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 本校校務工作計畫
2、 教導處工作計畫。
3、 教師法。
二、目的:
促進教學正常化,控管教學品質,依照教學計畫授課,準時上下課。
瞭解教師教學形,主動發現教學現場問題,及時提供必要協助,確保學生學習品質。
增進教學效果,激勵教師運用教學策略及行為改變技術,善用教學媒體。
改進教學方法,瞭解教師授課情形,給予適時的協助。
瞭解學生學習的情況,指導學生學習態度及活動情形,加強生活教育、健康教育及安全教育的實施。
加強學校設備使用,維護校園安全,提供預防措施,保障學生安全。
瞭解學校相關教育措施推動及執行情形,做為行政決策之參考。
三、原則:
主動原則:主動協助教師提昇教學品質,創造優良的教學環境。
安全原則:防範偶發事之發生,以提高校園安全。
尊重原則:以不干擾教師教學為原則,非必要不打斷教學活動之進行。
激勵原則:發現教師之優點及班級經營具績效者,給予肯定,並轉介給同仁,做為教學之參考。
四、方式:
每學期開學時,由教導處排定巡堂人員輪流表,並注意巡 堂時間不與該巡堂人員本身上課時間相衝突。
巡堂人員由校長、教導、總務、教務組、學務組擔任。
請各巡查人員每週至少填寫一次巡堂紀錄,巡堂時間可依需要做調整。
研擬巡堂記錄表,印發巡堂人員使用。
詳實填寫巡堂記錄表,查堂完畢交教務處彙整。
巡堂時若遇有偶發事項或特殊情況,應立即處理或會同有關處室人員適時妥處;並具體扼要加以紀錄。
巡堂紀錄表由教導處呈校長查閱,並就實際缺失於有關會議中提出報告。
巡堂紀錄供教師改進教學之用,並作為教師考核之依據。
五、預定巡堂時間:
六、巡堂人員之職責:
1、巡堂時以不干擾教師上課為原則。
2、巡視各班上課秩序、環境衛生、教師上課情形。
3、協助糾正學生遲到、早退、或擅離教室。
4、協助糾正學生於上課期間閱讀非本科書籍或寫作非本科作業。
5、協助督促學生於上課鈴響後,立即進入教室。
6、協助維持自習班級秩序,並抽查其缺席情形。
7、協助巡視日常考查班級考試秩序。
8、處理偶發事件。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