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
(考核期間:113年5月1日至8月31日)
單位 | 職稱 | 姓名 | 官職等級 | |||||||||
工作項目 |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紀錄等級 | ||||||||||
A | B | C | D | E | ||||||||
工作知能及公文績效 | 嫻熟工作相關專業知識,且具有業務需要之基本電腦作業能力,並能充分運用。公文處理均能掌握品質及時效,臨時交辦案件亦能依限完成。 | |||||||||||
創新研究及簡化流程 | 對於承辦業務能提出具體改進措施,或運用革新技術、方法及管理知識,簡化工作流程,提升效能效率,增進工作績效。 | |||||||||||
服務態度 | 負責盡職,自動自發,積極辦理業務,落實顧客導向,提升服務品質。發揮團隊精神,對於工作與職務調整,及與他人協調合作,能優先考量組織目標之達成。 | |||||||||||
品德操守 | 敦厚謙和,謹慎懇摯,廉潔自持,無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冶遊賭博,吸食毒品,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 |||||||||||
領導協調 能力 | 具判斷決策溝通協調能力,並能傳授知識、經驗、技能,適當指導同仁,且經常檢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達成預定績效目標。(主管職務始填列) | |||||||||||
年度工作 計畫 | 工作計畫按預定進度如期完成或較預定進度超前,充分達成計畫目標,績效卓著。 | |||||||||||
個人重大具體優劣事蹟 | ||||||||||||
面談紀錄 | ||||||||||||
直屬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請簽章) | 單位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請簽章) | |||||||||||
附記: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四點之規定訂定,但各機關仍得視業務特性及需要自行訂定。
二、平時考核紀錄等級分為五級,為強化績效考評功能,結合團體績效考核與平時考核,各機關得依據其發展策略願景或年度施政目標,訂定內部單位之年度工作目標,再由主管及受考人於年初共同商訂個人年度工作計畫,據以設定計畫評量指標(評量指標之設計應儘量予以量化)及預定完成期程,並依規定按時考評。平時考核紀錄等級分述如下:
A:表現優異,足為同仁表率(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按預訂進度完成或進度超前,且充分達成原定績效目標者)
B:表現明顯地超出該職責的要求水準(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10%以內,或與原定目標差距10%以內者)
C:表現均能達到要求水準(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10%、並在20%以內,或與原定目標差距10%、並在20%以內者)
D:表現未盡符合基本要求(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20%、並在30%以內,或與原定目標差距20%、並在30%以內者)
E:表現多未達基本要求,經勸導仍未改進者(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
30%以上,或與原定目標差距30%以上者)
三、受考人如有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重大具體優劣事蹟,足資記錄者,應填列於「個人重大優劣事蹟」欄,以作為考評之重要參據。
四、公務人員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已予合理設限,為免造成受考人不必要之聯想,徒增機關主管評定考績之困難,平時考核之考核等級與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考績等第並不完全等同,以求彈性。各級考評主管每年四月、八月應按考評內容評定各考核項目之等級,提出對受考人培訓或調整職務等具體建議。受考人當次考評項目中有D或E者,主管長官應與當事人面談,就其工作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面談內容及結果應記錄於「面談紀錄」欄,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績評列等第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如受考人考評結果無提醒改進之必要者,則「面談紀錄」欄得不予填列。
五、單位、職稱、姓名、官職等級及工作項目欄,由受考人填列。平時考核紀錄等級,個人工作、操行、學識、才能重大優劣事蹟,面談紀錄,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則由主管人員填列;「直屬主管綜合考核及具體建議」欄由受考人之直屬主管予以考評填列並簽章,「單位主管綜合考核及具體建議」欄則由處室主管等機關內部單位主管予以考評填列並簽章(考核單位主管時,本欄無須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