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預借款項申請要點
103年4月14日經校長核定
訂定目的:為健全財務秩序,落實內部控制,並利各單位預借款項辦理活動以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適用範圍:
奉准同意辦理之各項活動計畫。
各機關核定並撥款之補助、委託計畫。
推廣教育辦理各項活動計畫。
例行性之預借款項,包括水電費、營業稅、公務車燃料費及牌照稅、勞、健保費、學生團保費、論文口試、指導相關費用等。
其它奉准簽核之案件。
預借項目:
給付校外學者專家有關費用,包括生活費、交通費(機票及高鐵等)、出席費、演講費、評審費及鐘點費等。
舉辦活動所需先行給付之零星必要費用(請於簽文敘明預借項目、金額及必要性之理由)。
其他簽准之重要事項(例:國外採購圖書、儀器設備等)。
單筆採購金額10,000元以上之應付廠商款項,依一般採購程序辦理後逕付廠商,不得預借。
預借額度:在預算額度內辦理。
預借時間:
活動開始前2星期內提出申請後撥付。
1個月以上之活動按月提出申請,於核銷結清預借款後,方得申請下次預借款。
借支方式:
預借款項應於奉核之預算範圍內填寫預借經費專用申請單(附表1),其內容應詳載申請單位、需用日期、預計轉正月份、預借金額及預借用途說明,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萬元以上借支案:經承辦單位簽核奉准同意後,再行借支。
例行性業務借支案:直接填寫預借經費專用申請單陳核,包括水電費、營業稅、公務車燃料費及牌照稅、勞、健保費等例行性費用。
材料費支應餐旅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案:填寫預借經費專用申請單並檢附餐旅專題講座一覽表陳核。
借支核銷時間:
活動結束後15日內,依規定程序辦理核銷轉正及繳回剩餘款作業,如有特殊理由,未能於15日內完成核銷轉正作業,應另案簽奉核准,否則於下次活動不得辦理預借經費。
年度結束時,各項預借轉正核銷等相關作業,請配合主計室關帳期限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