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當日應穿著制服而未依規定穿著,違犯者依校規檢討處分;因故請假未能接受
服儀檢查的同學,應於返校上課後 3日內穿著整齊制服至生輔組實施複查,未完
成複查者將依校規檢討處分。
6.7.上課服裝一致,嚴禁校服、體育服與其他服裝混合穿著。(服儀不整、混搭者,
個人違規乙次)
(二)五專四、五年級服裝穿著規定
1.每週 3天體育服、2天便服。(如經考核評分表現優良之班級,再予以增加便服日
穿著以資獎勵)。
2.凡全班當週生活常規優良和違規相抵後,違規次數仍達 4次(含)以上者,次週改
為與一、二、三年級服裝穿著規定相同。當日應穿制服而有穿其他服裝者,當事
人依服裝不整登記違規乙件。
3.進入學校嚴禁穿涼鞋、拖鞋(以不裸露腳趾與腳跟為主)違者當事人依服裝不整
登記違規乙件。
(三)鞋子依學校規定式樣穿著。(違犯者個人違規乙次)
(四)頭髮需梳理整齊,全班不燙不染者全班優良乙次,男、女生符合參考髮式者依校規獎
勵。男生頭髮規定:頭髮兩側至兩耳上方剪短一公分、後腦自髮跟沿上十五度剪短三公
分,不得染燙。(由班級自行舉報)
(五)個人身體不適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向生輔組報備申請穿著其他服裝(含拖鞋)。
(六)因本校學生未來工作場域之病房、開刀房、醫美、養護中心等多有無菌之要求,且未來
服務對象多為嬰幼兒、老人、病人,工作期間接觸服務對象時,身上大多不得配戴飾
品,以免不慎刮傷服務對象、甚或掉落病人體內、嬰幼兒誤食或影響醫療儀器等,故本
校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留長指甲、擦指甲油及戴戒指、項鍊(墜飾不外露)、手鍊等。(違
犯者個人違規乙次)
(七)男、女生不得掛耳環、舌環、鼻環等飾物。「耳針(以肉色及透明為原則)僅可配掛1副
為限」(違犯者個人違規乙次)
(八)校園中學生碰遇師長能主動展現和善親切的問候者個人優良乙次。
(九)識別證帶配帶規定:
1.配帶時機:只要進入校園內在校期間(上體育課及教室內除外),無論時間、地點,穿著
任何類型服裝,一律務必佩掛識別證 (住校生放學後全程佩戴,以資識別)。
2.配帶方式:識別證(以學生證為主、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均須檢附照片為輔)一律配掛
(掛在脖子上)於最外層衣物並正面(學生證)朝上,清楚可識別個人身份。
3.以上違犯者個人違規乙次。
(十)制(便)服穿著規範:
1.制服部份:男、女生依科別樣式穿著規定之服裝;上衣配件整齊,穿著規定之襪
子和皮鞋(男黑、女白),嚴禁配穿布鞋、涼鞋、拖鞋(以不裸露腳趾與腳跟為
主)。女生裙襬及膝。
2.體育服部份:依學校規定樣式穿著,有體育課當日全班得統一穿著運動服或班
服、運動鞋授課,衣著需整齊、清潔以不破、不爛為原則,嚴禁配穿涼鞋、拖鞋
(以不裸露腳趾與腳跟為主)。
3.便服部份:穿著便服以穿著便服以整齊、端莊、大方、不暴露、不標新立異為原
則,不得穿著「露肩、露肚、露背、露臀」服裝、特殊造型褲(洞洞褲、褲子表面
破損)、短褲(膝蓋中央向上至短褲下沿之距離不得多於 15 公分)或內搭褲 (內
搭小可愛,外衣不可透膚;內搭褲不可透膚,外面搭襯那一件須及膝;不得穿著
挖肩衣;雪紡紗不看到裡面小可愛等..)等不合宜之服飾及涼、拖鞋(以不裸露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