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術教育教材教案推薦計畫
壹、計畫源起
為充實藝術教育資源,鼓勵各界從事藝術教學之研發,提升教學之成效,並促進教學經驗之交流及觀摩。
貳、依據
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一期五年計畫(103年至107年)之行動方案2-3-1:「推動各級學校運用美感教育相關資源」子計畫。
參、辦理單位
主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協辦: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肆、推薦對象
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各1件具代表性之教材教案、線上課程或TED形式之演說影片。所推薦之作品需有具體之作者,以利核發稿酬,但臺灣藝術教育網中已刊登之作品,不得再被推薦。
伍、推薦及作品繳交
一、推薦作品繳交時間為103年9月1日至103年9月30日止。
二、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請於上述時間內,將以下資料E-mail至本館:
(1)推薦表一份(需經各縣市教育局處核章)。
(2)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一份。
(3)作品電子檔一份(檔案大小以20MB 為限,檔案以jpg、bmp、pdf、tif、txt、doc、docx、xls、xlsx、格式為主)。
(4)如為線上課程,檔案限為mp4格式。
三、上述資料缺一不可,第(1)至(2)項請寄: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表演藝術教育組蔡玉嬌小姐收(信封上註明:教材教案推薦計畫-○○縣市);第(3)或(4)項E-mail到[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信箱(主旨註明:教材教案推薦計畫-○○縣市)。
陸、作品內容:作品須為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等各學習階段之藝術領域教材教案、線上課程或TED形式之演說影片均可。
柒、獎勵措施
一、獎勵名額:各縣市3件(含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共計66件。
二、獎勵內容
稿酬:將發予被推薦作品之作者,依當年度中央政府有關稿酬計費標準(按字及按圖片)核發稿酬,惟教材教案之稿酬以6千元為上限,若為線上課程或TED形式之影片者稿酬每件以8千元計算。
捌、附則
一、注意事項:
(一)推薦作品引用教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一切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二)歡迎推薦已在國內外參加競賽或徵選且獲得入選之作品,但不得推薦本館臺灣藝術教育網已刊登之作品。
(三)如經發現有違反智慧財產相關規定,經主辦單位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資格並追回已付稿酬。
二、被推薦者需同意將其作品提供本館做為各級學校實際教學之參考運用,以符合本活動宗旨,惟不得做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三、凡經核發稿酬後,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有共同使用權;得運用至公開展示、推廣、公佈和以其他合作方式利用本作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