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編號:QP-A00-03-06
保存年限:10年
修正日期:102.11.29
國立政治大學
預借款項申請表
校內流通文號:(※請另製公文掛號以利公文流通查詢。) | 年月 日 | ||||
借款單位 | 連絡電話 | ||||
案由 | |||||
借款經費來源 | 擬借款金額 | ||||
預算表 | □有 _____張 | ||||
說明 (無預算表請填此欄) | |||||
受款人 | □直接入帳(清冊號第 號) □請開支票抬頭____________ 員工編號或學號(通知領取支票用): | ||||
使用經費期間 (辦理活動期間) | 預定結報日 (申請日起3個月內) | ||||
借款人: 會簽單位:
主計室
組長/計畫主持人:
(計畫借支應請計畫主持人核章,逾期未辦理
核銷暨繳回餘款,應由計畫主持人負責繳還。)
單位主管:
(單位借款人逾期未辦理核銷暨繳回餘款,應由
其單位主管連帶負責繳還。預借10萬元以上,需由
單位主管親自簽名或蓋章。)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注意事項:
1.奉 核定後請□送主計室或□送回承辦單位,如送回承辦單位者請再送主計室製作傳票,俾利後續付款作業。活動結束後,應儘速檢具相關單據核銷及繳回餘款。
2.人事費不預借,經費以撥付最終受款人為原則。除辦理研討會餐費等需直接支付現金之特殊情況外,請購金額達1萬元以上依現行規定應由校方匯付廠商為原則。
3.若辦理業務需預借大筆金額,請依使用期程分批撥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