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法律學系教室借用申請單(限本系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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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法律學系所有教室、空間場地借用申請【限本系師生使用】110.10.5

詳述借用

之目的用途

(借用人填寫)


主要使用人

大學生:先借12樓教室 

研究生:先借7樓教室


借用人注意


(借用人及其他負責人填寫)


(老師上課

導談meeting可免填單,但辦理研討會等活動,請老師簽章申請。)



(一)借用人請在活動開始一週前提出申請並取得審核同意

(二)借用人與所屬學生社團如果私下和他人交換借教室時段,借用人與所屬學生社團同意停權一學期

(三)請借用人督導各使用人遵守院、系之相關規定,教室使用完畢時,務必確實檢查關閉所有電源及門窗,如冷氣設備、投影機、數位講桌、電風扇、電燈等,並清理白黑板講桌垃圾等內外環境若有違反使用規定或造成物品損害等情形,由借用人自行承擔。

(四)使用教室內之物品及設備,如數位講台、麥克風、投影機、電腦、音響設備等限用於教學研究及系上核可之活動,若經發現未用於核可之用途,由借用負擔相關責任,該次所有使用人、借用人與所屬學生社團禁止借用一學年。若物品設備有損壞遺失,由借用者負擔相關賠償責任


1. 借用人(申請人)同意簽章:系級:聯絡手機號碼:         


2.借用人所屬系學會會長、法研營總召、主辦教師同意簽章:


3.申請日期:

其他使用人


(借用人填寫)



2人姓名:系級:3人姓名:系級:

4人姓名:系級:5人姓名:系級:


(一)本系學生5人以上從事本系有關之教學研究活動才能申請借用(不含學生社團及個人等活動),並先經系辦公室同意。

(二)課輔等大型活動可免填此欄。

借用起迄


(借用人填寫)



 (星期

 (星期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晚上10時止。

(二)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借用教室。

(三)老師上課、由本系主辦或協辦活動等特別用途,經系辦公室同意。

(四)一次申請以一天為限,固定課輔一次申請以一個月為限。

借用空間


(借用人填寫)

  • 南棟北棟樓,教室名稱或號碼:

其他:

(一)課輔必須先借用1-2樓教室,7樓教室限研究生借用,先確認教室沒有被借用及上課,

再填寫本單及教室本。

(二)若之後有老師補課或系上活動之需要,則以老師補課或系上活動優先使用。

請工讀生

確實檢查

並簽名


1. 課表沒衝堂2. 教室本沒衝堂3. 週末及假日不借用(教師及系辦活動例外)

4. 教室本確實登記借用人之系級姓名及手機號碼、借用之用途及時間。

5. 本表各欄位皆填寫清楚。

工讀生檢查簽名及日期:          

系辦公室及主任審核



系辦公室審核: □ 同意 □ 不同意


主任同意簽章:


其他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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