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鑑定人員資格與評估方法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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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身心障礙鑑定人員之資格條件、鑑定方法及鑑定工具

  1. 身體功能及結構

鑑定向度

鑑定人員資格條件

鑑定方法

鑑定工具

理學檢查

基本檢查

特殊檢查

一、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意識功能

精神科、神經科(含小兒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專科醫師

臨床評估

綜合理學檢查、神經學檢查、精神狀態檢查或合宜之意識功能評量工具或項目等評估結果研判

合宜之意識功能評量工具〈如:Glasgow昏迷量表〉

智力功能

精神科、神經科(含小兒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專科醫師

臨床評估

  1. 相關病史

  2. 理學

  3. 神經學

  4. 精神狀態檢查

  1. 標準化智力量表(如:幼兒、兒童及成人魏氏智力量表、斯比智力量表等)

  2. 發展評估工具(如:嬰幼兒發展測驗、貝莉氏嬰兒發展量表等)中相關智力功能之項目

整體心理社會功能

精神科、神經科(含小兒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專科醫師

臨床評估

  1. 相關病史

  2. 理學

  3. 神經學

  4. 精神狀態檢查

  1. 社會互動(social reciprocity)功能相關評量工具(如:發展量表中有關人際社會之分項、心理衡鑑中有關協同注意力(joint attention)、社會認知或判斷、或心智理論(theory of mind)檢測之工具、各種社交技巧量表或社會適應量表、自閉症相關之評估量表)

  2. 臨床整體評值

  3. 整體功能評估

整體心理功能:

發展遲緩

早期療育醫院或中心之兒科、復健科、兒童心智科及兒童青少年精神科等醫師

臨床評估

  1. 相關病史

  2. 理學

  3. 神經學

  4. 精神狀態檢查

發展遲緩兒童評估報告書

注意力

功能

精神科、神經科(含小兒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專科醫師

臨床評估

  1. 相關病史

  2. 理學

  3. 神經學

  4. 精神狀態檢查

各種注意力功能相關之評量表,如:SNAP- IV量表、柯能氏量表(Conner’s Rating Scale)、兒童活動量表、問題行為篩檢量表、成人ADHD自填量表等

神經心理相關注意力功能之測驗,如:廣泛性非語文注意力測驗、持續操作測驗(Continuance Performance Test)、郭爾登診斷系統(Gordon Diagnostic System; GDS)等


鑑定向度

鑑定人員資格條件

鑑定方法

鑑定工具

理學檢查

基本檢查

特殊檢查

一、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記憶功能

精神科、神經科(含小兒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專科醫師

臨床評估

  1. 相關病史

  2. 神經學

  3. 精神狀態檢查(如:MMSECASI)

  1. 記憶功能相關測驗:智力測驗中涉及工作記憶或語意記憶之分測驗,如:常識、數字廣度等;記憶功能之神經心理測驗,如:魏氏記憶量表(Wechsler Memory Scale-III)、連續視覺記憶量表(Continuous Visual Memory Test)、兒童認知功能綜合測驗之工作記憶測驗、Rey複雜圖測驗(Rey Complex Figure Test)之回憶表現、自傳記憶(autobiographical memory)

  2. 各種記憶功能相關之評量表

心理動作功能

精神科、神經科(含小兒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專科醫師

臨床評估

  1. 相關病史

  2. 理學

  3. 神經學

  4. 精神狀態檢查

  1. 心理動作相關評量工具,如:班達測驗等有關心理動作之神經心理測驗;簡短精神症狀量表、正性及負性精神症狀量表、或其他適用於憂鬱症、躁症、強迫症、自閉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等評估量表中,有關心理動作功能評量之部分;職能作業評估中,有關心理動作功能評量之部分)

  2. 臨床整體評值

  3. 整體功能評估

情緒功能

精神科專科醫師

臨床評估

  1. 相關病史

  2. 理學

  3. 神經學

  4. 精神狀態檢查

  1. 情緒功能相關評量工具(如:漢氏憂鬱量表、貝克憂鬱量表、楊氏躁症量表等,或其他適用於憂鬱症、躁症之量表

  2. 臨床整體評值

  3. 整體功能評估

思想功能

精神科及神經科專科醫師

臨床評估

  1. 相關病史

  2. 理學

  3. 神經學

  4. 精神狀態檢查

  1. 思考功能相關評量工具(如:簡短精神症狀量表、正性及負性精神症狀量表,或其他適用於精神分裂症與妄想症、強迫症或飲食障礙症之量表)

  2. 臨床整體評值

  3. 整體功能評估

鑑定向度

鑑定人員資格條件

鑑定方法

鑑定工具

理學檢查

基本檢查

特殊檢查

一、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高階認知功能

精神科、神經科(含小兒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專科醫師

臨床評估

  1. 相關病史

  2. 理學

  3. 神經學

  4. 精神狀態檢查

  1. 執行功能相關評量工具:神經心理衡鑑中有關概念形成、歸類能力、認知靈活度、抽象和組織能力、思考轉換能力之檢測工具,如:Wisconsin Card Sorting TestCategory TestTower TestsMaze testsFluency TestsStroop TestColor Trail Test

  2. 各種執行功能相關行為評量表

語言功能

精神科、神經科(含小兒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專科醫師

臨床評估

  1. 相關病史

  2. 理學

  3. 神經學

  4. 精神狀態檢查

  1. 口語理解與口語表達評估工具

  2. 運動言語障礙評量工具(Assessment of Intelligibility of Dysarthric Speech)

  3. 語言功能工具(Assessment of Language-Related Functional Activities; ALFA)

  4. 失語症評量工具(Boston Diagnostic Aphasia Examination; BDAE-3)

  5. 表達性詞彙評量工具(Expressive One-Word Picture Vocabulary Test; EOWPVT)

  6. 成人溝通能力評估(Functional Assessment of Communication Skills for Adults; FACSPorch Index of Communicative Ability; PICA)

  7. 識字能力的評量工具

  8. 閱讀理解的評量

閱讀功能

書寫功能

二、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視覺功能

眼科專科醫師

理學檢查

  1. 一般檢眼法

  2. 視力檢查

  3. 眼壓測定

  4. 細隙燈檢查

  5. 眼底檢查

  6. 屈光檢查

  1. 光覺測定

  2. 超音波A掃描

  3. 超音波B掃描

  4. 螢光眼底攝影

  5. 電腦視野計

  6. 網膜電壓ERG

  7. 眼電壓EOG

  8. 視覺誘發電位檢查VEP

  9. 詐盲檢查

  1. 遠距離視力表

  2. 近距離視力表

  3. 眼底鏡

  4. 網膜鏡

  5. 眼壓計

  6. 細隙燈顯微鏡

  7. 電腦驗光機

  8. 電腦視野計

ERGEOGVEP等電生理儀

鑑定向度

鑑定人員資格條件

鑑定方法

鑑定工具

理學檢查

基本檢查

特殊檢查

二、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聽覺功能

耳鼻喉科專科醫師

理學檢查

  1. 純音聽力檢查(主觀)

  2. 語音聽力檢查(SRT)

  3. 鼓室圖(Tympanometry)

  1. 語音聽力檢查﹝含語音接收閾值(SRT)

  2. 聽阻聽力檢查

  3. 聽性腦幹反應檢查(ABR)

  4. 穩定誘發聽力檢查(ASSR)

  1. 基本耳部理學檢查

  2. 聽力計

  3. 聽性腦幹反應檢查儀或穩定誘發聽力檢查儀


平衡功能

神經科、神經外科、外科、復健科及耳鼻喉科等專科醫師

  1. 病史

  2. 臨床身體檢查


  1. 前庭功能檢查

  2. 平衡功能檢查

  3. 神經學檢查


  1. 聽性腦幹反應(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ABR)

  2. Electronystagmography(眼振電圖)

  3. Bithermal caloric test

  4. Rotary chair test

  5. Vestibular Evoked Myogenic Potential test

  6. 核磁造影

  7. 電腦斷層攝影

  8. 動態平衡圖檢查

三、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嗓音功能

耳鼻喉科專科醫師

理學檢查

  1. 喉部發聲機能檢查

  2. 語言之接受及表達能力評估

  1. 聽力檢查

  2. 口腔咽喉鏡檢查

  3. 腦部電腦斷層

  4. 特殊語言評估

醫師理學檢查及語言評估

構音功能

言語功能的流暢和節律

口結構

耳鼻喉科、牙科及整形外科專科醫師

咽結構

喉結構

四、

循環

、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心臟功能

(小兒)心臟內科、心臟外科醫師

理學檢查

  1. X

  2. 超音波檢查

  3. 生化檢查

  4. 心電圖檢查

  1. 心導管及心血管攝影檢查

  2. 核子醫學檢查

  3. MRI檢查

  4. 運動心電圖檢查

  1. X光

  2. 心電圖

  3. 超音波

  4. 心導管及心血管攝影

  5. 核子醫學檢查

  6. X光斷層掃描

  7. MRI

血管功能

血液系統功能

血液科專科醫師

理學檢查

  1. 全套血球計數

  2. 白血球分類

  3. 鐵定量

  4. 肝臟

  5. 心臟功能

  1. 骨髓檢查

  2. 輸血記錄

  1. 骨髓檢查

  2. 血液檢查

鑑定向度

鑑定人員資格條件

鑑定方法

鑑定工具

理學檢查

基本檢查

特殊檢查

四、

循環

、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呼吸功能

內、外科專科醫師且具有胸腔專科醫師資格者,兒科專科醫師且具有兒童胸腔或兒童重症專科醫師資格

理學檢查

  1. 病史分析

  2. 胸腔放射線檢查

  3. 肺功能檢查

  4. 綜合分析判斷

整夜睡眠多項生理檢查(重度睡眠呼吸障礙者適用)

  1. 胸部放射線學檢查

  2. 肺功能檢查:肺容積檢查、流速容積圖形、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肺瀰散量檢查

  3. 整夜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呼吸系統結構

五、消化

、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攝食功能

神經科、復健科、耳鼻喉科、胸腔外科專科醫師、消化系內、外科專科醫師、兒科專科醫師且具有兒童消化專科醫師資格

理學檢查

吞嚥評估

  1. 吞嚥攝影

  2. 食道攝影

食道鏡

胃結構

消化系內、外科專科醫師、兒科專科醫師且具有兒童消化專科醫師資格

  1. 病情回顧手術紀錄之確認

  2. 客觀營養評估

  1. 上消化道攝影

  2. 胃鏡檢查

  1. 醫師理學檢查評估

  2. 醫師營養評估

  3. 手術紀錄病理診斷

腸道結構

消化系內、外科專科醫師、大腸直腸外科醫師、兒科專科醫師且具有兒童消化專科醫師資格

  1. 理學檢查

  2. 人工造口及會陰部檢查

  1. 病情回顧手術紀錄之確認

  2. 客觀營養評估

  1. 大腸鋇劑造影

  2. 大腸鏡檢查

  3. 肛門直腸動力學檢查

  4. 小腸攝影

  1. 醫師理學檢查評估

  2. 醫師營養評估

  3. 手術紀錄病理診斷

肝臟結構

消化內科專科醫師、兒科專科醫師且具有兒童消化專科醫師資格

  1. 生化檢查

  2. 腹部超音波檢查

  3. 上消化腸道X光檢查

  4. 內視鏡檢查

  1. 病理活體切片

  2. 電腦斷層攝影

  3. 肝動脈血管攝影

  4. 腹腔鏡

  1. 肝功能血液生化檢查

  2. 腹部超音波

  3. 上消化腸道X光檢查

  4. 凝血脢原時間測定

  5. 泛內視鏡檢查或經內視鏡逆行性膽胰管攝影


鑑定向度

鑑定人員資格條件

鑑定方法

鑑定工具

理學檢查

基本檢查

特殊檢查

六、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尿液排泄功能

腎臟科專科醫師

一般理學檢查

  1. 血液腎功能檢查(生化)、血色素、血比容

  2. 尿液檢查

  1. 腎臟超音波檢查

  2. 靜脈腎孟攝影檢查

  3. 其他特殊檢查

  1. 血液腎功能檢查(生化)、血色素、血比容

  2. 尿液檢查

  3. 腎臟超音波

排尿功能

泌尿科或具有腎臟專科醫師資格之兒科專科醫師

餘尿測定

尿液檢查

  1. 尿流速檢查

  2. 填充膀胱容壓圖檢查

  3. 解尿膀胱容壓圖檢查

  1. 膀胱功能檢查

  2. 尿動力學檢查

七、

神經

、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關節移動的功能

骨科、神經科、復健科、神經外科或整形外科等專科醫師及具有內科專科醫師資格之風濕次專科醫師,小兒專科可由具兒科專科醫師資格之小兒神經次專科醫師

理學檢查

  1. 肢體基本結構檢查

  2. 關節活動度測量

  3. 徒手肌力檢查

  4. 肢體活動功能檢查

  5. 目視步態檢查

  1. 放射線檢查

  2. 肌電圖檢查

  3. 肌肉切片檢查

  4. 等速肌力檢查

肌肉力量功能

肌肉張力功能

不隨意動作功能

上肢結構

下肢結構

軀幹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皮膚保護功能

皮膚科、病理科、整形外科、耳鼻喉科、口腔外科及復健科專科醫師

理學檢查

  1. 正、仰、側面照片

  2. 頭顏部X光攝影

  1. X光

  2. 一般照片

皮膚的其他功能

皮膚區域結構




備註:凡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罕見疾病,得由罕見疾病相關專科醫師進行鑑定,其鑑定醫師得不受各類別之鑑定人員資格條件限制。





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

鑑定工具

鑑定方法

十八歲以上

身心障礙鑑定功能量表成人版

  1. 晤談版為溝通與智能無障礙者適用

  2. 聽覺障礙者與語言障礙者若有陪同家屬或手語翻譯測試項目,可用晤談版

  3. 視覺障礙者需要用點字方式翻譯測試項目之提示卡

  4. 代理人晤談版為溝通與智能嚴重障礙者以致無法了解題目並適當回答者適用如訊息接收處理有困難者,如:聽覺障礙者、視覺障礙者、語言障礙、情緒障礙及智能障礙者,以訪談個案或重要他人之方式進行,並輔以觀察來釐清個案之困難(可用代理人晤談版)

  5. 在直接施測部份,可以字卡、圖卡以及點字板等替代溝通方式請個案模擬試作(如:示範如何站起來、綁帶子等)或詢問陪同家屬

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身心障礙鑑定功能量表兒童版

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鑑定人員資格

1.物理治療師

具有物理治療師之本國合格證照且具有一年以上臨床經驗者(具有身心障礙者相關臨床服務經驗者優先)


2.職能治療師

具有職能治療師之本國合格證照且具有一年以上臨床經驗者(具有身心障礙者相關臨床服務經驗者優先)


3.語言治療師

具有語言治療師之本國合格證照且具有一年以上臨床經驗者(具有身心障礙者相關臨床服務經驗者優先)


4.社會工作師

具有社會工作師之本國合格證照且具有一年以上臨床經驗者(具有身心障礙者相關臨床服務經驗者優先)


5.臨床心理師

具有臨床心理師之本國合格證照且具有一年以上臨床經驗者(具有身心障礙者相關臨床服務經驗者優先)


6.諮商心理師

具有諮商心理師之本國合格證照且具有一年以上臨床經驗者(具有身心障礙者相關臨床服務經驗者優先)


7.護理師

具有護理師之本國合格證照且具有一年以上臨床經驗者(具有身心障礙者相關臨床服務經驗者優先)


8.聽力師

具有聽力師之本國合格證照且具有一年以上臨床經驗者(具有身心障礙者相關臨床服務經驗者優先)

9.特殊教育教師

具有特殊教育教師之本國合格證照且從事特殊教育教學服務者,服務三年以上資歷。


10.職業輔導評量員

具備職業輔導評量員資格者,且從事就業服務或職業重建個案管理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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