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4
,离现在 0
年 232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生活秩序競賽實施辦法
112 年 2 月 13 日校務會議通過
113 年 6 月 28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目的:為加強學生生活秩序及品德教育,培養有禮貌、愛整潔、守秩序、公德心及責任
感之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二、
對象:以班級為單位,全校分一、二、三年級三組參加競賽。每年級各選出前三名。
三、
評分項目:
(一)
定期秩序評量(午休秩序)。(70%)
(二)
其他生活常規 (逾時離校、教室管理、重要集會秩序)。(30%)
四、
評分方式:
(一)
巡堂日誌。
(二)
學生糾察依據評分表所列項目評分
五、
評分標準:
(一)
午休秩序每週滿分為 100 分,各班每日評核;每週二結算一次,遇假日順延 1
日。評分方式如列表。
項目
午休秩序標準
1
未經師長核准隨意走動者。
(每人扣班級分數 2 分)
2
吵鬧影響班級秩序者。
(每人扣班級分數 2 分)
3
違規使用手機者。
(每人扣班級分數 2 分)
4
其他違反本校獎懲規定或生活規
範等行為者。
(每人扣班級分數 2 分)
(二)
生活常規及課堂紀律評分,集會及典禮秩序,每週班級基本分為 85 分,逐次扣減
並得視情形酌予加分。
項目
評分內容
加減分標準
備註
1
重要集會集合情形。
+1~+10 分
到場先後順序 (取前
一、最後,或依情形
酌列)、列隊整齊度、
秩序維持
2
重要集會集合秩序。
-10~+10 分
3
重要集會集合未帶班牌。
-5 分
4
課堂、重要集會未經師長核准
使用手機者
(每人扣班級分數 2 分)
。
(上限-20)
5
課堂、重要集會違反其他本校
獎懲規定或生活規範者。
(每人扣班級分數 2 分)
(上限-20)
6
放學門窗未鎖。
-3/每次未關
7
電源未關。
-3/每次未關
8
逾時離校。
-2/人次
六、
獎懲
(一)
獎勵:
1.
每週結算乙次成績,公告於學務處。各年級前三名班級頒發優勝獎牌。
2.
期末統計學期平均分數,全學期各年級第一名班級,由學生事務處簽請班級同
學各記小功乙次;第二、三名,簽請記嘉獎兩次;第四、五名,簽請各記嘉獎
乙次。
3.
每學期末統整各年級前三名班級,導師得由學生事務處簽請獎勵。
4.
每兩週統計平均成績,各年級前三名班級,得以班級為單位,開放訂外食乙
次。
(二)
處罰:
以段考為單位,學務處將統計各班平均分數,各年級最後一名班級,施以全班愛
校服務乙次,或進行班級檢討,並繳交相關紀錄;每學期末統整各年級最後一名
班級,移請衛生組納入寒、暑假返校打掃。
七、
各班如有不服糾正、態度惡劣、遮掩門窗規避評分或出現重大違規事件之情事,依本校
學生獎懲規定核予適當懲處。
八、
學生糾察隊執勤時依本辦法執行,對秩序糾察評分有疑問,可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請
勿直接與之爭執。
九、
本辦法經學務處會議討論,送校務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侵權舉報」
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