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篤行國民小學巡堂實施要點
98.9修訂
一、依據:
1.臺中市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2.臺中市市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
3.臺中市中小學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4.本校校務實施計畫
二、目的:
1.瞭解教學實況,促進有效教學。
2.提振教學熱忱,樹立勤奮學風。
3.維護校園安寧,建立良好常規。
4.主動發掘問題,擴大教育功能。
三、組織:
1.以教務、學務、總務、輔導四處室主任、教學組長為巡堂成員,組成巡堂小組,由教務處主任擔任召集人。
2.巡堂人員依序分別負責週一至週五之巡堂。
3.除巡堂時間外,教務、學務主任應不定時巡堂。
4.由教務處製作巡堂記錄表(如附件),供巡堂人員紀錄,並視情況會相關處室、教師,經校長批示後由教務處彙整。
四、巡查內容:
1.授課教師出勤及教學情形。
2.教室秩序及學生學習態度。
3.學生缺課、遲到、早退等情形。
4.校園安全寧靜維護。
5.檢查各項教學設備是否破損及堪用。
6.偶發事件之防範及處理。
7.改進事項之發現與建議。
8.巡堂人員代表學校巡查並記錄發生一切之重要情事。
五、結果處理
1.如發現教師遲到或早退,或違法情事,除登記備查外,並轉知改善,教師如有優良事蹟一併登錄,並陳請校長批示給予適當獎懲。
2.如發現學生有行為偏差,除當面勸導外,儘速通知級任老師做適當處理,並知會相關人員作補救措施。
3.巡堂人員完成巡堂記錄後,視情況會辦相關處室,並陳請校長批閱。如為共同性問題,應於適當集會時,擇要向全體教師報告,做為改進之參考。(報告時切忌宣佈教師和班級姓名)
4.發現教學設備破損而有安全之顧慮時,應即刻通知總務處維修。
5.資料中有關校務興革事項,應提交行政會報研商後妥加改進,以發揮主動敏捷之行政效率。
6.遇偶發事件,巡堂人員應立即聯繫有關處室人員妥善處理,並陳報校長。
7.巡堂記錄刊載各項優劣情事,列為教師年終考績之重要依據。
8.巡堂記錄於學期結束時,交由教務主任統一保管。
9. 巡堂記錄資料屬機密文件,除校長及教務主任定期或不定期調閱外,不得公開。
六、追蹤輔導:
1.巡堂中發現特殊優良事蹟,除於適當集會公開表揚外,得報請上級單位予以獎勵。
2.如發現教師有任何缺失,由校長及相關人員妥善追蹤輔導。
七、本要點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務主任: 校長:
臺中市北區篤行國民小學 學年度第學期巡堂紀錄表
年月日星期
記錄方式:「v」良好;「△」待改進;其他:「文字敘述」
班別 | ||||||||||
節次 | ||||||||||
教師授課情形 | 教學態度 | |||||||||
師生互動 | ||||||||||
教具運用 | ||||||||||
精神狀況 | ||||||||||
準時上課 | ||||||||||
其他: | ||||||||||
學生學習情形 | 專心聽講 | |||||||||
氣氛活潑 | ||||||||||
禮節周到 | ||||||||||
秩序良好 | ||||||||||
其他: | ||||||||||
學習環境 | 班級整潔 | |||||||||
公共整潔 | ||||||||||
其他: | ||||||||||
重大或突發事件 | 特殊或問題事項 | 處理情形 | 會辦處室 | 會辦處室意見 | ||||||
巡堂人員:教務主任: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