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購買權申請書 | ||
案號 | 年第 批標號第 號 | |
為申請優先購買事: | ||
一、貴公司 年度第 批標號第 號標售案件, | ||
土地坐落地號: 市 區 段 小段 地號。 | ||
建物門牌號碼: | ||
二、申請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身分為:繼承人/合法使用人/共有人, 拍定後30內日主張優先購買權。 (備註:須檢附使用範圍圖、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主張優先購買權。 □其他: ,主張優先購買權。 | ||
願依原標售價格(即新臺幣 元)為優先購買。 | ||
三、基本資料 | ||
申請人: | ||
身分證字號: | ||
電話: | ||
住址: | ||
送達代收人: | ||
身分證字號: | ||
電話: | ||
住址: | ||
此 致 |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 ||
證物名稱 及件數 |
三、 |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申請人 簽名蓋章 代理人 簽名蓋章 |
委 任 狀 |
委任人因 貴公司 年度第 批標號第 號標售案件, |
委任受任人為代理人,代為行使本件優先購買權利之相關事項, |
Combin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 |
代理權。依同法第69條規定,提出委任狀如上 |
謹 狀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
委任人 |
受任人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