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標人具優先購買權身分聲明書 | |
案號 | 年第 批標號第 號 |
一、不動產標示: 土地坐落地號: 市 區 段 小段 地號 建物門牌號碼: | |
二、得標人具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之身分為: 1.□ 繼承人,並檢附證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 □戶籍謄本 □被繼承人戶籍謄本 □地籍圖 □建物平面圖 □使用範圍圖 □照片 □繼承系統表(切結蓋章) □其他: 2.□共有人,並檢附證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 □第一類土地謄本 □地籍圖 □使用範圍圖 □照片 □其他: 3.□合法使用人,並檢附證明文件 □使用權契約書(經公、認證) □使用範圍圖 □照片 □其他: 如未經公、認證,由申請人切結「本契約如有不實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 | |
三、得標人基本資料 姓名: (簽章) 代理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字號: 電話: 電話: 住址: 住址: 此 致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委 任 書 |
委任人因 貴公司 年度第 批標號第 號標售案件,委任受任人為代理人,代為行使本件優先購買權利之相關事項, Combin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 代理權。依同法第69條規定,提出委任狀如上 此致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委任人: 受任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