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刑事公訴檢察官評量表(表五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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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九少 年 刑 事 公 訴 檢 察 官 評 量 表 (表五之)

檢察官姓名:

案號:年度字第

案由:

實施交互詰問案件:□否

實施交互詰問之嫻熟度□1.甚佳 □2.佳 □3.普通 □4.欠佳 □5.很差

是否推薦轉任法官:□1.強烈推薦 □2.推薦 □3.勉予推薦 □4.不推薦

評 等

評量項目

甚 佳

普 通

欠 佳

很 差

  1. 法庭活動

(含開庭態度、是否準時到庭、是否全程參與、是否延滯訴訟等)






二、訴訟品質

(含舉證責任、陳述內容及書狀品

質等)






特殊事項

記 載

請就以下正、負面表列予以勾選(得複選):

負面表列:

擅自離庭。 □開庭前未詳閱卷證。

無故不到庭。 □調查證據之聲請浮濫。

喝斥、羞辱證人。 □主張訴訟標的明顯錯誤。

故意遲滯提出證據。 □未依法官指揮整理爭點。

論告或辯護內容空洞。 □未依法院指定期日提出書狀。

未依法官指揮為協議簡化爭點。 □未依法院闡明主張攻擊防禦方法。

書狀有大量抄錄其他學術論著、實務見解、同類事件之他案理由等屬

文字堆砌虛增篇幅並無益訴訟之情事。

其他(請留約1,000字欄位)


正面表列:

攻防認真。 □對相關卷宗事先閱卷並予引用。

肯為被告之利益論告。 □未故意拖延訴訟或浪費司法資源。

詳實論述請求權之依據及相關事證。

能切中本件爭點,並捨棄不必要爭點,落實集中審理。

本諸專業,為當事人分析以息紛爭,以與對造達成和解或調解。

對於本件相關之實務見解蒐集甚詳,又對於相關法律條文之解釋,亦有所分析比較。

其他(請留約1,000字欄位)

法官: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註:

1.請就行通常程序案件、曾開庭及其他經法官審酌有評量價值之案件填寫。

2.每張評量表限評量一位檢察官。

3.同一案件,由數位檢察官先後承辦時,每位檢察官均應受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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