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契書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甲方就其約定,將所有之汽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之。
汽車之表示:
牌照號碼:
顏色:
型式:
引擎號碼:
後記汽車之買賣總金額為新臺幣○○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訂約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餘款○○元於申請過戶之同時支付。
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過戶與交付手續。
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須保證汽車之瑕疵已全部告知乙方。有關甲方瑕疵之保證,只限於交付日後三個月內,往後即不負瑕疵之保證責任。
汽車交付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汽車滅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出賣人: 印
住址:
統一編號:
買受人: 印
住址:
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