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篤行國民小學導護工作實施計畫
98.2.17修訂
99.3.8修訂
101.8.31修訂
一、依據
1.臺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105年03月30日府授教社字第
1050062885號函辦理
二、目標
1.落實導護工作,以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
2.加強學生在校期間之安全維護,以提供學生安全學習環境。
3.維護校園秩序,防範意外事件,推行生活教育。
三、實施方式
(一)導護工作內容
1.上、放學交通安全之維護。
2.推行各週中心德目及生活規範,輔導並激勵兒童實踐力行。
3.巡視晨修、及午休活動,並維持校園之秩序。
4.朝會及臨時集會的集合整隊指揮廣播與報告。
5.督導全校兒童致力美化環境,消除髒亂工作並保持整潔和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6.處理學生之間的紛爭及偶發事件,並糾正兒童犯規及不正常行為,遇有嚴重或特殊事故,應會同有關老師予以處理。
7.詳細記載學校與導護日誌。
8.評定各項生活規範整潔秩序競賽成績。
(二)導護時間
1.交通導護時間如。
2.全校教師均負有對學生導護之責。
(三)導護成員及分組
1.由學校教師、學校家長、社區或社會愛心人士共同組成導護志工,由學務處生教組採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排定輪值表,確實執行。
2.校園導護工作分為4組,設總導護1人,導護老師4
3人,工作分配如。
3.校外導護以愛心志工、校園安全維護以老師為原則,校外導護志工分5組工作分配如
4.導護交接:
(1)於每週五10:10假學務處進行導護交接,若當日為例假日,則另行通知交接時間。
(2)當週及下週輪值導護均需參加導護交接會議,若不克參加需自行委託其他老師代理。
(3)前一週導護老師應將導護日誌、整潔秩序登記簿、整潔秩序榮譽卡、導護背心、指揮棒、注意或代辦等事項交代下一週導護老師,必要時以文字記載,以確保導護工作之順利。
5.導護豁免:
(1)懷孕老師。(持有醫院診斷證明書)
(2)行動不便。(持有殘障手冊者)
(3)身體狀況不適擔任導護,出示醫院診斷證明書者。
(4)符合前三項條件請向學務處申請,經核可後方可豁免導護工作。
(5)四處主任及生教組長擔任行政組,支援突發狀況處理,得免擔任導護輪值。
(四)導護職代
(1)若老師請假而有半天以上代課者,則課務交代時請代課老師擔任導護。
(2)非上述情形,則請職務代理人或協調其他老師做導護時間交換。
(3)輪值導護工作自行對調或代理,需向學務處報備後,由對調或代理人負責擔任一切導護工作及責任;若未向學務處報備,由原輪值導護負責擔任一切導護工作及責任。
(五)其他事項
1.學務處負責規劃全校導護工作推行事宜。
2.導護老師於執勤時應遵守交通號誌,並穿著導護背心及攜帶執勤工具(如哨子、指揮棒、隨身警報器等……)
3.導護工作執行時,遇學生之糾紛及偶發事件,應立即糾正學童犯規及不當行為;若遇嚴重或特殊個案,應聯絡級任老師或行政人員妥善處理。
4.導護老師於導護滿4小時依導護時數覈實給予補休且一學期後,每位導護老師依市府規定給予一張獎狀。申請補休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補假。
四、經費:由交通安全經費或其他經費項目下支應。
五、本計畫陳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附表一
一、交通導護時間:
上學 | 放學 | |
一 | 7:20~7:40 | 12:40~13:00 |
二 | 16:00~16:20 | |
三 | 12:00~12:20 | |
四 | 16:00~16:20 | |
五 | 16:00~16:20 |
附表二
導護工作分配表
職稱 | 工作內容 |
師1-總導護 | 1.篤行路校園內縮人行道及校門口,安全巡視及維護。 主持兒童朝會升旗、健康操。 週二、週五晨間校園四周安全巡視與記錄,處理偶發事件。 中心德目實踐規條及生活規範發表與檢討。 宣佈生活競賽優良班級。 每日填寫導護日誌。 2.英才路口及梅川西路口安全巡視。 |
師2-導護 | 英才路校門口及駐車灣安全維護。 課間巡視及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
師3-導護 | *早上:巡視篤學樓、篤愛樓、篤行堂安全並記錄。 下午:篤行路與英才路口協助學生依號誌過馬路。 課間巡視及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
師4-導護 | *早上:巡視中正堂、篤信樓、圖書館安全並記錄。 下午:篤行路與梅川西路口協助學生依號誌過馬路。 課間巡視及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
導護志工1 | 篤行路及梅川西路口協助學生依號誌過馬路。 |
導護志工2 | 篤行路及英才路口協助學生依號誌過馬路。 |
導護志工3 | 華中街與英才路口協助學生依號誌過馬路。(待補中) |
導護志工4、5 | 英才路與民權路口協助學生依號誌過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