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變動資訊檢查表(請蓋公司章)
公司代號: 公司名稱:
財務報表所屬期間: 年 季單位:新台幣仟元、%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各項產品業務營業收入
新增主要經營業務(係指該等業務所產生之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營業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本期來自該等業務之營業收入合計占本期營業收入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註1)。□是□否
將上一會計年度占營業收入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經營業務變更,導致本期來自該業務之營業收入占本期營業收入低於百分之二十。(註2)□是□否
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註6) □ 是 □否(年度報表適用)
產品業務/項目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註3)
占本年累計營業收入百分比(%)(A)
去年同期累計營業收入金額
占去年同期累計營業收入百分比(%)(B)
屬本期新增之主要經營業務(註4)
上一會計年度全年度營業收入占營業收入淨額50%以上(C)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合計
100
100
—
—
餐飲收入(年度報表適用)
NA
NA
NA
NA
本年新增之主要經營業務營業收入占本年營業收入百分比(%)
(註5)
NA
NA
NA
NA
註1:係指「本年新增之主要經營業務營業收入占本年營業收入百分比(%)」≧50%。
註2:係指單一產品業務(C)欄為「是」,且(A)< 20%。
註3:申報第1季資料「本年累計」為當年度1至3月金額,第2季資料「本年累計」為1至6月金額,以此類推。
註4:主要經營業務指該等業務所產生之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營業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故產品業務(B)<20%且(A) ≧20%,即屬本期新增之主要經營業務,請勾選「是」。
註5:係指「屬本期新增之主要經營業務」勾選「是」之產品業務/項目之「占本年累計營業收入百分比(A)」加總。
註6:配合本公司「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達此標準者應編製與申報中文版本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財務報告係依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編製之合併財務報告,上市公司若無子公司,則為個別財務報告。
二、本期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其使用權資產帳面淨額占期末資產負債表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其使用權資產帳面淨額達百分之百者(註7)。□ 是 □否
本期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其使用權資產帳面淨額(註8) (E) | 本年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其使用權資產帳面淨額占本期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其使用權資產帳面淨額百分比(%) (F)=(D)/(E) | |
註7:係指(F)≧100%
註8:所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非僅限於會計科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待出售資產中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亦包含在內。
三、取得供營建用不動產、在建或已完工之營建個案,或非原經營業務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其使用權資產金額,占期末資產負債表日總資產百分之三十以上者(註9)。□ 是 □否 □不適用(如於經營權異動前後皆為建材營造業者,得不適用)
本期末總資產金額(仟元)(G) | 本年累計取得營建用不動產、在建或已完工之營建個案金額(仟元)(H) | 本年累計取得營建用不動產、在建或已完工之營建個案金額占本期末總資產百分比(%) (I)=(H)/(G) | 本年累計取得非原經營業務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其使用權資產金額(仟元)(J) | 本年累計取得非原經營業務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其使用權資產金額占本期末總資產百分比(%) (K)=(J)/(G) |
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及第五十條之三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之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所述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之情事(有一(ㄧ)、(二)、二、三指標之一為「是」者):□ 是 □否
有證交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編製與申報中文版本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情事(一(三)指標為「是」者):□ 是 □否(年度報表適用)
本表之編製係本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業已依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倘毋須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則修正為個別財務報告)中有關資訊予以編製。
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
本表所列之資訊,業經本會計師與該公司合併財務報告(若毋須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則修正為個別財務報告)有關資訊予以核對,前揭合併財務報告(或個別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 報告在案,請併同參閱。
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
10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