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法律學系所有教室、空間場地借用申請單【限本系師生使用】110.10.5 | |||
詳述借用 之目的用途 (借用人填寫) | 主要使用人 | □ 大學生:先借1、2樓教室 □ 研究生:先借7樓教室 | |
借用人注意 (借用人及其他負責人填寫) (老師上課 、導談、meeting可免填單,但辦理研討會等活動,請老師簽章申請。) | (一)借用人請在活動開始一週前提出申請並取得審核同意。 (二)借用人與所屬學生社團如果私下和他人交換借教室時段,借用人與所屬學生社團同意停權一學期。 (三)請借用人督導各使用人遵守院、系之相關規定,教室使用完畢時,務必確實檢查關閉所有電源及門窗,如冷氣設備、投影機、數位講桌、電風扇、電燈等,並清理白黑板、講桌、垃圾等內外環境。若有違反使用規定或造成物品損害等情形,由借用人自行承擔。 (四)使用教室內之物品及設備,如數位講台、麥克風、投影機、電腦、音響設備等,限用於教學研究及系上核可之活動,若經發現未用於核可之用途,由借用人負擔相關責任,該次所有使用人、借用人與所屬學生社團禁止借用一學年。若物品設備有損壞遺失,由借用者負擔相關賠償責任。 1. 借用人(申請人)同意簽章:系級:聯絡手機號碼: 2.借用人所屬系學會會長、法研營總召、主辦教師同意簽章: 3.申請日期:年月日 | ||
其他使用人 (借用人填寫) | 第2人姓名:系級:第3人姓名:系級: 第4人姓名:系級:第5人姓名:系級: (一)本系學生5人以上從事本系有關之教學研究活動才能申請借用(不含學生社團及個人等活動),並先經系辦公室同意。 (二)課輔等大型活動可免填此欄。 | ||
借用起迄日 (借用人填寫) | 自年月日 (星期)午時分至 年月日 (星期)午時分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晚上10時止。 (二)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借用教室。 (三)老師上課、由本系主辦或協辦活動等特別用途,須經系辦公室同意。 (四)一次申請以一天為限,固定課輔一次申請以一個月為限。 | ||
借用空間 (借用人填寫) |
□ 其他: (一)課輔必須先借用1-2樓教室,7樓教室限研究生借用,先確認教室沒有被借用及上課, 再填寫本單及教室本。 (二)若之後有老師補課或系上活動之需要,則以老師補課或系上活動優先使用。 | ||
請工讀生 確實檢查 並簽名 | 1. 課表沒衝堂2. 教室本沒衝堂3. 週末及假日不借用(教師及系辦活動例外) 4. 教室本確實登記借用人之系級姓名及手機號碼、借用之用途及時間。 5. 本表各欄位皆填寫清楚。 工讀生檢查簽名及日期: | ||
系辦公室及主任審核 | 系辦公室審核: □ 同意 □ 不同意 主任同意簽章: 其他審核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