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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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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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法第 34 條之 1第4項及第 73 條之 1第3項對於「共有土地或建築
改良物之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逾期未
聲請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時」,分別規定特定人有優先購買權。
試問:前述兩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人各為何?又,此兩項規定之優先購
買權人,其權利行使期間各為何?此兩項規定如發生競合時,應如何適
用法律?以上問題,請詳細解析之。(25 分)
二、依土地法第 46 條之 2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
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又,依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191 條規定:「戶地測量應按地籍調查表所載認定
之界址,逐宗施測。地籍調查時未到場指界之土地所有權人,得於戶地
測量時,補辦地籍調查。」試問: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有關戶地測量
作業所依據之界址,如何認定?請綜整土地法、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
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等規定,說明其各種可
能之認定情形。(25 分)
三、甲所有 A、B、C地號 3筆屬都市計畫住宅區之土地,其土地利用情形
分別如次:A地號土地由甲自行使用,甲於土地上建築 D合法建築
物;B地號土地租賃予乙使用,乙於土地上建築 E合法建築物;C
地號土地被丙占用,丙於土地上建築 F違章建築物,已逾 40 餘年。現
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丁,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作為實施者,以權利變換方
式實施包括 A、B、C地號土地在內之都市更新事業。試問:丁以權利變
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過程中,有關該 D、E及F建築物究應如何
處理?請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詳細解析之。(25 分)
四、依土地稅法規定,關於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得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試問:
其立法理由為何?又,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得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之要
件為何?其申請期限為何?以上問題,請分別詳細申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