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大學
物品借用申請單
填表日期:年月日編號:
1.借用
申請單位 | 借用 期間 | 年月日時 至年月日時 | ||
借用人 | 系(所) 年級 | |||
品名 | 數量 | 用途 | ||
申請單位主管/老師 核准簽章 | 保管單位 簽章 | |||
2.歸還
歸還人 | 歸還時間 | 保管單位 | 保管組 | 備註 |
年 月 日 時 |
流程:
借用:借用人填表→單位主管/老師核准→(保管單位)、總務處保管組→領用
歸還:物品整理/清潔→送交保管單位、總務處保管組點收並簽章
注意事項: 1.申請單位須於借用前二日提出申請,以利總務處準備作業。 2.學生活動借用物品時以學生證質押,歸還物品時由出借單位歸還學生證。 3.若申請物品為其他單位保管時,須會簽單位保管人。 4.借用人應妥善保管物品,若有任何毀損須負賠償責任。 5.歸還時須將物品整理/清潔。 6.逾期歸還者,暫停申請單位之借用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