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問答集(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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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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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
相關事項問答集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中華民國 109年1月編訂
I
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問答集目次
Q1:108 年11 月26 日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5點,放
寬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須檢附交通費單
據,原因為何? ............................................................................... 1
Q2:當日往返無須檢附交通費單據,「當日往返」是什麼意思? .... 1
Q3: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無須檢附交通費單據,「經費結報系
統」是什麼意思? ........................................................................... 1
◎Q4:國內出差放寬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須檢附
交通費單據,是否不管搭乘何種交通工具,均可以高鐵全票票
價報支交通費? ............................................................................... 2
Q5:自行開車或騎機車出差,交通費如何報支? .............................. 2
Q6:具有優惠身分者搭乘高鐵,可否以較便宜的優惠商務車廂票價
覈實報支交通費? ........................................................................... 3
Q7:由住所前往出差地,是否依實際起迄地點覈實報支交通費? .. 3
Q8:各機關可訂定更嚴格的檢據規定嗎? ........................................... 3
◎Q9: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及外聘講座的遠程交通費,是否參照「國內
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免檢附單據,並以高鐵全票票價核給? .. 4
Q10:未依規定報支差旅費,出差人有何責任? ................................ 4
◎表示各機關最常詢問釋疑事項
1
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問答集
Q1:108 年11 月26 日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5點,放寬
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須檢附交通費單據,原
因為何?
A1:國內出差交通費應覈實報支,其中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
有分等之船舶者,因有以低報高誘因,原採檢據核銷機制。茲為
簡化交通費報支作業,經衡酌出差當日往返時間緊迫及宣導縮
短行程意旨,放寬當日往返交通費均免檢據。又出差過夜因須檢
據報支住宿費,且各機關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可由大數據資料進
行例外管理,爰放寬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交通費不限日數
均免檢據。
Q2:當日往返無須檢附交通費單據,「當日往返」是什麼意思?
A2:「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5點規定,搭乘飛機、高鐵、座(
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當日往返無須檢附交通費單據。「當日
往返」係指往返為同一日,不包括配合例休假日等提前出發或延
後返回情形。例如:奉派 108 年1月3日出差,如 1月2日搭
乘高鐵出發,1月3日返回,即非屬當日往返情形,仍應檢據報
支。
Q3: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無須檢附交通費單據,「經費結報系統」
是什麼意思?
A3:「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5點規定,搭乘飛機、高鐵、座(
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須檢附交通
費單據。「經費結報系統」係指行政院主計總處或各機關開發,
可連結前端差勤管理及後端會計、付款的報支系統,涵括報支資
2
料登載、線上簽核及電子檔案封存功能,使結報檔案具備簽核順
序、不可否認性及完整性,可供後續資料分析及查核使用。如各
機關所開發的報支系統不符上述功能,例如:報支系統印出紙本
簽核時,可修正報支金額或內容,即非屬使用經費結報系統情形。
◎Q4:國內出差放寬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須檢附交
通費單據,是否不管搭乘何種交通工具,均可以高鐵全票票價報
支交通費?
A4: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5點規定,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
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等費用,均
覈實報支。即交通費報支均應以實際搭乘的交通工具和實際支
付的金額來報支。例如:搭乘臺鐵莒光號,應以實際支付的莒光
號列車票價報支;搭乘高鐵自由座,應以實際支付的高鐵自由座
優惠票價報支;購買高鐵早鳥票,應以實際支付的高鐵早鳥優惠
票價報支。
Q5:自行開車或騎機車出差,交通費如何報支?
A5: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5點規定,駕駛自用汽(機)車
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
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如發生
事故,不得以公款支付修理費用及對第三者之損害賠償。其訂定
意旨,主要係考量自用汽(機)車,非專供執行公務使用,如何
計列出差的實際里程數、耗油量、國道通行費等,均有實務上確
定困難,且難有一致認定指標,爰採較為客觀明確的同路段公民
營客運汽車為支給標準。例如:由臺北開車至宜蘭出差,可按葛
瑪蘭客運、首都客運…等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票價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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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具有優惠身分者搭乘高鐵,可否以較便宜的優惠商務車廂票價覈
實報支交通費?
A6: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附表 1規定,搭乘飛機、高鐵、座
(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乘
坐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
準)座(艙、車)位。即搭乘上述高鐵等交通費的報支,係以座
艙(車廂)作為報支準據,並非以票價做為考量,爰具有優惠身
分者搭乘高鐵,仍應以可乘座艙等的票價報支交通費。例如:65
歲以上公務人員搭乘高鐵購置敬老票,如未具乘坐商務艙職位
者,僅能以敬老標準車廂票價報支。
Q7:由住所前往出差地,是否依實際起迄地點覈實報支交通費?
A7: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3點、第 5點及第 12 點規定,
各機關對公差之派遣,應視任務性質及事實需要詳加審核決定,
又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
火車、捷運等費用,均覈實報支,且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
算之。考量員工出差係由機關派遣,爰交通費的報支自應以機關
所在地作為報支起訖點,並以必經的順路計算。例如:奉派由機
關(所在地臺北)至新竹出差,如由住所基隆出發,僅能報支臺
北至新竹間的交通費;如由住所桃園出發,則交通費依實際發生
的桃園至新竹間交通費報支。
Q8:各機關可訂定更嚴格的檢據規定嗎?
A8: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5 點規定,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
或其他因素,得於本要點所定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例如:國
營事業機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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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第 10 款規定,員工出差檢附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
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於申報營業稅始得扣抵銷
項稅額,爰各國營事業如有稅額扣抵需要,可依上開規定另定檢
據規定。
◎Q9: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及外聘講座的遠程交通費,是否參照「國內出
差旅費報支要點」免檢附單據,並以高鐵全票票價核給?
A9: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講座鐘點
費支給表」規定,邀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又本總處 90 年4月2日
台90 處忠字第 03098 號函示略以,訓練機構邀請講座授課,非
以出差派遣,故非屬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範範圍,「覈實」
係指由訓練機構審核事實無誤後發給。爰各機關可參酌上開規
定,請專家學者及外聘講座於不重複情形下,依實際搭乘交通工
具及實際支付金額申領交通費,並免檢附單據。
Q10:未依規定報支差旅費,出差人有何責任?
A10:出差人未依規定報支差旅費,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服務法、
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受行政懲處或司法制裁。例如:某技士
未出差或出差時未實際住宿卻仍填報與事實不符之住宿費、交
通費、雜費等,藉此詐領差旅費,經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後,
遭新竹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5條第 1項第 2款,利用
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 2年,褫奪公權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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