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實施探究——音樂教育與人文精神融合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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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實施之探究

The Inquiry of Execution of Violin Class on the Activity Curriculum in the Elementary School


江姮姬


摘要

水蓮國小在校長秉持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特色之一-闢建人文精神的教學情境中,提供多元的藝術學習環境,希望能廣開音樂性社團活動,恰巧與台北市愛樂管絃樂團文化基金會所要推動的會務目標-以音樂性社團活動,達成精緻音樂生活化的目的,不謀而合,於是在水蓮國小家長委員會的支持與贊助下,89學年度下學期開始實施小提琴團體課的社團活動。

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探究我國國民小學社團活動的源起與課程目標;國民小學音樂性社團活動的緣起與發展;再輔以訪談法,探究內容包括:

  1. 水蓮國小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成立、教學實施與發展。

  2. 目前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與學校活動課程之間的互動與經營困境。

  3. 探討在九年一貫課程中,音樂教學時數減少之後,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如何發揮其角色功,以豐富學校的藝術課程,真正達成藝術生活化的音樂教育目的。

研究發現:

一、水蓮國小的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在社區資源基金會與家長會後援會贊助下而成立,因學生的經濟負擔較低,較容易進行樂器演奏的學習。

二、團體情境的學習較能吸引學生,並持續學生的學習興趣,進而以學習樂器演奏的模式達成音樂教育的目的。

三、小提琴團體課的實施模式推演到其他絃樂器的教學,進而朝向管絃樂團的方向發展。

四、小提琴社團活動以團體課的方式實施,在團體教學情境中,教師必須善加運用教學策略實施教學活動,才能達成小提琴演奏個別化的教學目標。

五、學校中諸多活動課程需要小提琴社團以表演的形式協助完成,形成學校活動課程與社團活動的互補。

最後研究建議提出:

  1. 校應廣為尋求與社區資源結合,廣開音樂性社團活動,增加學校藝術課程的多元性,提供學生多元化的學習情境。

二、在課程總體計畫中,應考量社團活動實施應與正式課程「音樂」或「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進行協同教學,互補性的搭配實施,期使學校本位的藝術課程發展具有整體性的發展。

三、鼓勵校內專任的音樂教師應擴展教學範疇,依本身的不同音樂專長,發展各類型音樂社團教學,以增進學生更多元的音樂學習機會。


關鍵字:社團活動、演奏教學、藝術與人文、團體教學、小提琴。





















壹、前言

一、研究動機

90學年度開始實施的九年一貫課程,鼓勵學校的課程教學與社區資源結合,發展屬於自己學校特色的學校本位課程;又「國民教育法」中也明訂學生家長有義務支援參與學校教育,期待學校的家長委員會擴大支援教育的功能。對於藝術與人文領域的課程發展而言,則是鼓勵學校中的藝術課程內容應取材自學生所生活社區中的文化特色作為教材,發展出學校本位課程。

音樂性的社團活動在我國的中小學課程中雖然已經實施多年,但是過去在比賽優先的觀念下,音樂性的社團活動(如合唱團、絃樂團、管樂隊、節奏樂隊等)始終無法發揮其社團活動應有的教學空間,且與學校的音樂課程或是藝術與人文以分軌的方式進行分別教學。而今在課程改革政策推動「學校本位課程」、「藝術與人文領域」與「彈性課程」的概念下,從兒童學習藝術的本位思考角度,學校的音樂性社團活動獲得應有的發展空間,可以根據社區資源與學生興趣開設課程、招收學生,另一方面促使學校重新思考藝術課程的多元性發展,以及音樂性社團活動與音樂課或是藝術與人文課程等參者之間的協同教學。

二、研究目的

本文研究目的包括:

一、探討課程改革政策下,水蓮國小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的源起、發展與實施。

  1. 水蓮國小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目前所面臨的經營與教學的困境。

  2. 水蓮國小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在學校課程中所發揮的功能與其未來的發展。


貳、文獻探討

一、「社團活動」的定義、內涵與重要性

「社團活動」課程的開設是在學校正式學科課程之外,根據社區資源、家長意見、學生興趣、適應學生能力等面向的考量下,在學校指導下所開設的活動課程,課程種類非常廣泛,舉凡球類、各種運動、書法、圍棋、插花、茶道、話劇、魔術、直排輪、舞獅舞龍、扯鈴、合唱、樂隊、舞蹈韻律等等都屬於社團活動的內容,因內容繁多而有不同的分類系統,教育廳於民國85年所編印的「倡導正當休閒活動充實國民生活內涵」一書中,將社團活動依校際社團競賽分為六大類:

  1. 學術性

  2. 藝術性

  3. 康樂性

  4. 體育性

  5. 技能性

,另外陳江松依實際的社團實施分類為:

  1. 技能性

  2. 體育性

  3. 學術性

  4. 藝術性

  5. 康樂性

  6. 服務性

  7. 聯誼性

總共七大類,算是較為完整的分類系統(民83)。

社團活動課程的主要特色包括:

(一)跨班際的活動課程,建構出跨班際的教學組織,讓不同班級的學生在一起學習,使次級團體之間的交流獲得改善(王萬清,民80)。

(二)根據學生的經驗,以生活為中心,提供學生探索興趣的可能,培養學以致用、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學校社團的蓬勃發展,可以同時帶動校園文化活力的生機(顏妙桂,民90)。

社團活動課程的主要內涵是:

  1. 能提供學生更多表現的機會,幫助學生從中獲得成就感與自信心。

  2. 讓學生從「動」中學習知識、技能與態度,可以開拓學生更廣闊的學習天空。

  3. 減少教師中心色彩的課程實施,較容易鼓勵學生主動規劃社團內容,讓學生有機會依自己的興趣與性向選擇課程,建立學生樂於學習的態度,成為主動學習者,培養終身學習的理念。

因此學校中的社團活動是學校與社會化功能的主要媒介(王萬清,民80;劉欽敏,民80)。

社團活動的主要課程目標包括:

(一)提供人與人之間相互交流、相互了解的機會,從自我了解與了解他人中,去除疏離感的滋長,增進校園的和諧,獲得喜悅與成長;

(二)提供教師超越學科課程的課程目標,希望教師能結合知識、工作、智慧與經驗,達成教育人性化的教育目標,幫助教師培育出具有自我管理、解決問題的優質公民(王萬清,民80);

(三)促使學校教學正常化,透過多元化評量,校際社團的聯誼,達成休閒教育的目的,進而發展出具有特色的學校本位課程(陳江松,民83)。

可見學校社團活動課程多元化與活潑化的特色,有助於「全人教育」、「休閒教育」、「價值教育」甚至「終身學習教育」等等理念的推動,因此社團活動是當前國民中小學教育中強調學生中心、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與多元化課程發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課程之一(賴綉哖,民89;顏妙桂,民90)。

二、國民小學社團活動的源起

學校教育中的「社團活動」課程因具有多面向的教育功能,世界先進國家如日本、英、法、美等國,都將其正式編列為學校課程之一,其中共產國家以社團活動作為輸入政治思想的工具;民主國家則強調實施社團活動的主要精神是啟發學生的民主思想和生活理念(王建華,民80)。

我國「社團活動」課程的脈絡是承自「團體活動」課程,政府最早於民國18年頒行的「課程暫行標準」中明訂:各學科之外,列有「課外活動」項目,包括朝會、夕會、週會、課外運動、各種「團體活動」等。民國37年規定:國小「團體活動」在公民訓練中實施。民國51年進一步將「團體活動」列為正式課程之一,並詳訂綱要及課程實施時間,以為學校實施之依據(陳江松,民83)。

三、國民小學社團活動的發展

教育廳為推展並落實國民中小學的社團活動,曾於民國77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在國民中小學全面性推動社團活動課程(錢幼蘭,民81;陳江松,民83),並於民國78年依「教四字第一六一三五三號函」頒布「台灣省國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方案」(陳江松,民83)。

當時的實施方式是先依導師專長開設課程,再讓學生自由選擇參加,統一在週六上午半天實施社團活動,由導師擔任社團活動指導老師,當時在升學主義、分數掛帥、考試領導教學的聯考制度大環境下,加上缺乏配套措施:如嚴謹的課程規劃與教學實施策略,致使社團活動的實施無法達成預期中的功效。

當時教育職場上的先進,從實際社團活動的推動經驗中提出建言,主張社團活動的指導老師應盡量由校內專任教師擔任(劉欽敏,民80;錢幼蘭,民81),一來可使教師的教學生涯發展更為多采多姿;二來學生從動態的活動中學習,較能感受學習的樂趣,激發學習的興趣,所以當時即已主張教師應善加應用社區中的社教機構參加「教師才藝師資進修班」,培育教師的第二專長(錢幼蘭,民81),惟獨特殊才藝社團,在學校內無適任師資時才以外聘教師擔任。

86學年度起教育部積極推動大專院校社團走出校園、走入社區,鼓勵國民中小學校與大專院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建立合作關係,希望藉由大專院校舉辦社團的成功經驗帶動國民中小學的社團活動,主要目的有二:

(一)鼓勵大專院校社團青年本於服務社會的精神,進入國民中小學及社區,幫助兒童與青少年從事正當休閒活動。

(二)配合週休二日學校所安排的團體、聯課活動課程,由大專院校社團青年協助中小學規劃辦理社團活動,希望營造校園多元文化的學習環境,促進學生群育、興趣及多元能力的發展(顏妙桂,民90)。

從文獻探討中可知,過去中小學社團活動發展主要是由上而下的政策決定,以學校為主導的經營模式(井敏珠,民80),統一規定社團活動的實施時間與節數。

四、音樂性社團活動之緣起與發展

音樂性社團是上述分類中屬於藝術性的社團之一,雖然參加音樂性的社團活動可以培養藝術的性靈(賴綉哖,民89),但是過去音樂性社團的成立,是起緣於學校為求對外參加音樂競賽或音樂表演的榮譽,精挑細選優秀學生成為音樂社團成員,淪為少數學生受教的特權,甚至某些代表性的社團如合唱團、樂隊,因比賽成績卓著,在校內還享有特殊權力與地位,完全失去鼓勵多數學生參加及學生依興趣選擇的社團活動教學原則(井敏珠,民80;劉英淑,民84),所以過去的音樂性社團種類,是針對每一年相關教育單位所舉辦台灣區音樂比賽種類而成立的音樂性社團,在眾多的音樂性社團中,主要是合唱團、兒童樂隊、管樂隊或國樂團等類型列入比賽的項目,其中合唱團與兒童樂隊的指導老師多半是學校中的科任老師,除此之外的指導老師,如管樂隊或少數的國樂團等,是由外聘教師擔任指導老師。

依據社團活動的實施精神而言,這種音樂性社團的組成不是以學生為主體;不是讓學生依興趣自由選擇參加,而是依據政策性規定參加音樂比賽的需求而產生的校隊(趙光華,民89),此類團體應稱為「校隊」較為貼切,若以學校「社團活動」中的「音樂性社團」稱之,則較為勉強。

1956年聯合國「兒童權力宣言」中明確指出:「有責任教育及指導兒童者,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其指導原則,此責任首先應屬家長」(李大偉,民85);民國88年政府依總統令所頒布「國民教育法」中的第九條條文中,明訂家長應參與國民中小學學校中相關重大校務、甄選等事項工作。從此社團活動的發展從原來學校配合教育政策主動辦理,轉為可由家長與社區資源人士的主動聯合經營,本文中所要探討水蓮國小的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即是在此一政策理念與環境下,由水蓮國小校長的支持與主動配合,並由水蓮國小家長會後援會與台北愛樂基金會共同經營的社團活動。

教育改革政策下,所發展出的音樂性社團活動,有幾項不同於以往的特點:

(一)不再強調以參加音樂比賽為主要教學目標,完全依學生自由意願與興趣來招收學生,不再成為少數精英學生的特權。

(二)因為不參加比賽,所以社團種類比以往多元,如本文中所探究的水蓮國小是先成立單一樂器的小提琴社團活動,再進入多項樂器的弦樂社團活動。

(三)社團指導老師不用顧慮比賽的曲目,完全依照學生生活環境中的音樂曲目為教材設計的依據,更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四)學校行政人員是處於被動的角色,社團經營所需經費及行政業務全由家長會後援會及基金會的社團指導老師負責經營管理。


參、研究方法與研究對象

一、研究方法

本文以文獻探討,了解我國小學課程中社團活動的定義、內涵、特色與發展,以及音樂性社團的緣起與發展;另以訪談法,訪談學校中的校長、基金會的執行長(即社團指導老師)、家長會後援會代表等參與推動社團活動的成員,以了解水蓮國小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的緣起、實施狀況與實施困境。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是以水蓮國小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的推動成員為主要研究對象,其中包括「台北愛樂管絃樂團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台北愛樂基金會)執行長、水蓮國小校長及負責小提琴社團活動行政業務的水蓮國小家長會後援會代表。

民國74年在一群台北醫師、企業界及愛樂人士的支持與贊助下,成立了「台北愛樂室內及管絃樂團」(以下簡稱台北愛樂),當初以創立「台北文化」為職志,17年來,在音樂總監暨指揮亨利·梅哲(Mazer,Henry)的帶領下,台北愛樂努力嘗試在本土化與國際化交互激盪下,希望產生屬於自己國家文化認同的新台灣文化,其中多次應邀赴國外演奏,展現豐碩成果,而成功地將台灣的精緻音樂推上國際舞台。

民國89年有感於「台北愛樂室內及管絃樂團」永續經營的問題,於是成立基金會,以「傳承及開創音樂文化為宗旨」,其主要會務內容包括:

  1. 培養優秀音樂人才。

  2. 促進改善音樂環境及政策。

  3. 推展精緻音樂生活化、大眾化。

  4. 經營發展社區、校園音樂。

  5. 樹立台北文化地標。

  6. 創造屬於台灣的音樂文化。

台北愛樂為落實精緻音樂大眾化的理想,曾於869月到896月期間,走訪全國各地的學校共計演出100場,希望經由台北愛樂的努力,能使精緻音樂深入民間生活。之後,有感於台北愛樂經營的危機之一是「觀眾的流失」,於是將積極開創觀眾列為首要工作,並以推廣民眾愛樂教育為策略。民國89年在台北愛樂基金會中設立「音樂推廣組」,設執行長一人,主要目標即是希望在中小學學校中成立音樂性社團,藉由樂器演奏教學的推廣,達成推廣民眾愛樂教育的目標。

水蓮國小校長上任後,以「闢建具有人文精神的教學情境」為學校經營的主要方向;而「結合社區資源,活化多元學習環境,組織發展學校特色」是學校辦學的理念之一,因此校務發展的特色之一即是「重視藝能科學,提昇學生的創作欣賞能力,以增進潛能的發揮和氣質的陶冶」,依此所勾勒出來的學生圖像是「愛鄉土、藝術,主動學習;尊重與感恩的好兒童」。

水蓮國小家長後援會是因應推動小提琴社團活動而成立的組織,初期由會長兼任行政工作,後來由多位愛心媽媽組成,擔任各項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包括招生事宜、上課時的班級點名、整理教室、協助成果發表、擔任教學助教、收繳學費、發放教師鐘點費、各項教學通知單等等。

水蓮國小的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就在校長有心發展多元化課程,台北愛樂基金會有意開設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課程,以及家長會後援會有心促成的種種機緣之下,由台北愛樂基金會董事長承諾提供一百把的小提琴,讓學生第一年免費使用樂器,於民國903月水蓮國小的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正式招生上課。



肆、研究結果

社團活動課程的實施包括招生、班級組成、教師授課分配、教材設計實施、成果發表等階段,以下分別敘述其實施狀況。

    1. 社團活動介紹

    2. 指導老師:由基金會執行長吳玉霞老師,帶領約35位的小提琴老師,組成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教師群,其中專業的小提琴演奏教學與團體班的經營管理是教師群中每一位教師所需兼備的基本能力。

2.社員來源:民國903月是第一次招生,針對一、二、三年級,先散發宣傳單,再召開說明會,總共招收約60名學生。今年9月第二次招生,校長原來希望配合藝術與人文課程的實施,營造藝術氣氛的教學情境,於是規劃今年僅招收一年級學生,全年級共12班,希望每班能有68位學生報名參加,成立「班級小提琴隊」,並排定每週一下午是一年級的小提琴時間,但因缺乏級任老師的鼓勵推動,沒有平均每班學生都參加,雖然「班級小提琴隊」無法成軍,但還是招收了54位的一年級生力軍。目前新、舊學生總計是128位學生,分散在一、二、三、四、五年級。

3.上課模式:教師上課是以小群體的團體課(約68位)為主,突破傳統一對一的樂器教學模式,另外輔以「大團體」的「團練」課程,是齊奏及合奏的練習時間。

4.上課時間:分為「小群體課」與「團練」兩種型式。「小群體課」是每週一堂,90分鐘,安排在學生沒有課的時間,如週一下午是一、二年級;週五下午是三、四年級。「團練」是60分鐘分散在週二及週五上午第一堂課之前的早自習時段。

5.應付學費:學生第一年免費使用樂器,每位學生每學期的應繳學費是4600元,並每位學生酌收500元的樂器維護費。

二、社團活動的教學與發展

    1. 教材研發:以標榜團體課為主要授課方式的黃鐘教學法「黃鐘小提琴教本」為主教材,拉奏學生耳熟能詳且演奏技巧簡易的各種兒歌,如小蜜蜂、兩隻老虎、造飛機等歌曲(黃輔棠,民88),同時配合音樂學科內的教材,拉奏音樂課本中的樂曲及校歌等曲目。

2.社團擴展:進入第二年學程的學生,首先鼓勵12名五年級學生轉修中提琴,再另外招收12名大提琴學生,配合原有小提琴50名學生(一年級新生不計),於是今年的515日起,原來的「小提琴社團」正式更名為「絃樂團」。未來預計在四年內希望能正式成立管絃樂團。

3.教學評量:除了每一學期末以音樂會型式展現學生的學習成果外,另外還盡量配合學校活動課程,如畢業典禮、朝會、運動會等,演奏典禮音樂,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因此成為學校活動課程中不可或缺的主要成員,目前預計在1130日在中山堂舉辦音樂會,檢視一年多來社團活動的教學成果。

    1. 經營困境

    2. 缺乏專業而具有團體班教學能力的弦樂教師

目前小提琴社團或弦樂社的師資完全來自於外聘教師,學生所繳的學費剛好依學校規定僅是負擔教師的鐘點費,但是在學生人數越來越多跟隨產生諸多瑣碎行政事務,其中非關小提琴專業演奏教學的行政業務,雖然可由家長會後援會的愛心媽媽負責,但是關於專業演奏教學的部分,如基金會所提供樂器的保養與維護、學生的更換樂器、學生個別化的演奏問題與解決、學生團體情境的管理等等,都不是家長會後援會的愛心媽媽所能解決,因此如何培育弦樂教師有效運用時間、人力與財力(李漢雄,民87),解決專業的團體班弦樂教學問題,是目前小提琴團體課社團經營的主要困境之一。

(二)增添級任老師的工作負擔

有關招生的推廣工作需要級任老師在教室中扮演中介者的角色,先由級任老師在課堂中分析、講解小提琴或弦樂社團活動的課程性質,並在學生活動中觀察學生的喜好、性向、才能與家庭背景等因素,以鼓勵學生參加小提琴或弦樂社團活動,如此社團活動的招生才會順利而更加蓬勃發展,但是勢必增加級任老師的工作負擔與壓力;另外,因為教室數量不夠,小提琴課所使用的低年級教室,正是低年級級任老師用來備課的空間,小提琴團體課的實施影響級任老師的備課空間,容易為級任老師帶來不便與負擔。

3.缺乏學生本位且具本土性的系統教材

歐美日等國家雖已出版許多系列性的弦樂教材,但是針對我國小學生團體課弦樂社團所需要的本土性教材,則還付之闕如,因此任課教師除了要參考國外出版的教材與黃鐘小提琴教本外,還要從學生生活中或音樂課中取材再轉化應用於教學中,才能達成音樂課程生活化的教育目標。因此,研究發展適合於我國小學生從團體課中學樂器演奏的小提琴社團或弦樂社團的系統教材,是目前推廣樂器社團教學的急要工作。

4. 教師必須擅用教學策略,才能在團體課中達成個別化的教學目標。

學生在團體情境中學習樂器演奏,容易因同儕相伴、不孤獨,而延續學琴。另外每週二、五的團練時間,讓學生感受合奏的樂趣,陶冶出合群的個性,進而達成社團活動以「動」中學習,了解自我與了解他人的教育目標。但是要達成合奏的教學目標之前,首先教師必須先完成學生個別化演奏的教學目標,因此教師如何在團體教學情境中,運用各種教學策略,設計各種教學活動,提昇學生的個別演奏水準,是目前指導老師所面臨教學上的最大挑戰。


伍、研究發現與建議

一、研究發現

水蓮國小的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經過一年半的努力,提昇學生對小提琴及其他絃樂器演奏的興趣,非常有利於推廣精緻音樂的樂器學習,同時在傳統一對一教學模式之外,建立另類的團體課教學模式,而有以下五種新發現:

(一)、團體課教學模式,可以讓家長的經濟負擔減輕許多,較容易招收到學生。

(二)、團體情境的人性化與群性化,較容易延續學生的學習興趣。

(三)、水蓮國小從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演伸發展為小提琴絃樂團,可見小提琴團體課教學模式,可以推展到其他樂器。

(四)、教師必須善用各種教學策略,如精熟學習法、合作學習等教學法,才能達成小提琴演奏個別化的教學目標。

(五)、水蓮國小的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實施成效顯著,成為學校活動課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員,從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而言,此類音樂性社團活動應與正是學科課程加以整合互補。

二、建議

  1. 鼓勵學校與社區資源結合,廣開各種音樂性社團活動。

音樂學科本是一種多元性的學習,學校正式學科課程中的音樂課是一種基礎的藝術涵養與人文素養課程,學校為照顧不同學生的不同才能,應配合環境、善用社區資源廣開各種音樂性社團活動,提供學生更多元的音樂學習機會,才能達成音樂涵養生活的教育目標。

(二)在「學校課程總體計畫」中,整合設計所有音樂項目的課程

從小提琴團體課社團活動的實施成果,可以想像每位小提琴社團學生是每週多上150分鐘(相當於四節課)的樂器演奏課程,但是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中的音樂教學則是減為每週一節課,因此筆者以為目前水蓮國小以傳統音樂課歸音樂課(或藝術與人文)、社團活動歸社團活動的分軌教學模式,應在「學校課程總體計畫」中重新檢視彼此的教學內容,針對所有音樂項目的各類課程,如其他國樂社、直笛社等加以整合,才能在有限時間內真正培育學生具有音樂學科能力的音樂生活涵養。

(三)鼓勵音樂科任教師指導各類音樂性社團,擴展音樂教師的工作範疇。

過去師資培育機構所培育出來的音樂師資主要擔任音樂課教學、合唱與樂隊的指導工作,而今若能配合學校的多元化課程發展,擴展音樂性社團,尤其配合學校中音樂教師的不同專長,發展各類型音樂性社團,可以使音樂教育學系所培育出來的音樂師資,依其主修發揮專長,不但達成培育與任用相符的政策,更可以使學生的音樂學習更加多元、豐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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