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電資學院學年度學生利他獎候選人員推薦/自薦表 | |||||
候選人姓名 | (中文) | 系級 | 系(所) | 年級 | |
(英文) | 學號 | 性別 | |||
通訊 地址 | 年齡 | ||||
手機 電話 | - - | 電子 郵件 | |||
重要經歷及優良事蹟 | (請以條例方式,並依重要程度排序,得檢附證明文件) | ||||
推薦人/自薦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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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1.請依據前述事跡,自行勾選符合之下列事項:
□ (1)熱心公益活動,關懷社會、協助推動社會革新,表現優異。
□ (2)發揮互助精神,友愛照護同學。
□ (3)帶動良好風氣,足為青年典範。
□ (4)其他優秀利他事蹟,足為同學楷模者。
2.請勿填寫非關利他之經歷與事蹟(例如:學術成就或學業表現)
3.以上陳述及檢附資料若有造假,經發現即撤銷當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