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國小加強學生團體生活常規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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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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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國小加強學生團體生活常規防範校園傷害實施辦法 

一、依據: 

(一)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加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及補充規定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安第 09535760700 號函 

二、目標: 

(一)  加強學生團體生活常規,防止危害他人及自己安全的不良行為 

(二)  培養兒童珍愛自己身體及尊重他人的生活態度,進而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念 

(三)  防範師生在校內受傷 

三、實施重點 

有鑑於校園意外發生多起因於學童於走廊或樓梯奔跑或跳躍、不當使用掃具或

棍棒,本實施辦法重點在於杜絕下列四項行為: 

(一)走廊上奔跑 

(二)在樓梯上追逐、跳躍 

(三)推擠、碰撞他人身體 

(四)持掃具、棍棒揮舞 

四、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五、實施期程: 

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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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28 日為宣導期。 

96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二至六年級: 

9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六、實施方式 

(一)宣導 

1.對家長宣導 

(1)本辦法公佈於學校網頁 

(2)請導師於學校日傳達 

(3)節錄本辦法實施方式,張貼於學生聯絡簿 

2.對學生宣導 

(1)請老師於日常生活中加強學生安全教育 

(2)生輔處於兒童朝會時宣導上述四項違規行為 

(二)組織 

組織學生自治會安全服務隊,組織辦法請見附件一。 

(三)違規行為處理方式 

1.安全服務隊針對違規的學生開罰單。罰單分三聯,紅色聯由學生領回、請導

師簽名後貼於聯絡簿,黃色聯學生領回給導師留存,白色聯由安全服務隊交回

生輔處。(罰單請見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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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服務隊每日最後一節下課將罰單白色聯交回生輔處(星期三、五於第三

節下課結束前交回)

。 

3.第一次違規者將罰單張貼於聯絡簿告知家長及導師;第二次違規者將罰單張

貼於聯絡簿告知家長及導師並由班級導師處置;第三次違規者將罰單張貼於聯

絡簿告知家長及導師,並請家長到校監督其子女午休時間愛校服務。 

4.違規學生領到罰單後於翌日(或下一個上學日)放學之前應持罰單及聯絡簿

至生輔處核閱。 

5. 將罰單列入生活常規評分,每張罰單扣 1 分。 

七、本計劃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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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學生自治會安全服務隊組織辦法 

一、目    的:透過學生自治組織維護學童在校安全 

二、遴選年級:五、六年級 

三、遴選方式:從五、六年級各班推薦的 2 個學生中,挑選「負責認真、言行

舉止能成為同學表率」的同學擔任。學期中表現欠佳的同學取消或暫停其安全

服務隊資格,由備取的安全服務隊員代替擔任。 

四、執勤時間: 

每天下課或午休時間 

五、工作分配: 

(1)每兩人為一小組。於每節下課時間至負責的區域針對違規學生開罰單並勸

導。並於當日放學前將罰單存根交至生輔處生教組。 

(2)隊長於每日早自習或放學時間登記、發放路隊旗。 

六、交接時間:每學期學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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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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