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廠商評選須知(序位法)
「110年新南向暨餐飲業國際商機媒合交流活動計畫」(案號:1101000183)
一、本中心邀集專家、學者及中心內部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依本中心採購評選委員作業要點辦理評選。
二、評選作業流程
(一) 依資格審核通過之投標廠商投標之順序,投標廠商簡報遲到或未出席將酌予扣分,由投標廠商提出簡報十五分鐘,簡報結束委員提問題後進行十五分鐘問題回答(採統問統答方式計時),主席得視評選委員提出問題之情形酌予延長時間。
(二) 由各評選委員依評選項目、權重及優勝廠商評定方式,選出優勝廠商。
三、評選項目及權重:詳廠商評選表。
四、優勝廠商評定方式:
■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選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並換算為序位,再加總計算各廠商之序位,投標廠商須平均得分達70分(含)以上,方列入優勝廠商,如為單一廠商受評時,廠商平均分數應達80分以上,且過半數出席評選委員同意,始可列為優勝廠商。
(一) 由各評選委員就評選項目及權重,填寫評選表一份,評選委員應予不同廠商不同之序位。
(二) 交由本中心作業人員(先檢視各廠商平均分數是否達70分)統計評選委員之評選結果排定序位,評比序位合計數最低者為序位第一,次低者為第二名,餘依此類推。
如有兩家(含)以上廠商序位相同時
■擇配分(權重)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為優勝廠商。得分仍同者,抽籤決定之(注意決定配分、權重不得有二項為最高)。
評選結果排定名次後須經評選委員會出席過半數之決定者方為優勝廠商,廠商評選表、結果統計表如附件。
注意事項 評選項目及權重請依需求訂定,另可參考政府採購法,採購屬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案件分別參考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計費辦法第5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7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7條,或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至第7條及評選委員意見訂定,請注意計畫書格式是否已依評分項目訂定,以利評選。 評定方式得視個案訂定,並明定評定最有利標採用方式,並請敘明如何評分(序位)、最有利標係依總評分最高或最低(序位點數最高或最低)、有無合格分數、同分(序位點數)時如何處理及如何設計相關表單(評分表及統計表)。
「110年新南向暨餐飲業國際商機媒合交流活動計畫」
(案號:1101000183)
專案計畫廠商評選表(序位法一) 日期: 年 月 日
評選項目 | 權重 (%) | 參與評選廠商 | ||||
A | B | C | D | |||
評分 | 評分 | 評分 | 評分 | |||
整體規劃 | 20% | |||||
執行內容之創意性、可行性及預期效益 | 40% | |||||
成本分析(計畫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 20% | |||||
是否提供具創新性之服務 | 10% | |||||
投標廠商之執行經驗、能力與配合度 | 10% | |||||
合計 | 100% | |||||
序位結果 | ||||||
備 註 |
| 公佈代號 () 評選委員 簽名: | ||||
「110年新南向暨餐飲業國際商機媒合交流活動計畫」
(案號:1101000183)
專案計畫廠商評選結果統計表(序位法)
日期: 年 月日
評選委員 代號 | 參與評選廠商/ 標價 | |||||||
廠商一 | 廠商二 | 廠商三 | 廠商四 | |||||
標價 | 標價 | 標價 | 標價 | |||||
得分加總 | 序位 | 得分加總 | 序位 | 得分加總 | 序位 | 得分加總 | 序位 | |
(A) | ||||||||
(B) | ||||||||
(C) | ||||||||
(D) | ||||||||
(E) | ||||||||
(F) | ||||||||
(G) | ||||||||
(H) | ||||||||
(I) | ||||||||
平均得分 (得分加總÷出席委員數) | ||||||||
序位合計 | ||||||||
序位名次 | ||||||||
註: 1.評分後若投標廠商之總平均得分未達合格分數70分。不列入優勝廠商。
2.如為單一廠商受評時,廠商平均分數應達80分以上,且過半數出席評選委員同意,始可列為優勝廠商。
3.加總計算各廠商之序位,序位合計最低者為最優勝廠商其餘類推。
4.本委員會置委員人,出席委員人,不克出席委員人。
5.本表簽報核定後應予公布。
全體委員簽名 (不克出席委員請於本表內備註)
委員姓名 | 簽名 | 委員姓名 | 簽名 | 委員姓名 | 簽名 |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