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指導老師職責與服務學習培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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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指導老師之職責:

1.主辦期初課程說明會。

2.參與學生期中及期末反思分享。

3.根據學生個人質性評量表、出勤暨督導紀錄表評定選修課程學生之成績。

社團指導老師應依學生工作態度、工作成果,並參考社團助理之記錄評定成績,送交課外輔導組審核完畢,轉請生輔組登載於學生服務課成績上。

國立高雄大學社團參與服務學習培養流程圖


社團提出申請:

(A)服務學習培養申請表

(B)服務學習培養企劃書(大綱)

C)所屬社團之社團助理名單

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

由課外活動輔導組組長、課外活動輔導組組員1位、學生會與議會各派代表1位組成。

志工基礎訓:

志工基礎訓練12小時,由學校於開學期間辦理,傳授服務認知理念與技巧為主,可折抵實際服務時間6小時。


實地服務:

1.每學期實際服務18小時(包含志工基礎訓練研習折抵6小時)

2.修課學生以本校社團之成員為原則,由社團指導老師與助理督導。

3.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實習時間可以利用學期間或寒暑假期間執行

4、社團服務範圍包含下列項目:(1)中小學學藝、生活輔導。(2)弱勢及公益團體之輔導服務。(3)社區服務。(4)其他。

社團助理(CA)之職責:

1.接受本小組之督導。

2.帶領實際服務、反思活動及學生成果發表。

3.撰寫社團服務學習培養成果資料表(H)、學生個人質性評量(I)表。

參與學生之工作:

1.準時參與服務學習課程,填寫社團服務學習培養出勤暨督導紀錄表(D)

2.參與期初課程說明會。

3.撰寫學生個人反思日誌(E)、期中反思報告(F)、期末反思暨心得報告分享(G)

社團助理(CA)於期未考週或活動結束後15天內檢附繳交社團服務學習培養出勤暨督導紀錄表、個人質性評量表、學生個人反思日誌、期中反思報告、期末反思暨心得報告分享、學生社團服務學習培養出勤暨督導紀錄表等資料,送課外活動組備查。

1.課程辦理前一學期提出申請。

2.各社團於每學期第十三週前繳交至課外組。

3.課外組於第十五週前公告審核結果。

1.各社團指導老師於期末考週結束前,將成績表送至課外組。

2.CA於期末考週結束15天內,或寒暑假活動結束15天內,將需繳交資料送回課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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