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程車費報支作業程式修正對照表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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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組織調整於
112 年9月26 日施
行,爰配合修訂核定
報支作業程序機關名
稱。
一、規定依據:
1. 事務管理手冊車
輛管理第 18 點
第6款:「 各機關
人員因公外出,
如有大眾運輸工
具可資搭乘者,
應儘量乘用大眾
運輸工具。」
2. 中央政府各機關
學校購置及租賃
公務車輛作業要
點第 8點第 1項
第2款:「短程洽
公得覈實報支短
程車資,並鼓勵
搭乘大眾交通工
具。」
3. 國內出差旅費報
一、規定依據:
1. 事務管理手冊車
輛管理第 18 點
第6款:「 各機關
人員因公外出,
如有大眾運輸工
具可資搭乘者,
應儘量乘用大眾
運輸工具。」
2. 中央政府各機關
學校購置及租賃
公務車輛作業要
點第 8點第 2項:
「短程洽公得覈
實報支短程車
資,並鼓勵搭乘
大眾交通工具。」
3. 國內出差旅費報
支要點第 5點第
修訂第一點第 2款中
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
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
業要點引用之條次。

支要點第 5點第
2項後段:「凡公
民營汽車到達地
區,除因業務需
要,經機關核准
者外,其搭乘計
程車之費用,不
得報支。」
2項後段:「凡公
民營汽車到達地
區,除因業務需
要,經機關核准
者外,其搭乘計
程車之費用,不
得報支。」
二、目的:為統一規
範同仁請領短程
車費及簡便作業
流程。
二、目的:為統一規
範同仁請領短程
車費及簡便作業
流程。
三、作業程序:
1. 本中心同仁外出
洽公有搭乘交通
工具時,應於洽
公事畢後,填具
「短程車費報支
單」(附件 1),如
有數人共乘時,
應於備註欄加具
共乘人員姓名;
如係處理急要公
務加班已無公車
行駛者,應於備
註欄加具加班退
離時間,經由科
三、作業程序:
1. 本局同仁外出洽
公有搭乘交通工
具時,應於洽公
事畢後,填具「短
程車費報支單」
(附件 1),如有數
人共乘時,應於
備註欄加具共乘
人員姓名;如係
處理急要公務加
班已無公車行駛
者,應於備註欄
加具加班退離時
間,經由科長審
1. 本中心組織調整
於112年9月26 日
施行,爰配合修訂核
定報支作業程序機關
名稱。
2.本中心新北辦公室
使用行政院主計總處
開發之經費結報系統
報支短程車費,爰配
合增訂第三點第 1款
後段規定。

長審核後,並以
組室為單位,每
月彙集同仁「短
程車費報支單」
造具「短程車費
印領總表」(附件
2),送交秘書室
轉主計室付款;
如使用行政院主
計總處經費結報
系統報支,依經
費結報相關規定
辦理。
2. 如係搭乘公車、
捷運等大眾運輸
工具者無需取
據;如係搭程計
程車以取據為原
則;如計程車未
能提供車資收據
時,請搭乘同仁
於短程車費報支
單內敘明無法取
得單據原因。
3. 計程車之搭乘,
公出地點為同一
目的地時,請同
核後,並以組室
為單位,每月彙
集同仁「短程車
費報支單」造具
「短程車費印領
總表」(附件 2),
送交秘書室轉主
計室付款。
2. 如係搭乘公車、
捷運等大眾運輸
工具者無需取
據;如係搭程計
程車以取據為原
則;如計程車未
能提供車資收據
時,請搭乘同仁
於短程車費報支
單內敘明無法取
得單據原因。
3. 計程車之搭乘,
公出地點為同一
目的地時,請同
仁儘量以共乘方
式辦理。

四、本作業程序於簽
奉中心主任核准
後施行。(修正時
亦同)。
四、本作業程序於簽
奉局長核准後施
行。(修正時亦
同)。
本中心組織調整於
102 年9月26 日施
行,爰配合修訂機關
首長職稱。
五、其他:(附件)
1. 短程車費報支單
2. 短程車費印領總
表
五、其他:(附件)
1. 短程車費報支單
2. 短程車費印領總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