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安中心器材借用申請單(甲)
編號:
借用單位 | 聯絡電話 | ||||||||
借用期間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計 日 時 | ||||||||
借用物品 | 數量/單位 | ||||||||
用途說明 | |||||||||
使用地點 | |||||||||
借用須知 | 1.甲聯由校安中心存查、乙聯由借用人留存。 2.請依借用之物品遵循下列相關規定: (1)嚴禁使用雙面膠帶黏貼看板,使用膠帶或釘子後清除乾淨。(2)擴音器、對講機請自行充電,電池充電器請愛惜使用。 (3)借用期限以不超過五日為限,續借應先行歸還後重新申請。 (4)使用器材完畢後,請立即復原搬回校安中心註銷本單。 (5)若遺失或損壞,應負照價賠償責任。 (6)請依規定借用及按時歸還,以免影響下次借用權益。 | 此欄歸還時填寫 | |||||||
日期 | 年 月 日 | ||||||||
數量 | |||||||||
經 辦人 | |||||||||
附記 | 1.借用人完成簽章即表示同意遵循本中心所定之借用須知。 2.本中心若有緊急需使用器材設備應即歸還。 3.校安中心電話(04)2219-5999。 | ||||||||
借 用 單 位 | 校安中心 | ||||||||
借用人 | 單位主管 | 經辦人 | 單位主管 |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安中心器材借用申請單(乙) 編號: | |||||||
借用期間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計 日 時 | ||||||
借用物品 | 數量/單位 | ||||||
借用須知 | 請依借用之物品遵循下列相關規定: 1.嚴禁使用雙面膠帶黏貼看板,使用膠帶或釘子後清除乾淨。 2.擴音器對講機請自行充電,電池充電器請愛惜使用。 3.借用期限以不超過五日為限,續借應先行歸還後重新申請。 4.使用器材完畢後,請立即復原搬回校安中心註銷本單。 5.若遺失或損壞,應負照價賠償責任。 6.請依規定借用及按時歸還,以免影響下次借用權益。 | ||||||
附記 | 1.借用人完成簽章即表示同意遵循本中心所定之借用須知。 2.本中心若有緊急需使用器材設備應即歸還。 3.校安中心電話(04)2219-5999。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安中心公有物品借用申請單
編號:
單位(班級) | 姓名 | 學號 | 電話 | ||||||||||||||
借用期間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計 日 時 | ||||||||||||||||
借用物品 | 愛心傘 | 編號 | 數量/單位 | 備考 | |||||||||||||
愛心安全帽 | 編號 | 數量/單位 | 備考 | ||||||||||||||
借用須知 | 1.嚴禁破壞物品、塗抹顏色、書寫字體。 2.借用期限以不超過三日為限,續借應先行歸還後重新申請。 3.使用物品完畢後,請立即至校安中心歸還並註銷本單。 4.若遺失或損壞,應負照價賠償責任。 5.請依規定借用及按時歸還,以免影響下次借用權益。 | 此欄歸還時填寫 | |||||||||||||||
日 期 | 年 月 日 | ||||||||||||||||
經辦人 | |||||||||||||||||
附記 | 1.借用人完成簽章即表示同意遵循本中心所定之借用須知。 2.本中心若有緊急需使用器材設備應即歸還。 3.校安中心電話(04)2219-5999。 | ||||||||||||||||
借用人簽名 | 校安中心 | ||||||||||||||||
經辦人 | 單位主管 |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安中心公有物品借用申請單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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