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 招標文件參考案例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辦理採購時,應確認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招標文件最新版本製作,以免誤用過時之版本。 本案例僅供參考,學校辦理採購應視個案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修改本參考案例後再行利用。不得未經檢討,即逕予採用。 本參考案例之條文內容,亦得增刪。 相關法令如有異動時,亦應逕行修正本參考案例之內容。
桃園市OO幼兒園新建公共化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
案號:
※評選標準如有子項,建議按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7條規定,分別依重要性分別予以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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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桃園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過去履約績效配分不得低於2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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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委員評分表(序位法)日期:111年 月 日
評選委員編號:( ) | 投標 廠商 配分 | 1 | 2 | 3 | |
評選項目 | 評選內容 | ||||
執行團隊成員與相關代表作 | 投標簡介及承辦業績(對本案提供之有利條件及特色;投標廠商之工作經驗或實績) | 20分 | |||
工作計劃執行策略 | 1.規劃設計工作時程能符合本校營建 時程 2.監造及品管作業。 3.現場人員派遣計畫。 4.服務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營 建規畫分析之擬定與完整性對本案 之了解。 | ||||
規劃設計課題之掌握 | 1.整體規劃配置符合需求。 2.建築空間模式、主體工程設計理念 及圖面表現(含結構、設備、綠建 築與無障礙設施…等系統) 3.符合教育與安全衛生需求。 4.了解本校未來參與設計執行理念。 5.建築外觀融合本校及社區環境意 象,新穎且富境教功能。 6.符合綠建築。 | ||||
價格分析 | 價格之合理性(包含委託技術服務及工程經費預算分析)。 | ||||
相關之校園景觀規劃設計要項之掌握 | 1.設計作品之創意性及符合在地文化 、生活美學程度。 2.動線規劃設計圖說。 3.公共藝術設置之建議與融合。 | ||||
簡報與答詢 | 說明清楚,回答內容具體可行。 | ||||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需檢附證明文件供機關審查) | ||||
得分加總(總評分) | |||||
序位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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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
評選委員簽名後彌封
桃園市OO幼兒園新建公共化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
案號:
評選委員評分總表(適用於序位法)
日期:111年 月 日
廠商編號 | 1 | 2 | 3 | ||||||||||
廠商名稱 評選委員 | |||||||||||||
得分加總 | 序位 | 得分加總 | 序位 | 得分加總 | 序位 | ||||||||
1 | |||||||||||||
2 | |||||||||||||
3 | |||||||||||||
4 | |||||||||||||
5 5 | |||||||||||||
6 | |||||||||||||
7 | |||||||||||||
廠商標價 | |||||||||||||
總評分/平均 | / | / | / | ||||||||||
序位和 | |||||||||||||
序位名次 | |||||||||||||
評選委員 | 姓名 | ||||||||||||
職業 | |||||||||||||
出席或缺席 | |||||||||||||
其他記事 | 1.評選委員是否先就各評選項目、受評廠商資料及工作小組初審意見,經逐項討論後,再予評分: 2.不同委員評選結果有無明顯差異情形(如有,其情形及處置): 3.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無差異情形(如有,其情形及處置): 4.評選結果於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生效。 | ||||||||||||
出席評選委員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