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漢語“於”字與“見”字被動結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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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古漢語與“於”字及“見”字有關的幾種被動結構

丁仁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


一、前言

本文擬探討古漢語與“於”字及“見”字有關的幾種被動格式的句法結構。由於歷來語法學家已針對其發展及演變機制,做過不少討論(參魏培泉(1994)),因此本文將把重點放在這幾種被動式的結構分析上。

首先,要釐清的是漢語被動式的確不能與具有豐富型態變化語系(如印歐語系)的被動式相提並論(參魏培泉(1994)、姚振武(1999))。最明顯的就是漢語被動式的動詞沒有明顯的型態變化。因此我們在這兒僅是把被動式當成一個與主動式相應的一個稱呼。


二、“於”字式

王力(1958) 指出先秦的被動句分為三個類型:“於”字式、“為”字式與“見”字式。“於”字式的基本句型為“受事+V++施事",如例(1),一般認為是最早的被動形式,在西周金文即已出現。


(1) 禦人以口給,屢憎於人(論語、公治長)


對於“於”字式的一個爭論焦點,在於被動意義是否取決於引介施事名詞的“於”字。持肯定看法的有朱德熙(1983)、唐鈺明、周錫韋复(1985)、橋本萬太郎(1987)Peyraube (1989)、周清海(1992)、唐鈺明(2002)。持否定看法的有郭錫良等(1979)、王力(1983)Chu (1987)、姚振武(1999)。如王力(1983)認為以“於”字引介施事,其實與以“於”字來引介處所狀語並無二致。這也就是否定了“於”字在被動式中有其決定性的獨特功能。我們也同意“於”字並無決定被動意義的功能。我們的看法近似Chu (1987),認為不帶“於NP的句子已構成被動結構,“於NP的句法功用為附加語(adjunct),類似於英文的“by NP。在此我們針對兩個支持“於”字決定被動意義的論證,提出不同的看法。首先,“於+施事"只能出現在動詞後,不同於“於+處所狀語"也可出現在動詞前。這被認為是區分“於+施事”與“於+處所狀語"的一個重要依據(參唐鈺明(2002))。如例(2a)不能變換為例(2b),因為此“於NP"為施事,不能出現在動詞前。而例(3a)可變換為例(3b),這是因為此“於NP"為處所狀語。


(2) a. 彌子瑕見愛於衛君(韓非子、說難)

b. *彌子瑕於衛君見愛

(3) a. 襄子見圍於晉陽(說苑、貴德)

b. 襄子於晉陽見圍


我們認為引介施事者的“於NP雖然只限於動詞後的位置,不同於表地點的“於NP可出現在動詞前或動詞後,但這並不表示引介施事者的“於NP必須被賦予特殊的結構意義。即使是某些由“於”引介的狀語,也僅限於動詞後的位置。劉景農(1959: 279)即指出“‘於…’表所從,必在動詞以後”,如例(4)


(4) a.逢蒙學射於羿(孟子、離婁下)

b.出於五鹿,乞食於野人(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由此可見,作為附加語的“於NP並不一定總是能出現於動詞前。那麼,“於+施事"也就可以分析為一種必須出現在動詞後的附加語,不需賦予其承擔被動意義的特殊功能。同時,從比較語言學的觀點來看,在英文中,引介施事名詞的“by NP"也可表達處所狀語(5),而且也不限於被動句式(6) (examples taken from Keenan (1985: 261))。因此,我們也不需一定要將“於NP與被動句式連在一起,認為它起了決定性的因素。


(5) He stood by the door.

(6) a. The university forbids talking by students during exams.

b. Cheating by students is punishable with expulsion.


另一個支持“於”字決定被動意義的論證是認為“於NP有區別主動句與被動句的功能,如(7)(Peyraube (1989))


(7) a. 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孟子、滕文公上)

b. 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孟子、滕文公上)

c. 物物而不物於物(莊子、山木)


我們認為雖然“於NP的確可以讓被動語意更加清楚,但這並不表示這種區別一定要由“於NP來表達。古漢語有一種所謂的意念被動句,亦即“型態上是主動句,而在意念上卻是被動句"(易孟醇(1989: 105)、亦參姚振武(1999)),如例(8)


(8) a. (孟子離婁下)

b.魯酒而邯鄲(莊子)

c. 范蠡自齊遺大夫種書曰:飛鳥,良弓,狡兔,走狗(史記、越王句踐世家)

d. 彼竊鉤者,竊國者為諸侯(莊子)


朱德熙(1983)也指出,有些名詞結構中的動詞其實是具有被動語意,如例(9)


(9) a.今有功者必賞,賞者不德君,力之所致也。有罪者必誅,誅者不怨上,罪之所生也。(韓非子、難三)

b. 初,武城人或有因于吳境田焉,拘曾人之漚菅者,曰:何故使吾水滋?及吳師至,拘者道之以伐武城。(左傳、哀公八年)

c. 今大國之攻小國也,攻者農夫不得耕,婦人不得織,以守爲事。攻人者亦農夫不得耕,婦人不得織,以攻爲事。(墨子、耕柱)


我們認為這些帶有意念被動句的結構,動詞部分可分析為帶有隱性(covert)的被動記號,或中動語態(middle voice)。那麼,“於”字式可以分析為此種意念被動句帶上一可用的(optional)“NP"。根據這個看法,“於”字式的被動語意應由動詞部分決定,而非由“於NP決定。同時,從比較語言學的觀點來看,在英文中,除了被動句式外,中動句式也可帶上施事名詞,只是介係詞需用
for",如例(10) (Examples taken from Stroik (1992))


(10) a. That book read quickly for Mary.

b. No Latin text translates easily for Bill.


將“於”字式的“於NP分析為附加語的優點之一是可以同時將“見”字句與“為”字句中帶有的“於NP解釋為附加語。“為”字式的施事名詞雖然總出現於“為”字之後(11a),但有少數例子由“於”字引介(11b)


(11) a. 道術將為天下裂(莊子、天下)

b. 而為戮於秦也。(韓非子)


而“見”字式雖大多不帶施事(12a),但有部分例子也以“於”字來引介施事(12b)


(12) a. 孟成括見殺(孟子、盡心下)

b. 彌子瑕見愛於衛君(韓非子、說難)


這些被動式的“於NP都可分析為一可用的附加語。這也更加支持我們的結論:被動語意已在謂語部分決定,“於NP不具有決定性的角色。


三、與“見”字有關的被動式

春秋時代,除“於”字式外,又出現了“為”字式與“見”字式。如前所述,“見”字式的基本句型為“見+V",有時在動詞後也帶有“於NP來表施事。對於“見”字式中“見”字的分析,歷來有各種不同的看法。有詞頭說(參許世瑛(1966)、潘允中(1982)),助動詞說(Peyraube (1989)),表遭遇義的動詞說(參姚振武(1999)),表被動的虛詞說(參赫琳(2001))等。我們認為“見”字可分析為一被動詞綴,具有一般語言學理論所觀察到的使施事論元降低地位(demoted),及吸收賓語格位(absorb accusative Case)的功能。

首先,讓我們來考慮動詞說。姚振武(1999)將“見V"分析為動賓(VO)結構,認為其與表遭遇義的動詞如“遇"、“遭"、“受"、“被"、“得"等,有一致的語法功能及語意特點。赫琳(2001)則認為,“見”、“被”應與其他遭遇義動詞劃分開來,不能一概而論。也就是說,“見”後接的成分不應是一動詞性賓語。因為“‘見伐’‘伐’指攻打這種動作行為,不是指攻打這件事情"(赫琳(2001: 34))。所以這個動詞應是陳述性的,而非指稱性的。

  我們同意“見”字接的不是動詞賓語。那麼“見V"是什麼結構呢?至少有兩個可能性:“見”是個詞頭,附加在動詞上;“見”也可能是助動詞或動詞,後接VP。根據Lin&Tang (1995)的說法,漢語助動詞生成的位置,也是在謂語部分(VP),而非如同英文般在屈折成分(INFL)生成。那麼不論“見”是助動詞或動詞,“見”都應在謂語部分,如(13a)。這個情形接近英文的get-被動式,1如例(13b)。當然,這個分析必須也要解釋被動動詞的施事論元降低地位(demoted),及賓語格位吸收(accusative Case absorption)的問題。在英文可以說是被動詞綴en起了作用,但在(13a)的“見”字式結構中,卻沒有明顯的詞綴附著在動詞上,因此可能是動詞“見”起的作用,要不就是有一隱性的被動詞綴附著在動詞上,我們這兒暫不對這個問題作進一步的討論。


(13) a. [VP [V[VP … V … ]]

b. [VP [Vget [VP … criticized … ]


在詞頭說及助動詞/動詞說兩個分析中,我們暫採前者。Reynolds (1996203)指出,副詞通常出現在“見V"前,而非出現在“見”與V之間,如例(14)


(14) a. 深見侮而不敢鬥者,是全王之令也(呂是春秋、正名)

b. 長見笑於大方之家(莊子、秋水)

c. 紂以其大得人心而惡之,已又輕地以收人心,是重見疑也。

(韓非子、難二)


這表示“見V"是一個詞。若根據(13a)的結構,應可以得到“見深侮"、
見長笑"、“見重疑"等組合,但在語料中尚未發現這樣的組合。因此,我們認為“見”是個詞頭,附著在動詞上,起了降低被動動詞施事論元的地位及吸收賓語格位的作用。

除了“見V(於施事)"的基本句型外,文獻中也提到“見”字能與“為”字式的動詞結合(參王力(1958)),如例(15)2或與“為所式"中的動詞結合(參吳金華(1983)),如例(16),構成複合式被動句。3


(15)烈士為天下見善(莊子、至樂)

(16)而臣兄弟獨以無辜為專權之臣所見批抵,青蠅之人所共構會(寇榮、上桓帝書)


這些複合式被動句的結構為何呢?對於“為”字式與“為所"式的結構,我們採取Ting (2004)的看法,如例(17)具有例(18)的結構。


(17) a. 漢軍卻,為楚所擠(史記、項羽本記)

b. 吳廣素愛人,士卒多為用者。(史記、陳涉起義)

c. 不者,若屬接且為所擄(史記、鴻門宴)

d. 多多益善,何以為我擒(史記、懷陰侯列傳)


(18) a. NP1[IPOp1 [IPNP21 V t1 ]]

b. NP1[IPOp1 [IPNP2 V t1 ]]

c. NP1[IPOp1 [IP pro 1 V t1 ]]

d. NP1[IPOp1 [IP pro V t1 ]]


這些結構是依據“所"字在“為"字式的句法表現而提出。Ting (2003, to appear) 指出“所"字出現的環境,必須要有一空算子(null operator)。在例(18)的結構中,“為"接的子句含有空算子,來認可(license)所"的出現。現在讓我們來思考如何分析“為見"式與“為所見"式。例(15)(16)中的“為見"式與“為所見"式都帶有顯性的施事名詞,所以應具有例(18a)的基本結構,也就是為接的子句中含有一空算子,不同的是動詞前帶有“見"字,如例(19)


(19) a. NP1[IPOp1 [IPNP21V t1 ]]

b. NP1[IPOp1 [IPNP2V t1 ]]


但是,在這個結構中,若把“見"字分析為被動詞頭,則會遭遇到困難。這是因為空算子的移動屬於A’-移動,這種移動必須由格位位置開始,但“見V"並不能指派格位,因此這個空算子移動應該是無法進行的,也就是說這類句式應是不正確的,但為何文獻中有這類的例子呢?我們認為姚振武(1988) 的分析是正確的。亦即“為NPV與“為NP所見V這些格式中的“見"表顯示義,而非被動式的“見"字。

  因此我們認為吳金華(1983)主張“為所見”式,是“為所”與“為見”兩式合而為一,失之於精確。這種說法無法合理解釋為何“所”的位置總是先於“見”,而不是“見”先於“所”。


四、結語

本文對古漢語與“於”字及“見”字有關的幾種被動格式的句法結構提出了一些看法。“於”字式是無標記的受事主語句加上可用的附加語“於NP";“見”字式的“見"字可分析為被動詞頭或助動詞/動詞,本文暫採前者。至於混合式中的“見",則是個表顯現義的動詞。我們希望本文提出的初步結論,能釐清一些古漢語被動式的問題,進而增進吾人對古漢語句法機制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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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ing (1998) 提出現代漢語的短被動式,如“張三被批評了”,衍生過程類似英文的get-被動式。

2魏培泉(1994, 305)指出這類句子是其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

3這些混合式被動句的用例都很少。“為NPV在上古漢語極為罕見,在唐鈺明、周錫韋复(1985)收集到的用例中,只有一個。而“為NP所見V的用例也不多,最早出現在東漢後期的文獻(參吳金華(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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