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1
,离现在 12
年 24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國中部學生生活競賽實施辦法
國中部學生生活競賽實施辦法
國中部學生生活競賽實施辦法
國中部學生生活競賽實施辦法
99
年 4 月 21 日行政會議修正
一、 依據:
(一)高雄市政府高市教軍字第一 O 一三六號。
(二)高市(79)教育二字第三七一九九號函「高雄市中等學校學生生活
自強運動實施計劃」
。
(三)本校的實際需要。
二、 目的:加強學生的生活常規,培養良好習慣,使生活教育與讀書風氣相
輔相成,形成良性循環。
三、 競賽項目:
(一)早自修秩序:由評分組評分(每班加減 2 分)
。
(二)午休秩序:由評分組評分(每班加減 3 分)
。
(三)遲到:由糾察隊登記遲到的學生(每人次減 1 分)
。
(四)服裝儀容:由糾察隊登記服儀違規的同學(每人次減 1 分)
。
(五)課間巡察違規(每人次減 1 分)及放學門禁水電管制(每項次減 1
分)
。
四、 實施要點:
(一)評分要點:
1.
糾察組部份:
(1)依服裝儀容規定,糾舉服儀不合規定之同學,登記後交由
統計組統計。
(2)每日登記早自修遲到同學,交統計組統計扣分。
2.
早自修評分:每日 7 時 35 分開始評分。
3.
午休評分:每日 12 時 40 分開始評分。
4.
評分人員應力求公平、公正;為避免個人主觀因素,評分人員每
日更換評分地區。
(二)成績計算及處理:
1.
每日就評分組所評之成績總和,當日公佈於明德樓公佈欄及生教
組門口與網站。
2.
每五週取成績總和第一名班級獎勵,成績最差之班級於導師會報
時,請該班導師提報改進辦法。
(並於隔週公佈於明德樓公佈欄及
生教組門口與網站。
)
(三)獎懲:學期結束,各年級將依得分順序給予獎勵,如下:
1.
第一名:全班小功乙次,風紀股長記小功兩次,發給導師獎金一
仟元。
2.
第二名:全班嘉獎兩次,風紀股長記小功乙次,發給導師獎金捌
佰元。
3.
第三名:全班嘉獎乙次,風紀股長記嘉獎兩次,發給導師獎金伍
佰元。
4.
第四、五名:全班嘉獎乙次,風紀股長記嘉獎兩次。
5.
表現良好之評分人員比照糾察隊敘獎記功乙次。
五、本辦法奉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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