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徵選須知
壹、總則
一、標的名稱:生物科技教學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二、工程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力行校區(原國軍804醫院)。
三、委任工程內容:
總經費新台幣7億5,000萬元整(含工程費、工程管理費、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費及公共藝術等)。
四、規劃設計監造費用:
服務費用採固定費率,並依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第 3類上限之95% 辦理。
五、委託服務範圍:詳如委任契約書。
貳、應徵資格
符合具建築師資格且經政府立案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事務所,特殊資格詳投標須知。
參、應徵方式
一、凡符合本案應徵資格之應徵技術服務廠商應於公告期限內領取應徵
須知等相關資料(領取內容詳發包資料清單)。
二、於收件截止期限內(詳投標須知),提送本案服務建議書參加評選。
肆、服務建議書提送方式
連同服務建議書18份、簡報書面資料18份、簡報光碟2份、模型、證件封於收件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招標機關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上所指定之場所,以上文件全部或一部份逾時送達者視為未送達,均取消參選資格。經本校收受之圖說文件,於評選會議開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更改或增加。
伍、服務建議書應包含之主要內容及撰寫格式
一、服務建議書主要內容-投標廠商應依所附「生物科技教學大樓新建大樓工
程構想書」於投標前親赴現場(含力行校區及土方運填處-安南校區)拍照及丈量勘察,其內容須包含下列事項:
技術服務廠商簡介(含各成員公司組織、規模、經驗等,國內外曾主辦相關規劃設計業務經驗應特別舉述,並註明可資連絡之業主代表與聯絡電話)。
本案實際執行組織架構(含各成員簡介及配置表及顧問廠商之主辦項目、人員運用方式等)。
工作計畫(含工作內容、工作流程、預定工作進度、預期工作成果、工程經費概算分析及分配等)。
廠商聲明書
其他附件:如各工作人員學歷、証照等証明文件影本。
競圖設計圖說至少應包括左列內容:(設計尺寸長度以公分為單位,面積以平方公尺為單位)
基地計畫(附模型,比例:1/300)。
建築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及主要空間剖面、彩繪透視圖、開放空間、結構系統、機電系統、空調系統、消防系統等。
設計構想、分析說明
環境現況、景觀特色及人文歷史分析說明。
視覺景觀分析圖。
植栽綠化配置圖。
關鍵問題、當地歷史文化風土特色表現手法及特殊創意說明。
符合綠建築指標、兩性友善環境、人本通行、無障礙設施設備、節省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經濟耐用、景觀考量、自然生態、生活美學與智慧化建築元素分析構想。
營建剩餘土石方運往本校安南校區之回收管制與再利用方案。
防災及管理維護計畫。
新工法或特殊建材之說明。
建築空間及使用計畫
動線及停車計畫。
相關法令分析。
其他。
二、裝訂說明
服務建議書以中文橫式撰寫以A4規格模式左側膠裝16份,活頁膠圈裝訂2份。
前項服務建議書不得超過60頁,其頁數之計算不含應選資格證明文件、服務建議書封面、封底、目錄、學經歷及服務經驗等附件。
服務建議書封面標題統一為「生物科技教學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服務建議書封面(或封面裡第1頁)請負責人簽名,並加蓋技術服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陸、評選及議約辦法
一、評選
評選委員會:由評選委員會先針對各技術服務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內容予以審閱進行初審,並由進入複審之技術服務廠商於評選會議當天提出簡報,簡報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各技術服務廠商屆時應派員與會提出簡報,並於會議前抽籤決定簡報順序(屆時未派員簡報者,評選項目簡報及答詢一欄為零分)。評選委員會於聽取各技術服務廠商簡報後,依評選方式(詳評選辦法)決定參選技術服務廠商之名次。
初審評選項目及標準:
廠商實績、成員專業證照、學經歷及組織架構: 40%。
模型、相鄰景觀配合性、設計構想理念: 60%。
複審評選項目及標準:
廠商經驗及組織成員:15%
設計構想分析、競圖設計圖說、模型及可行性說明: 45%。
預算分析及進度管控:15%。
監造計畫: 15%。
簡報及答詢: 10%。
評選方式:
1.先由本評選工作小組就受評選廠商是否完成資格登記及是否符
合應徵須知規定事項作初步審查,並填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中。
2.獲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應依工作小組通知,到場接受告知是
否進入複審及簡報順序,如參加廠商在6家以下(含6家),則
直接進行複審作業,進入複審廠商應於複審會議時間前到通知
地點報到,屆時未派員簡報者,評選項目簡報及答詢乙項
為零分。各技術服務廠商之計畫主持人應親自向評選委員會
簡報(廠商代表不得超過5人),時間不得超過25分鐘,回應
評選委員答詢15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評選委員有權酌予增
減。各技術服務廠商簡報時其他技術服務廠商應退席,評選小
組評選時所有技術服務廠商一律退席。
3.待各技術服務廠商簡報答詢後,由各評選委員就前條評分項目以
書面評分後,按序位法依序換算為積分,如序位第1得1分,序位
第2得2分,序位第3得3分,序位第4及以後得4分, 將各技術服
務廠商所得全部委員之積分,交由本評選工作小組相加,總序位
積分最低者為第一名,餘類推,總序位第一者為優勝廠商。評選
結果如有兩家以上廠商序位合計相同時,擇配分(權重)最大之項
目得分合計值較高者為較優勝廠商。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4.評分表請評選委員於評審完成後簽章,交本評選工作小組人員唱
票計分用。本評選表之評選委員編號欄,由各委員自行抽號編
入,評分表應予彌封。
5.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6.總序位評比結果如為第4名(含)以後,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
利標。技術服務廠商參與評選,應由該廠商簡報,並由評選委員
依服務建議書及簡報內容綜合評定分數,以一百分為滿分,出席
委員評定分數之總平均七十分以上為合格。
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應徵資格:
1.資格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
2.未在截止期限前依本須知第肆條規定提送所有書圖文件者。
3.凡服務建議書無負責人簽名、加蓋技術服務廠商及負責人印鑑者。
4.同一技術服務廠商提送二種以上服務建議書,或於服務建議書附加任何條款,以保留其接受、拒絕得標或簽約之義務者。
5.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6.其他任何有違反應徵規定及要求情事者,提請評選委員會討論。
二、議約
經評選為第一名者依規定,取得本校「生物科技教學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議約權。
前項酬金付款辦法詳契約書。
未於機關書面通知日完成議約手續時,由次一名之技術服務廠商取得優先議約權資格(依此類推至第三名止)。
柒、獲選者契約簽訂及執行
一、經評選第一名之技術服務廠商應於收到機關書面通知,先行完成本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契約之議約及簽約,始獲得本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權。
二、本工程因國家財政困難或政府政策有所變更得終止上述已簽訂之契約。
三、凡因簽約所產生之一切稅金及費用,包含合約正、副本及相關圖說文件之製作及裝訂,概由得標技術服務廠商負擔。
捌、評選優勝獎金:
一、評選結果揭曉後,本校除正式書面通知外,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二、評選第一名廠商為本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受任人,不予發給獎金,第二
名發給獎金十萬元,第三名發給獎金五萬元。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技術服務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未入選者本校得保留2份,其餘服務建議書及模型,參與廠商得於評選後2週內申請退還,逾期本校不負保管之責,參選之技術服務廠商不得要求賠償。
二、應徵之技術服務廠商所使用、及引用之任何計畫、程序及文章等有形或無形之工作或創新,不得侵犯他人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及商業機密,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者,概由參選之技術服務廠商負一切法律責任。
三、參選之技術服務廠商對本應徵須知及本校提供之其他相關資料應予詳閱,並自行前往現場勘查。
四、技術服務廠商為服務建議書、設計圖說及模型所投入之任何成本及其他相關費用,本校不另給付。
五、機關對得標之技術服務廠商所提圖說,有修改權。
六、廠商作簡報時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納入評審。
七、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須知為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契約書之附件,與服務契約書具同等
效力。。
「 評選委員編號:
項目 區分 | 評分項目 | 評分 標準 | 技 術 服 務 廠 商 編 號 | ||||||||||||||
權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服務建議書 | 1 | 廠商實績、成員專業證照、學經歷及組織架構 | 40 | ||||||||||||||
2 | 模型、相鄰景觀配合性、設計構想理念 | 60 | |||||||||||||||
得 分 加 總 | 100 | ||||||||||||||||
轉 換 為 序 位 | |||||||||||||||||
意見(理由) | |||||||||||||||||
評 選 注 意 事 項 | 一、廠商評分總分達90分以上及70分以下者,請評選委員述明理由。 二、本表評選完成後於右下角折線彌封。 三、評選委員應全程參與並親自為之,不得代理,避免遲到早退。 四、參選廠商之所有評選委員之平均得分達70分,始得列入議約對象。 五、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故仍須納入評選,惟簡報與詢答項目應評為零分。 | 評選委員簽名 |
彌封線
「 評選委員編號:
項目 區分 | 評分項目 | 評分標準 | 技 術 服 務 廠 商 編 號 | ||||||||
權重 | 1 | 2 | 3 | 4 | 5 | 6 | |||||
服務建議書 | 1 | 廠商經驗及組織成員 | 15 | ||||||||
2 | 設計構想分析、競圖設計圖說、模型及可行性說明 | 45 | |||||||||
3 | 預算分析及進度管控 | 15 | |||||||||
4 | 監造計畫 | 15 | |||||||||
5 | 簡報及答詢 | 10 | |||||||||
得 分 加 總 | 100 | ||||||||||
轉 換 為 序 位 | |||||||||||
意見(理由) | |||||||||||
評 選 注 意 事 項 | 一、廠商評分總分達90分以上及70分以下者,請評選委員述明理由。 二、本表評選完成後於右下角折線彌封。 三、評選委員應全程參與並親自為之,不得代理,避免遲到早退。 四、參選廠商之所有評選委員之平均得分達70分,始得列入議約對象。 五、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故仍須納入評選,惟簡報與詢答項目應評為零分。 | 評選委員簽名 |
彌封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