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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同意書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我們將會妥善保管與使用您的個資,請詳細閱讀以下資訊。> |
靈鷲山佛教教團(包含靈鷲山無生道場、財團法人靈鷲山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靈鷲山般若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世界宗教博物館發展基金會,以下合簡稱本教團)為弘揚佛法、公益慈善、社會教化、文化教育等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 台端個人資料,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告知 台端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本教團基於服務大眾暨進行宗教、非營利組織業務、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圖書館、出版品管理、公益募款、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志工管理、學員資料管理、促進公共關係或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及組織章程所定業務目的需要蒐集個人資訊資訊。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識別類(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居所、電話、email)。特徵類(例如:性別、生日)。家庭情形及社會情況(學歷、職業資料、興趣)。本人已提供給本教團之資料等。
1.期間: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及本教團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對象:靈鷲山佛教教團(包含:靈鷲山無生道場、財團法人靈鷲山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靈鷲山般若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世界宗教博物館發展基金會等) 3.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因執行業務需要之境外地區。 4.方式:以電話、紙本、網際網路、郵件、簡訊、傳真、電子訊息或其他合法之適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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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貴教團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瞭解並同意 貴教團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 所提供之各項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同意人簽名:(請本人親自以正楷簽名) 西元 年 月 日 |
一、您認識該生多久? 年 月
二、您推薦該生申請普仁獎的理由,請舉實例具體陳述 。

推薦人篇
(如 1.成長過程中的逆境狀況 2.優良品德的具體行為
3.良好的生活習慣 4.積極學習的具體表現 …等。)
若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用A4紙黏貼附件及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