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格式
doc
大小
206 KB
頁數
8
上傳者
Eric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09-11-18,离现在 15 341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機關名稱)

              (案名)

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1. 本案將由本機關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下稱評選委員會),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辦理評選。

  2. 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選之對象。

(二)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1. 評選標準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配分

    評選項目A

    評選子項A-1


    評選子項A-2


    評選子項A-3


    評選項目B

    評選子項B-1


    評選子項B-2


    評選子項B-3


    評選項目C

    評選子項C-1


    評選子項C-2


    評選子項C-3


    評選項目D

    評選子項D-1


    評選子項D-2


    評選子項D-3


    評選項目E

    評選子項E-1


    評選子項E-2


    評選子項E-3


  2. 最有利標評定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總評分法

(一)由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評選委員就初審意見、廠商資料、評選項目逐項討論後,各評選委員依評選項目,填寫評分表之個別廠商各項目及子項評分,交由本機關作業人員計算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最有利標從缺並廢標。

(二)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最高分廠商,如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三)總評分最高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決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如下,由評選委員會擇一為之,或於招標文件預先擇一。但其綜合評選次數已達政府採購法第56條規定之3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

1.對總評分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總評分最高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總評分或商數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四)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及評選分數彙總表如附件。

序位法

(一)由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評選委員就初審意見、廠商資料、評選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最有利標從缺並廢標。

(二)評選委員於各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第一(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如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三)序位第一(序位合計值最低)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決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如下,由評選委員會擇一為之,或於招標文件預先擇一。但其綜合評選次數已達政府採購法第56條規定之3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

1.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3.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四)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及評選總表如附件。

  1. 補充說明及規定:

(一)投標文件澄清: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辦理。

(二)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保密規定(擇一勾選)

本案未於招標文件中公告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選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

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委員○○○、委員○○○、委員○○○、委員○○○、委員○○○。

(三)本機關保留本案於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及第57條規定,就所有評選項目採行協商措施之權利。

            (機關名稱)

              (案名)

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適用於總評分法)

評選委員編號:日期: 年 月 日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配分

廠商編號及得分

評選意見

(優點、缺點)

評選項目A

評選子項A-1






評選子項A-2






評選子項A-3






評選項目B

評選子項B-1






評選子項B-2






評選子項B-3






評選項目C

評選子項C-1






評選子項C-2






評選子項C-3






評選項目D

評選子項D-1






評選子項D-2






評選子項D-3






評選項目E

評選子項E-1






評選子項E-2






評選子項E-3






得分合計

100






備註:本人知悉、並遵守「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之內容。


評選委員簽名:

            (機關名稱)

評選委員評選總表(適用於總評分法)

採購案:                日期: 年 月 日

廠商編號

廠商名稱

評選委員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得分加總

1




2




3




4




5




6




7




廠商標價




總評分




平均總評分




名次




全部評選委員

姓名







職業







出席或缺席







其他記事

1.評選委員是否先經逐項討論後,再予評分:

2.不同委員評選結果有無明顯差異情形(如有,其情形及處置):

3.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無差異情形(如有,其情形及處置):

4.最有利標標價是否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

5.評選結果於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生效。

出席評選委員簽名:


            (機關名稱)

              (案名)

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適用於序位法)

評選委員編號:日期: 年 月 日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配分

廠商編號及得分

評選意見

(優點、缺點)

評選項目A

評選子項A-1






評選子項A-2






評選子項A-3






評選項目B

評選子項B-1






評選子項B-2






評選子項B-3






評選項目C

評選子項C-1






評選子項C-2






評選子項C-3






評選項目D

評選子項D-1






評選子項D-2






評選子項D-3






評選項目E

評選子項E-1






評選子項E-2






評選子項E-3






得分合計

100






序位







備註:本人知悉、並遵守「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之內容。


評選委員簽名:

            (機關名稱)

評選委員評選總表(適用於序位法)

採購案:                    日期: 年 月 日

廠商編號

廠商名稱

評選委員




得分加總

序位

得分加總

序位

得分加總

序位

1







2







3







4







5







6







7







廠商標價




總評分/平均總評分




序位和(序位合計)




序位名次




全部評選委員

姓名







職業







出席或缺席







其他記事

1.評選委員是否先經逐項討論後,再予評分:

2.不同委員評選結果有無明顯差異情形(如有,其情形及處置):

3.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無差異情形(如有,其情形及處置):

4.最有利標標價是否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

5.評選結果於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生效。

出席評選委員簽名:

4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