性,同時常伴有其他精神健康問題,包括焦慮症、重性
抑鬱障礙或物質使用疾患,最主要的治療方法為抗精神病藥物
治療,同時配合諮商、工作訓練與社會復元。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造成障礙的原因
為先天、後天疾
病、毒藥物癮或意
外導致。 
2. 精神疾病發作的
頻率與發作時的症
狀和前後狀態,是
否有意識喪失。 
3. 是否有伴隨酗
酒、濫用藥物成癮
之情況。 
4. 確認被保險人生
活狀況、環境與自
理情形;是否有工
作、是否可以勞
動、意識狀態是否
1.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手
冊 
 
2. 疾
病
問
卷 
1.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礙
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評估
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進
行生調。 
2.以問卷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生
時間、治療方式與服藥狀況,以
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
或進行生調(註)。 
註: 
① 病歷:可確認完整的治療方式、
有無發作的頻率與發作時的症狀
和前後狀態,是否有意識喪失狀
況、是否有伴隨酗酒、濫用藥物
成癮之情況、是否無法工作、影
響日常生活。 
② 體檢:當超過該商品的免體檢額
醫療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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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14 
類別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障礙情況 癲癇是一種神經系統疾病,特徵為陣發性、短暫性的腦功能紊亂(發
作),有許多可能的病因。原本正常的神經元活動突然變得紊亂,
導致有怪異的感覺、情緒、行為出現,甚至神志恍惚、抽搐、肌肉
痙攣或意識喪失等症狀(上述症狀可單獨出現也可多種狀態並存)。
任何造成正常神經元活動紊亂的原因,從疾病、腦損傷到異常腦發
育,都會導致發作。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係指同時具有下述情形之一者: 
1. 醫囑持續性及規則性服用二種以上(含二種)抗癲癇藥物治療
至少一年以上,其近三個月內血中藥物已達治療濃度,且近
一年內,平均每月仍有一次以上合併有意識喪失、明顯妨礙
工作、學習或影響外界溝通之嚴重發作者。 
2. 雖未完全符合前項條件,但有充分醫學理由,經鑑定醫師認
定,其發作情形確實嚴重影響其日常生活或工作者。 
(備註:重新鑑定期間:二年)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造成障礙原因為
先天、後天疾病或
意外。 
2.造成癲癇的病因為
病因不明、頭部損
傷、腦腫瘤、腦中
風、感染或出生即
有缺陷(如腦性麻
1.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手
冊 
1.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礙
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評估
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進
行生調。 
2.以問卷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生
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狀況,以
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
或進行生調(註)。 
醫療
險 
 

16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1 
類別 視覺障礙者 
障礙情況 1.先天、意外或眼睛疾病導致視障 
2.其他疾病導致視障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須了解造成視障導
因原因是先天、後
天疾病或意外導
致。 
A. 先天疾病、意外因
素造成視覺器官
及功能異常,需評
估除視覺障礙外
是否有合併其他
異常。 
B. 後天疾病因素造
成視覺器官及功
能異常,例如: 
① 白內障、青光眼..
等眼睛疾病造成
視覺障礙,依診斷
或病歷排除是否
有其他疾病。 
② 糖尿病控制情況
不良合併視網膜
1.身心
障礙  
證明
/手
冊 
 
2.疾病
問卷 
1.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礙
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評估
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進
行生調。 
2.以問卷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生
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狀況,以
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
或進行生調(註)。 
註: 
① 病歷:可確認完整的治療方
式、有無合併症或後遺症以及癒
後狀況。 
② 體檢:當超過該商品的免體檢
額度或是需要有投保當下的檢
驗數值,做為核保評估時,就需
要客戶完成體檢或是提供體檢
報告。 
③ 生調:當申請保額超過一定額
度或是為進一步了解客戶生活
自理能力、工作狀況、財務狀況
醫療
險 
 

18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2 
類別 聽覺機能障礙者 
障礙情況 1.先天、意外或耳朵疾病導致聽障 
2.其他疾病導致聽障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須了解造成聽覺機
能障礙導因原因是
先天、後天疾病或
意外導致。例如: 
  A.先天疾病、意外
因素造成聽覺器
官及功能異常,
需評估除聽覺障
礙外是否有合併
其他異常。 
  B.後天疾病因素造
成聽覺器官及功
能異常,例如: 
① 中耳炎、腮腺
炎、耳道畸型..
等耳朵疾病造成
聽覺障礙,依診
斷或病歷排除是
否有其他疾病。 
② 藥物治療引
起或暴露在噪音
1.身心
障礙  
證明
/手
冊 
 
2.疾病
問卷 
1.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礙
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評估
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進
行生調。 
2.以問卷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生
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狀況,以
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
或進行生調(註)。 
註: 
① 病歷:可確認完整的治療方
式、有無合併症或後遺症以及癒
後狀況。 
② 體檢:當超過該商品的免體檢
額度或是需要有投保當下的檢
驗數值,做為核保評估時,就需
要客戶完成體檢或是提供體檢
報告。 
③ 生調:當申請保額超過一定額
度或是為進一步了解客戶生活
自理能力、工作狀況、財務狀況
時,可藉由生調方式輔助完成評
醫療
險 
 

20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3 
類別 平衡機能障礙者 
障礙情況 因疾病或意外導致平衡器官如感覺神經系統、前庭神經系統、
小腦脊髓基底核或其他中樞神經病變,引致之長久持續性之平
衡障礙。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須了解造成平衡
機能障礙導因/原
因是先天、後天疾
病或意外導致。 
2. 需參考該其導因
及治療狀況,目前
狀況以及是否造
成其他後遺症,進
行整體評估。 
3. 目前體況、體檢結
果為何(藉由普通
體檢了解被保人
外觀體況、精神狀
況及恢復改善狀
況)。 
4. 確認被保人生活
狀況、環境與自理
情形;是否有工
作、是否可以勞
1.身心
障礙  
證明
/手
冊 
 
2.疾病
問卷 
1.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礙
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評估
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進
行生調。 
2.以問卷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生
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狀況,以
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
或進行生調(註)。 
註: 
① 病歷:可確認完整的治療方
式、有無合併症或後遺症以及癒
後狀況。 
② 體檢:當超過該商品的免體檢
額度或是需要有投保當下的檢
驗數值,做為核保評估時,就需
要客戶完成體檢或是提供體檢
報告。 
③ 生調:當申請保額超過一定額
度或是為進一步了解客戶生活
醫療
險 
 

22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三類: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04 
類別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障礙情況 1. 唇顎裂及顏面相關畸形經整形重建手術後,仍因嗓音功能問
題所致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 
2. 聽覺器官構造及功能異常引起重度聽覺障礙合併言語障礙, 
仍因嗓音功能、構音功能、言語功能的流暢和節律問題所致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 
3. 兒童發展障礙所致語言遲緩或老化等疾病合併聽語障礙,仍
因嗓音功能、構音功能、言語功能的流暢和節律問題所致聲
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 
4. 腦外傷、腦部疾病引起失語症合併言語障礙,仍因嗓音功能
問題所致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 
5. 頭頸部惡性腫瘤,如:口腔癌、舌癌、鼻咽癌、喉癌治療後
合併嗓音功能、口結構、咽結構、喉結構問題所致聲音機能
或語言障礙、吞嚥機能障礙。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聲音機能或語言
機能障礙原因為先
天、後天疾病、意
外或自殘導致。如
為疾病導致,則需
參考該疾病的審核
重點進行評估,其
造成障礙原因有唇
顎裂及顏面相關畸
形、聽覺器官構造
1.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手
冊 
 
2.疾病
1.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礙
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評估
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進
行生調。 
2.以問卷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生
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狀況,以
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
或進行生調(註)。 
註: 
① 病歷:可確認完整的治療方式、
醫療
險 
 

25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四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與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07 
類別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心臟 
障礙情況 1. 有心衰竭、先天性心臟病史,經藥物或手術治療仍無法改善
或控制,導致心臟機能損害、血氧濃度過低者。 
2. 有心跳過慢、心臟傳導阻滯等,以致需裝置心律調節器者。
3. 有複雜性或嚴重性心律不整(如:第三度房室傳導阻滯、心
室顫動、心室早期收縮、心電圖QT間期過長等),以致心臟
功能障礙者。 
4. 左主冠狀動脈狹窄程度達70%以上者。 
5. 末期心臟衰竭,以致需做心臟移植者。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心臟功能障礙原因
為先天、後天疾病或
意外導致。如為疾病
導致,則需參考該疾
病的審核重點進行
評估,其造成障礙原
因有心衰竭、先天性
心臟病、心律不整、
傳導阻滯、冠狀動脈
狹窄…等。 
2. 致成障礙原因、治
療方式、追蹤情形、
手術時間、癒後狀況
及有無後遺症或合
併症。 
1.身心
障礙
證明
/手
冊 
2.疾病
問卷
1.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礙
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評估
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進
行生調。 
2.以問卷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生
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狀況,判
斷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
進行生調(註),以評估其可保
性。 
註: 
① 病歷:可確認完整的治療方式、
有無合併症或後遺症以及癒後
狀況。 
② 體檢:當超過該商品的免體檢
額度或是需要有投保當下的檢
醫療
險 
 

29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四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與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07 
類別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呼吸器官 
障礙情況 1. 有慢性阻塞性肺病、氣管狹窄、呼吸衰竭等,以致肺功能異
常、血氧濃度過低或呼吸器依賴者。 
2. 肺臟切除者。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呼吸器官功能障礙
原因為先天、後天疾
病或意外導致。如為
疾病導致,則需參考
該疾病的審核重點
進行評估,其造成障
礙原因有慢性阻塞
性肺病、氣管狹窄、
呼吸衰竭、肺癌、肺
纖維化…等。 
2. 致成障礙原因、治
療方式、追蹤情形、
手術時間、癒後狀況
及有無後遺症或合
併症。 
3. 目前體況、體檢結
果為何(藉由體檢了
解被保人臟器功
能、外觀體況、精神
狀況及疾病恢復改
1.身心
障礙
證明
/手
冊 
2.疾病
問卷 
 
1.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
礙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
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
檢或進行生調。 
2.以問卷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
生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狀
況,判斷是否進一步取得病
歷、體檢或進行生調(註),以
評估其可保性。 
註: 
① 病歷:可確認完整的治療方
式、有無合併症或後遺症以及
癒後狀況。 
② 體檢:當超過該商品的免體檢
額度或是需要有投保當下的檢
驗數值,做為核保評估時,就
需要客戶完成體檢或是提供近
期體檢報告。 
③ 生調:當申請保額超過一定額
度或是為進一步了解客戶生活
醫療
險 
 

31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五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
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07 
類別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吞嚥功能 
障礙情況 1. 食道嚴重狹窄經擴張術後或口腔嚴重疾病僅能進食流質者。
2. 因吞嚥機能缺損而需長期以管食方式或造廔灌食維持生命
者。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吞嚥功能障礙原
因為先天、後天疾
病、意外或自殘導
致。如為疾病導
致,其原因有神經
性疾病、頭部外
傷、認知功能障
礙、及頭頸癌治療
後造成的組織缺
損…等。 
2. 致成障礙原因、治
療方式、追蹤情
形、手術時間、癒
後狀況及有無後遺
症或合併症。 
3. 目前體況、體檢結
果為何(藉由體檢了
解被保人臟器功
能、外觀體況、精
1.身心
障礙  
證明
/手
冊 
2.疾病
問卷 
1. 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
礙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評
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
進行生調。 
2. 以問卷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
生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狀況,
以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
檢或進行生調(註)。 
註: 
① 病歷:可確認完整的治療方
式、有無合併症或後遺症以及癒
後狀況。 
② 體檢:當超過該商品的免體檢
額度或是需要有投保當下的檢
驗數值,做為核保評估時,就需
要客戶完成體檢或是提供體檢
報告。 
③ 生調:當申請保額超過一定額
度或是為進一步了解客戶生活
醫療
險 
 

33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五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
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07 
類別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胃 
障礙情況 胃全部切除,經口飲食但無法保持理想體重的75%,或需長期
全靜脈營養治療者。。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胃障礙原因為先
天、後天疾病或意
外導致。如為疾病
導致,其原因有胃
損傷、胃溃瘍、胃
穿孔或破裂(外
傷)、胃腫瘤、胃
癌…等。 
2. 致成障礙原因、治
療方式、追蹤情
形、手術時間、癒
後狀況及有無後遺
症或合併症。 
3. 目前體況、體檢結
果為何(藉由體檢
了解被保人臟器功
能、外觀體況、精
神狀況及恢復改善
狀況)。 
4. 確認被保人生活
1.身心
障礙  
證明
/手
冊 
2.疾病
問卷 
1. 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
礙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評
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
進行生調。 
2. 以問卷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
生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狀況,
以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
檢或進行生調(註)。 
註: 
① 病歷:可確認完整的治療方
式、有無合併症或後遺症以及癒
後狀況。 
② 體檢:當超過該商品的免體檢
額度或是需要有投保當下的檢
驗數值,做為核保評估時,就需
要客戶完成體檢或是提供體檢
報告。 
③ 生調:當申請保額超過一定額
度或是為進一步了解客戶生活
自理能力、工作狀況、財務狀況
醫療
險 
 

35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五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
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07 
類別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腸道 
障礙情況 1. 因醫療目的,將腸道部分外置於體表,需裝置永久性人工
肛門,終生由腹表排便。 
2. 因醫療目的將小腸大量切除或因先天短腸症,腸道蠕動異
常或腸道吸收黏膜缺陷等,無法經口飲食保持理想體重
75%,或需長期全靜脈營養治療者。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腸道障礙原因為
先天、後天疾病或
意外導致。如為疾
病導致,其原因有
出血、感染、潰瘍
或破裂(外傷)、癌
前或惡性腫瘤、腸
道阻塞…等。 
2. 致成障礙原因、治
療方式、追蹤情
形、手術時間、癒
後狀況及有無後遺
症或合併症。 
3. 目前體況、體檢結
果為何 (藉由體檢
了解被保人臟器功
能、外觀體況、精
1.身心
障礙  
證明
/手
冊 
2.疾病
問卷 
1. 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
礙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評
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
進行生調。 
2. 以問卷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
生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狀況,
以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
檢或進行生調(註)。 
註: 
① 病歷:可確認完整的治療方
式、有無合併症或後遺症以及癒
後狀況。 
② 體檢:當超過該商品的免體檢
額度或是需要有投保當下的檢
驗數值,做為核保評估時,就需
要客戶完成體檢或是提供體檢
報告。 
醫療
險 
 

37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五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
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07 
類別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肝臟 
障礙情況 1. 輕度: 
室內生活可自理,室外生活仍受限制者,且符合Pugh’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級之Child’s class B 
者。 
2. 中度: 
   (1)符合Pugh’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級
之Child’s class B,且合併食道或胃靜脈曲張破裂出血
者。 
   (2)反覆性膽道狹窄或肝內膽管結石經兩次以上手術,仍有
反覆性膽管發炎者。 
   (3)因先天膽管阻塞或狹窄,經手術後,仍有生長遲滯或反
覆膽管發炎者。 
3. 重度: 
(1)肝硬化併難治性腹水。 
   (2)肝硬化併反覆發生及肝性腦病變。 
   (3)肝硬化併反覆發生之食道或胃靜脈曲張破裂出血。 
   (4)反覆發生自發性腹膜炎。 
   (5)肝硬化併發生肝肺症候群或門脈性肺高壓。 
4. 極重度: 
   (1)符合Pugh’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級
之Child’s class C者。 
(2)符合肝臟移植之條件,但未獲肝臟移植前。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
請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40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六類: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尿液排泄
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07 
類別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腎臟 
障礙情況 1. 腎臟損害:  腎臟功能永久下降,腎臟衰竭併需要透析治療或
腎移植。 
2. 腎切除:  全部或部分地切除腎組織。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
資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造成障礙的原因
為先天、後天疾病
或意外導致,如為
疾病導致,需參考
該疾病的審核重
點進行評估。 
2. 致成障礙原因、治
療方式、追蹤情
形、手術時間、癒
後狀況及有無後
遺症或合併症。 
3. 目前體況、體檢結
果為何(藉由體檢
了解被保人臟器
功能、外觀體況、
精神狀況及恢復
改善狀況)。 
1.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手
冊 
2.疾
病
問
卷 
1. 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礙
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評估
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進
行生調。 
2. 以問卷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生
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狀況,以
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
或進行生調(註)。 
 
註: 
① 病歷:可確認完整的治療方式、
有無合併症或後遺症以及癒後狀
況。 
② 體檢:當超過該商品的免體檢額
度或是需要有投保當下的檢驗數
值,做為核保評估時,就需要客
戶完成體檢或是提供體檢報告。 
③ 生調:當申請保額超過一定額度
或是為進一步了解客戶生活自理
醫療
險 
 

42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六類: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排尿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07 
類別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障礙情況 1. 膀胱造廔,終生須由腹表排尿者。 
2. 因神經受損致膀胱功能異常,無法正常排尿,需長期導尿照
護者。 
3. 因神經病變、長期憋尿、攝護腺肥大或尿液長期無法排空引
發感染後膀胱收縮力變差,導致膀胱功能失常,膀胱變大、
缺乏收縮力,膀胱脹卻無尿意感,導致滿溢性尿失禁者。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泌尿器官障礙原因
為先天、後天疾病
或意外導致。如為
疾病導致,其原因
有細菌感染、神經
病變、末期腎病或
惡性腫瘤…等。 
2. 致成障礙原因、治
療方式、追蹤情
形、手術時間、癒
後狀況及有無後遺
症或合併症。 
3. 目前體況、體檢結
果為何(藉由體檢
了解被保人臟器功
能、外觀體況、精
神狀況及恢復改善
1.身心
障礙  
證明
/手
冊 
 
2.疾病
問卷 
1.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礙
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評估
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進
行生調。 
2.以問卷了解致成障礙原因、發生
時間、治療方式與癒後狀況,以
評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
或進行生調(註)。 
 
註: 
① 病歷:可確認完整的治療方式、
有無合併症或後遺症以及癒後
狀況。 
② 體檢:當超過該商品的免體檢
額度或是需要有投保當下的檢
驗數值,做為核保評估時,就需
要客戶完成體檢或是提供體檢
醫療
險 
 

44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05 
類別 肢體障礙者 
障礙情況 1. 手指或四肢有關節移動功能的障礙。 
2. 手指或四肢有肌肉力量功能的障礙。 
3. 四肢有肌肉張力功能的障礙。 
4. 巴金森氏病、腦性麻痺、震顫、舞蹈病、肌躍症、小腦性或
感覺性運動失調、神經或肌肉性疾病等症狀,有無法隨意動
作的障礙。 
5. 手指、足趾、四肢關節有欠缺構造的障礙。 
6. 脊椎韌帶骨贅變化與融合有軀幹活動的障礙。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
以下資料: 
申請
險種  審核重點  核保資
料  審查程序 
壽險  1. 造成障礙原因為
先天、後天疾病或
意外。治療方式、
追蹤情形、手術時
間、癒後狀況及有
無後遺症或合併
症。 
2. 如為疾病導致,需
參考該疾病之審
核重點進行評估。
3. 目前體況、體檢結
果為何(藉由體檢
了解被保人臟器
功能、外觀體況、
精神狀況及恢復
1.身心  
障礙
證明
/手
冊 
 
2.疾病  
問卷 
1. 依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確認障
礙類別、程度與鑑定時間,以評
估是否進一步取得病歷、體檢或
進行生調。 
2. 依問卷了解目前體況、致成障
礙原因、發生時間、治療方式與
癒後狀況,以評估是否進一步取
得病歷、體檢或進行生調。 
註: 
① 病歷:可確認完整的治療方
式、有無合併症或後遺症以及癒
後狀況。 
② 體檢:當超過該商品的免體檢
額度或是需要有投保當下的檢
驗數值,做為核保評估時,就需
醫療
險 
 

46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第八類: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舊制身心
障礙代碼 代碼 08 
類別 顏面損傷者 
障礙情況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鑑定向度三類 基準 
1.皮膚保護功
能(b810)  由於掌趾角皮症而對肢體關節活動困難
者,請加評關節移動的功能。(如:魚鱗癬
症) 
2.皮膚其他功
能(b830)  受先天性、後天性顏面損傷疤痕而對社會生
活適應困難者。(如:黑色素痣、血管瘤、
神經纖維瘤、白斑等、或無汗症外胚層發育
不良) 
3.皮膚區域結
構(s810) 
s810.1 
1. 缺鼻二分之一,單側上顎或下顎缺損二
分之一以下造成明顯中線偏移者;或殘
缺面積佔30%至39%,而無法或難以修復
者。 
2. 皮膚損傷造成肥厚性疤痕佔身體皮膚
31%至50%。 
s810.2 
1. 缺鼻、眼窩、雙側上顎、下顎二分之一
或殘缺面積佔40%至59%以上,而無法或
難以修復者。 
2. 皮膚損傷造成肥厚性疤痕佔身體皮膚
51%至70%。 
s810.3 
1. 頭、臉、頸部殘缺面積佔60%以上,無
法或難以修復者。 
2. 皮膚損傷造成肥厚性疤痕佔身體皮膚
71%以上。 
 
 核保評估要點 
保戶在申請各投保險種(如為綜合型商品,請依照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
查程序,例如重大疾病保險可參考壽險、醫療險、傷害險與癌症險),除要保
書告知被保人職業、健康告知外,將依本核保評估要點,視情況請保戶提供以
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