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惠醫護專校學生生活常規競賽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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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生活常規競賽實施辦法(草案)
第一條 依教育部「專科學校法」第 41 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
「大專校院建立學生行為規範及訂定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訂定。
第二條 為加強學生生活教育,從生活中培養學生紀律觀念、崇法守紀美德,以達成學生自動、
自發、自治、負責、守紀律、重禮讓之良好生活習慣,以蔚成優良校風。
第三條 要求項目及標準:
一、秩序:
(一)上課秩序良好,不看課外書籍,不打瞌睡,不談天嘻戲,在教室不喧嘩。
(二)上課鐘響後迅速進入教室安靜自習,不得在教室外逗留。
(三)各項集合動作迅速,隊伍要標齊對正,聽講認真並保持靜肅,禁止打瞌睡、嘻鬧、講話
或任意走動,因故不克參加應先向導師報備。
(四)下課時不高聲喧嘩、上課時不藉機起鬨。
(五)服從學生幹部指導(正)
(六)上放學時遵守交通規則,機(單)車不併排並須戴安全帽。
(七)副班長應於每日第二節上課前至軍訓室生輔組填寫缺曠紀錄,並上網數位點名。
(八)上、放學途中務必遵守交通號誌及交通糾察的指揮行走人行道(不得行走馬路邊)嚴禁
學生橫越馬路時聽音樂、飲食、撐傘、講電話、嘻笑打鬧或騎乘機車、腳踏車未戴安
全帽及併排同行。
(九)「平日上課、期中(末)考空堂課期間,應保持教室寧靜,不得影響他人或其他班級
五專一、二、三年級自習課未在教室或上課期間於校園內閒逛、購物
(十)遵守或違犯上述行為者,得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相關條文辦理。
二、整潔:依衛保組整潔競賽實施辦法行之。(不列計本案成績)
三、禮節及服儀:
(一)五專一、二、三年級服裝穿著規定
1.每週 2天制服、2天體育服、1天便服。(開學第一週班會課後將該班服儀調查表
填寫完、經導師簽名後繳至學務處生輔組,並自隔日起執行;該週班會課前依上
學期律定之服儀穿著)
2.體育服及便服日可穿著制服,餘皆須穿著規定服裝。
3.夏季班服、科服同體育服。(穿著時須全班統一)
4.每年 12 月至次年 3月為冬令時間,其餘為夏令時間,通車生放學後留校活動
1800 為限,放學後儘早返家確保安全。
5.凡全班當週生活常規優良和違規相抵後,違規次數達 4()以上之班級,取
該便服日次週便服日一律改為制服日,全班同學必須實施服儀檢查;班級連續第
2週生活常規優良和違規相抵後,違規次數達4()以上者,次週取消便服日及
1日體育服日,該兩日中午需實施服檢(僅保留體育課當天之體育服日),班級導
師應針對經常性違規同學加強輔導教育,並知會家長後續輔導措施;班級連續第
3週生活常規優良和違規相抵後,違規次數達 4()上者,該班次週不再服
檢,惟取消便服日至學期結束,另該週違規者,依校規-拒絕接受導正教育之事
由,改記警告處份,並以累計方式處份,班級導師應針對經常性違規同學加強輔
導教育,並知會家長後續輔導措施。
99.05.17 99 學年度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104.10.14 104 學年度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7.12.20 107 學年度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5.6.當日應穿著制服而未依規定穿著,違犯者依校規檢討處分;因故請假未能接受
服儀檢查的同學,應於返校上課 3日內穿著整齊制服至生輔組實施複查,未完
成複查者將依校規檢討處分。
6.7.上課服裝一致,嚴禁校服、體育服與其他服裝混合穿著。(服儀不整、混搭者,
個人違規乙次)
(二)五專四、五年級服裝穿著規定
1.每週 3天體育服、2天便服。(經考核評分表現優良之班級,再予以增加便服日
穿著以資獎勵)
2.凡全班當週生活常規優良和違規相抵後,違規次數仍達 4()以上者,次週改
為與一、二、三年級服裝穿著規定相同。當日應穿制服而有穿其他服裝者,當事
人依服裝不整登記違規乙件
3.進入學校嚴禁穿涼鞋、拖鞋(以不裸露腳趾與腳跟為主)違者當事人依服裝不整
登記違規乙件
(三)鞋子依學校規定式樣穿著。(違犯者個人違規乙次)
(四)頭髮需梳理整齊,全班不燙不染者全班優良乙次,男、女生符合參考髮式者依校規獎
勵。男生頭髮規定:頭髮兩側至兩耳上方剪短一公分、後腦自髮跟沿上十五度剪短三公
分,不得染燙。(由班級自行舉報)
(五)個人身體不適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向生輔組報備申請穿著其他服裝(含拖鞋)
(六)因本校學生未來工作場域之病房、開刀房、醫美、養護中心等多有無菌之要求,且未來
服務對象多為嬰幼兒、老人、病人,工作期間接觸服務對象時,身上大多不得配戴飾
品,以免不慎刮傷服務對象、甚或掉落病人體內、嬰幼兒誤食或影響醫療儀器等,故本
校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留長指甲、擦指甲油及戴戒指、項鍊(墜飾不外露)、手鍊等。(
犯者個人違規乙次)
(七)男、女生不得掛耳環、舌環、鼻環等飾物。「耳針(以肉色及透明為原則)僅可配掛1副
為限」(違犯者個人違規乙次)
(八)校園中學生碰遇師長能主動展現和善親切的問候者個人優良乙次。
(九)識別證帶配帶規定:
1.配帶時機:只要進入校園內在校期間(上體育課及教室內除外),無論時間、地點,穿著
任何類型服裝,一律務必佩掛識別證 (住校生放學後全程佩戴,以資識別)
2.配帶方式:識別證(以學生證為主、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均須檢附照片為輔)一律配掛
(掛在脖子上)於最外層衣物並正面(學生證)朝上,清楚可識別個人身份。
3.以上違犯者個人違規乙次。
(十)制(便)服穿著規範:
1.制服部份:男、女生依科別樣式穿著規定之服裝;上衣配件整齊,穿著規定之襪
子和皮鞋(男黑、女白),嚴禁配穿布鞋、涼鞋、拖鞋(以不裸露腳趾與腳跟為
主)。女生裙襬及膝。
2.體育服部份:依學校規定樣式穿著,有體育課當日全班得統一穿著運動服或班
服、運動鞋授課,衣著需整齊、清潔以不破、不爛為原則,嚴禁配穿涼鞋、拖鞋
(以不裸露腳趾與腳跟為主)
3.便服部份:穿著便服以穿著便服以整齊、端莊、大方、不暴露、不標新立異為原
則,不得穿著「露肩、露肚、露背、露臀」服裝、特殊造型褲(洞洞褲、褲子表面
破損)、短褲(膝蓋中央向上至短褲下沿之距離不得多於 15 公分)或內搭褲 (
搭小可愛,外衣不可透膚;內搭褲不可透膚,外面搭襯那一件須及膝;不得穿著
挖肩衣;雪紡紗不看到裡面小可愛等..)等不合宜之服飾及涼、拖鞋(以不裸露腳
趾與腳跟為主)到校,並一律配帶學生證,以資識別。
4.餘服裝穿著注意事項如附錄。
(十一)每學期分為 1-8 週、10-17 2個週期累計,凡當週生活常規優良和違規相抵後,違
規次數達 4()以上之班級,取消該班次一週期之便服(1-8 週違規 4
之班級取消其 10-17 週之便服日,10-17 週違規達 4次之班級取消其次一學期 1-
8週便服日),並請導師重新律定該班每周服裝穿著方式。
四、生活行為方面,校規(易犯常規)及本辦法無特別規定者,均應符合內政部「國民禮儀範
例」之要求。
第四條 評分規定:
一、秩序、禮節及服儀檢查:
(一)遴選優秀學生擔任秩序糾察,於晨間、午休、集會、上放學時擔任學生禮節及服儀檢查
糾舉工作。
(二)全體師生均可依實際狀況進行糾舉。
二、評分方式及種類:
(一)評分小組之編組、訓練:環境衛生評分幹部由衛保組負責相關組訓工作;秩序糾察由生
輔組負責相關組訓工作。
(二)班級基本分數為八十分,加減分數標準依本規定辦理。
(三)個人登記優良及違規每一次加減 0.5 分。
(四)學生優良、違規態樣種類如附表。
違反作息
使
第五條 獎懲及輔導
一、生活常規競賽學期末統計,各年級前 3名(分數需達 80 分以上)之導師依本校教師獎懲辦
法辦理獎勵,獎勵方式:1名小功乙次,第 2名嘉獎兩次,第 3名嘉獎乙次;全班同學則
由生輔組辦理敘獎並頒發獎狀乙禎。
二、個人優良及違規之獎懲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班級導師應針對經常性違規同學加強輔導教育,並知會家長後續輔導措施。
第六條 愛校規則:
一、生活榮譽競賽每 8週累計成績未達 65 分(不含)之班級,該班於學期中擇一時間實施愛校
服務 2小時;愛校服務時間向生輔組登記,並由學務處環境整潔業管單位分配打掃工作。
二、班級實施愛校活動時,班導師需在場督促。
三、學期結束仍有愛校活動未完成者,須於寒、暑假補實施完畢。
四、愛校服務無故未到者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 服裝穿著注意事項
女生制服(短、長)
一、夏季制服裙子需及膝(膝蓋中央轉折處)
二、襪子須為白色中統襪,搭配白色護士鞋,不可穿著其
他型式或顏色,如有廠牌商標(黑人頭、Nike)勿超過
3cmX3cm 或外有加綴設計的襪子!(高度至少須達小腿一半
以上)
三、冬季西裝褲可修改,但長度需覆蓋腳踝,如因成長發
育應隨身材調整褲長或添購合宜之制服,如需改窄褲管,
褲圍扣除腿圍不得少於 3指幅(食指中指及無名指)以免
影響活動及發育。
男生制服(短、長)
一、男生制服褲為學校訂製之西裝褲,不得著便服褲(如
有損壞可向總務處訂購),男生為黑皮鞋(亮面、霧面、有
無鞋帶均可),男生襪子以素色單色(如黑或白)為原則。
二、男生西裝褲可修改,但長度需覆蓋腳踝,如因成長發
育應隨身材調整褲長或添購合宜之制服,如需改窄褲管,
褲圍扣除腿圍不得少於 3指幅(食指中指及無名指),以免
影響活動及發育。
女生運動服(短、長)
運動褲褲管末端若使用鬆緊帶以可覆蓋腳踝為原則,穿著
便服則無此限。(不可捲褲管)
男生運動服(短、長)
運動褲褲管末端若使用鬆緊帶以可覆蓋腳踝為原則,穿著
便服則無此限。(不可捲褲管)
夏季:穿著短袖制服時,「可穿著體育服外套」防曬或教室內防寒。
冬季:穿著長袖制服時,如仍覺寒冷(如寒流)「體育服外套」「白色無袖毛衣」
「實習針織衫」及「本校西裝外套」均可穿著。
▲如果長袖制服外,已加穿「體育服外套」或「本校西裝外套」後,仍覺寒冷,可在外套外
面加上個人衣物。
▲如未穿「體育服外套」或「本校西裝外套」直接穿個人衣物,則須登記違規。
一、冬季重大集合制服需加穿西裝外套(如天氣熱則視訓
輔通報通知調整)
二、西裝外套如是交接學長姐的請洽總務處洽購校徽後儘
快绣上,如無校徽登記違規。
三、除白色無袖毛衣外,各科實習針織衫(如護理科紫色
針織衫)亦可穿著。
班服
一、班服(視同校服) 不可混搭便服褲;不可穿棒球裝(著長袖外搭短袖);校服不可與便服
相互混搭。
二、穿著班服時,班服視同校服,不得混搭便服外套;製做班服請融入「科別或班級」特
色,無前述特徴者不得視為班服。
男生皮鞋
有鞋帶或無鞋帶均可,顏色全黑,不可為球鞋,如果可
以在總務處登記購買最保險,特殊型號學校亦會代購。
女生護士鞋
有無滾邊均可,顏色型式以上圖為準,不可為休閒鞋,
如果可以在總務處登記購買最保險,特殊型號學校亦會
代購。
便服鞋
鞋子不可露「腳跟、腳趾」,如:勃肯
鞋、魚口鞋、涼鞋、拖鞋、廚師鞋等。
便服褲()、便服
便服日之短褲,不得短於膝上 15
公分。(膝蓋中央轉折處往上 15
分)
便服日之短褲或裙子,長度及開叉
不得高於膝上 10 公分。(膝蓋中央
轉折處往上十公分)
便服褲()
不得單穿內搭褲;內搭褲外搭裙
裝時長度同前(膝上 10 公分)
不可穿著破褲(無論見不見膚)
只要有「破」即登記違規。
便服上衣
衣服不可露肩、胸、背、腰、肚;
衣褲不得透膚,內搭小可愛時,外
衣不可透膚;內搭褲不可透膚,外
面搭襯衣服須及膝;不得穿著挖肩
衣;雪紡紗不看到裡面小可愛等。
項鍊
可配戴平安符、香火、項鍊,但「墜
飾」需於領口以下,不得外露,外露
者一律登記違規。
手飾
雙手除手錶、正式之佛珠外,不可佩
戴戒指、幸運繩、手鍊等飾品。
腳鍊
腳踝不得配戴任何東西(如幸運繩、
腳鍊)等物品。
戒指
雙手除手錶、正式之佛珠外,不可佩
戴戒指、幸運繩、手鍊等飾品。
耳朵
男、女生不得掛耳環、舌環、鼻環等飾
物。純耳針(不可有珠珠、墜飾或任何
造型),以肉色及透明為原則,僅可配
掛1副為限。
指甲
指甲不可過長及使用指甲油、拋光。透
明指甲油也不可。
拖鞋
一、下雨天「可穿拖鞋到校」,但進教室後,就應即把球鞋或布鞋換上。
二、0900 第一節下課後,「教室以外」地點不得穿著拖鞋活動;放學時如果「正在下雨」
可穿拖鞋外出,如果沒有下雨,則需穿球(布)鞋外出
三、寒暑假期間穿著拖鞋到校方式同一般上學期間。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生活常規競賽實施辦法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專科學校法」第
41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
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
「大專校院建立學生行為規範
及訂定獎懲規定注意事項」
定。
第一條
依教育部頒「生活教育實施方
案」及本校學生生活輔導實施
辦法訂定。
「生活教育實施方案」係教育
部於 57 12 16 日臺(57)
參字第二七八四六號函頒,已
廢止多年。另於 84 715
日頒布之「加強生活教育措
施」,亦於 93 77日函發
停止適用。考量適法性,故將
依據修改為育部專科學校
法」第 41 「專科學為確
保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
行為規範,應訂定學則及獎懲
規定,報教育部備查、「 學校
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注意事項」「大專校院建立
學生行為規範及訂定獎懲規定
注意事項」
第三條 要求項目及標準:
一、秩序:
(一)上課秩序良好,不看課
外書籍,不打瞌睡,不談天嘻
戲,在教室不喧嘩。
(二)上課鐘響後迅速進入教
室安靜自習,不得在教室外逗
留。
(三)各項集合動作迅速,隊
伍要標齊對正,聽講認真並保
持靜肅,禁止打瞌睡、嘻鬧、
講話或任意走動,因故不克參
加應先向導師報備。
(四)下課時不高聲喧嘩、上
課時不藉機起鬨。
(五)服從學生幹部指導
(正)
(六)上放學時遵守交通規
則,機(單)車不併排並須戴
安全帽。
(七)副班長應於每日第二節
上課前至軍訓室生輔組填寫缺
曠紀錄,並上網數位點名。
(八)上、放學途中務必遵守
交通號誌及交通糾察的指揮行
走人行道(不得行走馬路邊)
嚴禁學生橫越馬路時聽音樂、
第三條 要求項目及標準:
一、秩序:
(一)上課秩序良好,不看課
外書籍,不打瞌睡,不談天嘻
戲,在教室不喧嘩。
(二)上課鐘響後迅速進入教
室安靜自習,不得在教室外逗
(凡上課鐘響尚未進入教室
個人違規乙次;超過 5分鐘者
依校規檢討處分)
(三)各項集合動作迅速,隊
伍要標齊對正,聽講認真並保
持靜肅,禁止打瞌睡、嘻鬧、
講話或任意走動,因故不克參
加應先向導師報備。(遲到、
無故未到、影響上課秩序情節
輕微經登記者個人違規乙次)
(四)下課時不高聲喧嘩、上
課時不藉機起鬨。(
校規處份)
(五)服從學生幹部指導
(違犯者依校規處
)
(六)上放學時遵守交通規
則,機(單)車不併排並須戴
安全帽。(違犯者依校規處份)
(七)副班長應於每日第二節
一、刪除原第三條各款內之
「依校規檢討處份」等字,並
另新增第十款「遵守或違犯上
述行為者,得依本校學生獎懲
辦法相關條文辦理。
二、第九款「不得在教室外逗
留或在教室內談天嘻戲、喧
嘩;」文字,為與本校學生獎
懲辦法第八條「五專一、二、
三年級自習課為在教室或上課
期間於校園內閒逛、購物者」
及學校現況相結合,故修訂為
「平日上課、期中(末)考
空堂課保持教室寧
靜,不得影響他人或其他班
五專一、二、三年級自習
課未在教室或上課期間於校園
內閒逛、購物
飲食、撐傘、講電話、嘻笑打
鬧或騎乘機車、腳踏車未戴安
全帽及併排同行。
(九)平日上課、期中(末)
空堂課期間,應持教室
寧靜,不得影響他人或其他班
五專一、二、三年級自習
課未在教室或上課期間於校園
內閒逛、購物
()遵守或違犯上述行為者,
得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相關條
文辦理。
上課前至軍訓室生輔組填寫缺
曠紀錄,並上網數位點名。
(每日均依規定登記者,學期
末另予敘獎,逾時未填寫者違
規乙次)
(八)上、放學途中務必遵守
交通號誌及交通糾察的指揮行
走人行道(不得行走馬路邊)
嚴禁學生橫越馬路時聽音樂、
飲食、撐傘、講電話、嘻笑打
鬧或騎乘機車、腳踏車未戴安
全帽及併排同行。(
校規處份)
(九)平日上課、期中(末)
考空堂課保持教室寧靜,不得
在教室外逗留或在教室內談天
嘻戲、喧嘩;考試交卷後儘速
離開教室與走廊。(
校規處份)
三、禮節及服儀:
(一)五專一、二、三年級服
裝穿著規定(開學第一週班會
課後將該服儀調查表填
完、經導簽名後繳至學
處生輔組,並自隔日起執
行;該週會課前依上學
律定之服儀穿著)
3.班服、科視同體育
服。(穿著時須全班統一)
三、禮節及服儀:
(一)五專一、二、三年級服
裝穿著規定
3.夏季班服視同體育服。
(穿著時須全班統一
1.考量學校現況並讓條文更為
明確,第三項第 1款第 1目增
列「開學第一週班會課後將
該班服儀調查表填寫完、經
導師簽名後繳至學務處生輔
組,並自隔日起執行;該週
班會課前依上學期律定之服
儀穿著」文字。
2.考量校內目前除體育服外尚
有班服、科服及社服,惟社服
無法全班統一,且社服僅於社
團課期間穿著,故將第三項第
1款第 3目依現況增列「
」。
4.每年 12 月至次年 3月為冬
令時間,其餘為夏令時間,通
車生放學後留校活動以1800
為限,放學後儘早返家確保安
全。
4.每年 12 月至次年 3月為冬
令時間,其餘為夏令時間,通
車生放學後留校活動,夏令期
間以 1900
1830為限,放學後儘早返家
確保安全。
目前校內 17:30 總務處排定教
職員工實施校內各大樓水電管
制及校園安全巡查18:00
生糾察隊實施校園安全巡查
故第三項第 1款第 4目依現況
予以修訂。
5.凡全班當週生活常規優良和
違規相抵後,違規次數達 4
()以上者,次週便服日一律
改為制服日全班同學必須實
施服儀檢查;班級連續第 2
考量執行現況,建議刪除第三
項第 1款第 5目內容,另增第
11 款「每學期分為 1-8 週、
10-17 2個週期累計,凡當
週生活常規優良和違規相抵
生活常規優良和違規相抵後,
違規次數達 4()以上者,
次週取消便服日及 1日體育服
日,該兩日中午需實施服檢
(僅保留體育課當天之體育服
日),班級導師應針對經常性
違規同學加強輔導教育,並知
會家長後續輔導措施;班級連
續第 3週生活常規優良和違規
相抵後,違規次數達 4()
以上者,該班次週不再服檢,
惟取消便服日至學期結束,另
該週違規者,依校規-拒絕接
受導正教育之事由,改記警告
處份,並以累計方式處份,班
級導師應針對經常性違規同學
加強輔導教育,並知會家長後
續輔導措施。
後,違規次數達 4()以上
之班級,取消該班次一週期之
便服日(1-8週違規達 4次之班
級取消其 10-17 週之便服日,
10-17 週違規達 4次之班級取
消其次一學期 1-8 週便服
),並請導師重新律定該班
每周服裝穿著方式。
5.當日未依該班律定之服裝穿
著者,登記個人違規乙次。
6.當日應穿著制服而未依規定
穿著,違犯者依校規檢討處
分;因故請假未能接受服儀檢
查的同學,應於返校上課後 3
日內穿著整齊制服至生輔組實
施複查,未完成複查者將依校
規檢討處分。
考量執行現況,建議將本目內
容酌予修訂為「當日未依該班
律定之服裝穿著者,登記個人
違規乙次」
6.上課服裝一致,嚴禁校服、
體育服與其他服裝混合穿著。
(服儀不整、混搭者,當事人
登記違規乙件)
7.上課服裝一致,嚴禁校
服、體育服與其他服裝混合
穿著。(服儀不整個人違規
乙次、混搭依校規處)
考量執行現況,將「
整個人違規乙次、混搭依校
」酌予修訂為「服儀
不整、混搭者,當事人登記違
規乙件
(二)五專四、五年級服裝
穿著規定
……
2.凡全班當週生活常規優良
和違規相抵後,違規次數仍
4()以上者,次週改
為與一、二、三年級服裝穿
著規定相同。當日應穿制服
而有穿其他服裝者,當事人
依服裝不整登記違規乙件
3.進入學校嚴禁穿涼鞋、拖
鞋(以不裸露腳趾腳跟為
主)違者當事人依裝不整
登記違規乙件
(二)五專四、五年級服裝
穿著規定
……
2.凡全班當週生活常規優良
和違規相抵後,違規次數仍
4()以上者,次週改
為與低年級服裝規定同。當
日應穿制服而有穿其他服裝
者,當事人依服裝不整校規
處份。
3.進入學校嚴禁穿涼鞋、拖
鞋(以不裸露腳趾與腳跟為
主)違者以校規論處
1.為使字義明確,將「與低
年級服裝規定同」修訂為
一、二、三年級服裝穿著
規定相同」
2.考量執行現況,凡違反服儀
規定者改登記違規乙件。
(六)因本校學生未來工作場
域之病房、開刀房、醫美、養
護中心等多有無菌之要求,且
未來服務對象多為嬰幼兒、老
人、病人,工作期間接觸服務
對象時,身上大多不得配戴飾
品,以免不慎刮傷服務對象、
甚或掉落病人體內、嬰幼兒誤
食或影響醫療儀器等,故本校
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留長指甲、
擦指甲油及戴戒指、項鍊(墜
飾不外露)、手鍊等。(違犯者
個人違規乙次)
(六)不得留長指甲、擦指甲
油及戴戒指、項鍊(墜飾不
露)、手鍊等。(違犯者個人違
規乙次)
建議增列因本校學生未來工
作場域之病房、開刀房、醫
美、養護中心等多有無菌之要
求,且未來服務對象多為嬰幼
兒、老人、病人,工作期間接
觸服務對象時,身上大多不得
配戴飾品,以免不慎刮傷服務
對象、甚或掉落病人體內、嬰
幼兒誤食或影響醫療儀器等,
故本校學生在校期間」使學生
明確知悉相關要求之原因
(十)制(便)服穿著規
範:…
3.便服部份:穿著便服以穿
著便服以整齊...
蓋中央向上至短褲沿之距
離不得多於 15 公分...
4.餘服裝穿著注意事項如附
錄。
(十)制(便)服穿著規
範:…
3.便服部份:穿著便服以穿
著便服以整齊...
長不得低於膝蓋上方十公
分)...
1.(褲長不得低於膝蓋
上方十公分)使
下沿須高於膝蓋上方 10 公分
以上,為使字義明確,建議將
文字修訂為膝蓋中央向上至
短褲下沿之距離不得多於 15
公分
2.將新生訓練中對於學生之服
裝穿著要求納入本辦法之附
錄。
(十一)每學期分為 1-8 週、
10-17 2個週期累計,凡
當週生活常規優良和違規相
抵後,違規次數達 4()
以上之班級,取消該班次一
週期之便服日(1-8 週違規
4次之班級取消其 10-17
週之便服日,10-17 週違規
4次之班級取消其次一學
1-8 週便服日)並請導
師重新律定該班每周服裝穿
著方式。
考量目前執行現況(
均只購買一套制服,而各班導
師獲悉該班取消便服日後考量
學生穿著衛生及家長之反應,
均將該班原便服日改為體育
)原第三項第 1款第 5
難以執行,故建議增列本款並
刪除原第 1款第 5
第三條 要求項目與標準
四、生活行為方面,校規(
犯常規)及本辦法無特別規定
者,均應符合內政部「國民禮
儀範例」之要求。
新增本條文以使本校學生明
瞭、熟悉我國固有禮俗暨現代
社會生活狀況。
第五條 獎懲及輔導:
第五條 獎懲辦法:
新增「及輔導」並刪除「辦
法」兩字,以使條文內容更加
明確。
第五條
二、個人優良及違規之獎懲依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相關規定辦
理。
二、個人違規每四週統計 1
1-4 週、5-8 週、10-13
週、14-17 週)違規累計 3
次,記警告乙次;四週結算後
不累計,優良 2次記嘉獎乙次
(採學期累計)
本辦法係學生生活常規競賽
實施辦法
回歸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故將
涉及學生獎懲之文字另納入本
校學生獎懲辦法。
第五條
三、班級導師應針對經常性違
規同學加強輔導教育,並知會
家長後續輔導措施。
第五條第三項新增「班級導
師應針對經常性違規同學加
強輔導教育,並知會家長後
續輔導措施。」文字以顯示
本辦法係以教育及輔導為主要
目的。
第六條
四、愛校服務無故未到者依本
校學生獎懲辦法相關規定辦
第六條
四、校服務無故未到者一律記
小過乙次。
第六條第四項刪除「一律記小
過乙次」新增「依本校學生獎
懲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文字,
以將學生行政獎懲回歸本校學
生獎懲辦法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
員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
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七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
員會議通過後,奉 校長核可
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增修訂「行政會議及校務會
通過後實施」文字,俾依相
關法令之規定同時參考學生、
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
修正。
附錄 服裝穿著注意事項
將新生訓練中對於學生之服裝
穿著要求納入本辦法之附錄
並經正式程序討論決議後據以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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