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廉政法紀宣導:採購流程與倫理準則

pdf
744.55 KB
39 頁
user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
錯誤行為態樣與倫理準則
教育部廉政法紀宣導研習會
112
2
政府採購作業流程
常見錯誤行為態樣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結語
3
政府採購作業流程
採購工作及審查小
蒐集標的資訊
採購資訊中心
營建物價網路查詢
系統
公共建設工程經費
電腦估價系統
採購類型
案件金額
決定招標方式
決標方式
訂定廠商資格
技術規格
擬訂投標須知
契約草案
公告
廠商領標
押標金
投標
廠商請求釋疑
異議處理
訂定底價
開標
評選()會議
議價
資格審查
比減價格
標價偏低之處理
決標
超底價決標
契約單價調整
簽約
廠商保證金
決標公告
轉包、分包
工程品質管理
工程施工查核
履約調解
爭議仲裁
廠商要求契約變更
同等品價格比較
監辦
驗收(減價收受)
申訴
保固
不良廠商處理
補助案採購管理
4
一、規劃設
工程企字第1070050155號函:
檢送本會彙整之工程採購流廢標通案及個案原因及
其相關因應對策,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如發生流廢
標時,請參考該彙整表檢討原因及採行因應對策。
委託規劃設計成果辦理後續採購發生流廢標
時,機關是否檢討原因及採行合理因應對
工程企字第1070050155號函及工程採購流廢標通案
及個案原因及其相關因應對策彙整表
錯誤態樣十三(): 妨礙採購效率(例如一再開標
流標廢標不知檢討)
5
二、採購前置作業(1)
採購法第11條之11:
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購,應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
要,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需求
與經費、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事項,及提供與採
購有關事務之諮詢
採購,機關應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
要,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該小組並應執
行任務【採11-1、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
置及作業辦法2
任務
6
二、採購前置作業(2)
案例:經查○○署全球資訊網「招標資訊」頁籤所
刊採購案件資訊(有提供招標文件下載),
其中「○○綜合管理計畫(○區)」採購案,
機關發布日期為1061222日,而政府電子
採購網刊登該案之招標公告日期10612
25日,機關發布採購訊息日期早於招標公告
日期,請留意採購法第34條前段規定。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採購34 條前段規定】
7
三、招標文件製作(1)
不當增列法規所無之規定
【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一、(五)
案例:契約第11載明「廠商依第5條於簽約後
請領1月人員薪資預付者,應提具經
公證之預付款還款保證」,惟依採購法第
30條對於保證金並無「公證」之規定
案例:投標須知第5節第3點第(十)款規定工程
標單未蓋與所附印模單相符之印章者為
效標
8
三、招標文件製作(2)
案例:投標須知及招標公告均載明廠商投標時應檢附
「投標廠商承諾得標後應於本市轄區內設立辦公
場所之證明文件(得為現有場所之證明書或承諾
書)」,惟「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
物品」欄位僅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未登載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前後不一致。
案例:招標文件所載開標時間與招標公告內容不同。
招標文件中之資料錯誤;公告內容與招標文件
之內容不一致
【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一、(九)及六、(八)】
9
三、招標文件製作(3)
招標文件中之資料錯誤。例如:數量或數據有
誤;前後矛盾;引用過時或失效之資料
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一、(九)
案例:依據契約第17條契約解除、()載明「違
反本契約第10條第8項第1款至第3款情形
之ㄧ,經甲方通知改正而未改正者,情節
重大」,惟查契約10條內容未有前開規
定第8項第1款至第3款之情形,核有政府
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一、()之情形
10
三、招標文件製作(4)
「招標文件中之履約條款違反公平合理原則」
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一、()
案例契約約定:「在初驗或驗收時,初驗或驗收
人員依施工規範確有必要開挖或拆除部分工
作物以作檢驗時,廠商不得推諉拒絕,並應
於事後負責免費恢復。……」,核有錯誤態
樣一、(十)情形,併請注意參照本會工程
採購契約範本第15條驗收第4款辦理檢(試)
驗項目之費用分擔原則檢討修正。
案例履約期限過短;逾期違約金過高。
11
三、招標文件製作(5)
「招標文件中之履約條款違反公平合理原則」
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一、()
態樣不當增列法規所無之規定,例如:
()規定標封封口蓋騎縫章/規定投標文件逐頁蓋章/
投標文件之編排、字體大小、裝訂方式或份數與
招標文件規定不符/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
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標單未蓋與招標文件所附
印模單相符之印章
()不分段開標之投標文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分置資
格、規格或價格標封/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
憑據/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投標文件
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12
四、評選作業(1)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9條第1: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
中之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
數之三分之一。
2.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之出席人數及比例,須
符合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9條規定。
1.採購評選委員會之人數及比例,須符合採購
法第94
機關之現職人員。
13
四、評選作業(2)
案例:本案評選須知八、(五)「參選廠商簡報時
間為10分鐘,答詢時間為5分鐘,採統問統
答方式進行,評選委員統一提問後,參選廠
商可於2分鐘內準備再行計時答詢」,惟查
1061129日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十一、
(四)「……為利參選廠商能充分回答委員
所提詢問意見,經現場委員一致同意參選廠
商回答時間由5分鐘改為10分鐘……」。
【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態樣類別及序號
八、(十)】。
14
五、開標、審標及決標(1)
1.
31條、第50
條及第101 條規定辦理
09100516820號令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
2.31條第2
標金或應
追繳
工程企字第1080100733號令
15
五、開標、審標及決標(2)
重大異常關聯:【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
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
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押標金號碼連號)
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
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之情形
【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
16
五、開標、審標及決標(3)
3.機關於流()標後修改招標文件內容,並以
檢視
其合理性細則5610700047490
號函
工程企字第10700047490號函:
「重大改變」,由招標機關依是否影響廠商投標意
願之原則判斷之,如未涉及廠商資格之放寬或招標
標的數量之明顯變更者,非屬重大改變,得視同依
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
17
五、開標、審標及決(4)
4.
標文件,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
商提出說明【採購法51
案例:檢視○○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投標文件,其
方案A之標價超過預算金額,依投標須知規定應
為不合格,惟機關於資格審查表仍勾選該廠商
為合格,機關審查投標文件之程序核與本法第
51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符、並有政府採購錯誤行
為態樣九、()「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逐項確實
審查……」之情形。
18
六、履約管理(1)
「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
覽表」附記(五)規定「……,如有契約變更
或加減價之情形,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
加之金額,亦應依上揭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案例依機關1051028填發之工程結算
驗收證明書顯示,1次契約變更增加
835,188元及減少541,939,淨
293,249元,惟查機關未辦理決標
告或彙送。
19
六、履約管理(2)
刊登或傳輸決標資訊錯誤
【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十、(一)】
案例:本案第1次變更設計金額淨增加3,047,548
(含稅捐),惟其決標公告「預算金額」欄
位登載2,862,977元(不含稅捐);「決標
金額」欄位登載2,764,687元,核有政府採
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情形,請檢
討並更正決標公告
20
六、履約管理(3)
契約變更應經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
名或蓋章。
案例:查廠商11035日函主旨載明「……因行銷活
動項目之農遊體驗活動,因場地、氣候無法執
行『摸蜆仔』活動,可否調整為『產業導覽解
說或相關食農體驗』……,並經機關簽准同意
調整上開活動內容,惟卷附文件未見上開契約
變更相關資料,機關人員表示,本案未辦理契
約變更作業,有漏未依契約約定辦理契約變
更作業情形。
21
、驗收使用(1)
1.巨額採購,須於使用期間內,逐年提報使用
情形及效益分析;倘使用情形明顯不符合預
期應檢討原因。【採購法111、機關提報巨額採購
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作業規定2~6
2.保固期滿,機關應確認無履約瑕疵問題及待
解決事項,始得退還保固保證金。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6:
()機關得於保固期間及期滿前,通知廠商派員會同勘
查保固事項。
()保固期滿且無待決事項後30日內,機關應簽發一份
保固期滿通知書予廠商,載明廠商完成保固責任之
日期。……
22
七、驗收及使用(2)
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
適當人員主驗,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
位會驗 採購法第71條第2項】
案例:查機關107523日簽派驗收主驗人員係由
○○局局長授權人批示「請○○(按:指
○○發展中心)派員主驗」,○○發展中心
主任再核派○課長主驗,與採購法規定未符,
請檢討。
23
七、驗收及使用(3)
驗收前應辦妥契約變更。
案例本案1次契約變更係1031217
核准,惟查開始驗收及驗收合格日期均
1031216日,契約變更核准日期
晚於驗收合格日期,機關主驗人員依採
購法施行細則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抽
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之依據為何,請澄
明。
24
八、其他(1)
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
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
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採購法46
案例:查本案底價僅於10334日簽呈中簡單說明:
經考量市場行情,本案底價擬訂為新臺幣
479,000元整(預估金額如附件)……」,而預估
金額表亦僅簡單列出各採購項目之預估金額,並
未加以分析說明其計算內容及核算之依據或訪價
資料,供底價核定人作為核定時之參考,與上開
規定有間,請檢討
25
八、其他(2)
案例:。
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招標文
件所定供不特定廠商競標之技術規格,應以達成機關
於功能、效益或特性等需求所必須者為限……」,第3
點規定:「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
在目的或效果上有無限制競爭,應以有無逾機關所必
須者認定之……
案例:B、案C所訂荷重規格達2000kgf2500kgf,另案
D及案I荷重規格甚至高達3900kgf3000kgf,均較
其他案相同櫃體材質之荷重規格500kgf~1000kgf
高出甚多,而機關僅表示係依設計單位提送之圖
說規範即辦理發包作業,未釐清所訂技術規格是
否為達成功能、效益或特性等需求所必須者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GPL 112 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作為採購人員之道德規範基礎
適用範圍
機關辦理採購事項之人員
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之人員/受機關
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之人/受機關委託專案
管理之廠商/受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廠商
尚非僅機關採購人員須受該準則規範
26
倫理準則-1
採購人員應遵循之積極規定
應致力於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
率與功能。 ( §3 )
應依據法令,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不為
及不受任何請託或關說。( §4)
應努力發現真實,對機關及廠商之權利均應注
意維護。對機關及廠商有利及不利之情形均應
仔細查察。 ( §5)
應廉潔自持,重視榮譽,言詞謹慎,行為端莊。
( §6)
27
倫理準則-2
不得有之行為(7)-1
收受賄賂、回扣等不正利益
接受廠商食、宿、娛樂等招待
不依法令辦理採購
妨礙採購效率
浪費國家資源
未公正辦理採購
28
倫理準則-3
不得有之行為(7)-2
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
利用機關場所營私或公器私用
利用職務關係募款或從事商業活動
於機關任職期間同時為廠商所僱用
於公務場所張貼或懸掛廠商廣告物
利用職務關係媒介親友至廠商處所任職
要求廠商提供與採購無關之服務
29
倫理準則-4
不得有之行為(7)-3
為廠商請託或關說
意圖為私人不正利益而高估預算、底價或
應付契約價金
藉婚喪喜慶機會向廠商索取金錢或財物
從事足以影響採購人員尊嚴或使一般人認
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事務或活動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30
倫理準則-5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