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美術系實習展覽申請辦法(2025年6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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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展覽申請辦法

202563日系務會議 (通過)

一、 宗旨:

配合東海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學習展覽實務工作,並因應學生校內辦展之所需,特規劃芳華廳藝術空間、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包含FA208FA209FA101外牆)等場地為實習展場。實習展場由本系負責規畫與管理。

二、 展覽申請辦法

1. 申請資格:本系全體師生。

2. 檔期規劃原則:每學期提供9~18檔次開放申請,每檔以1~2週為原則,展覽檔期週次依東海大學行事曆為準。

3. 展覽形式:

A. 芳華廳藝術空間:個展或聯展。

B. 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僅限個展。

4. 申請者須詳讀並遵守「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管理辦法」(附件一)。

5. 申請方式:

(1)甲類、 優先申請資格之班級。每學年優先申請資格如下表。日間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由次一學期符合「優先申請」資格之班級導師審查並協調檔期,並於每學期第十八週前將檔期表回傳至系辦。

第一學期(上學期)

第二學期(下學期)

1-9

進修學士班 畢業預展

1-8

日間學士班 畢業預展

10-16

進修學士班 評鑑展

9-15

日間學士班 評鑑展

16-18

碩士/碩士在職專班 申請展

16-18

碩士/碩士在職專班 申請展

備註:1.「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僅限日間學士班、進修學士班評鑑展申請。

2. 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欲申請實習展場者,請務必與指導教授取得共識,否則不認資格。

(2) 乙類、 一般申請之個人。每學期第十九週前受理全系師生申請,檔期安排於甲類空檔。「展覽申請表」(附件二)以電子檔或附雲端資料夾連結寄至專責助教E-mail,申請通過者將以展覽者提供之E-mail進行通知,並公告於本系學生藝文空間網站。

6. 押金:每檔1000元。檔期公告後,申請者須於次學期第一週繳交押金後始完成申請,逾期者視同放棄。

7. 取消檔期:展覽申請通過者,得於展覽前一個月取消申請並得退還押金。此期限後,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者,而任意取消展覽或退展者,將不退還押金。

8. 如申請為評鑑展、畢業(預)展等涉及學位相關展覽,依修業規定施行。

三、 展覽相關規定及權責聲明:

1. 實習展場:

A. 芳華廳藝術空間

B. 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包含FA208FA209FA101外牆)

2. 展覽開放時間:

(1) 原則為週一至週四 9:00~22:00,週五 9:00~17:00

(2) 美術系館藝術空間開放日依「東海大學行事曆」公告之辦公時間為準。課程使用時段不開放參觀。如遇週末或假日預約看展,可於展覽前一週向專責助教提出申請。芳華廳藝術空間為開放式廊道空間,故週末預約看展無須另外申請。

3. 佈、卸展時間:

(1) 原則上,展覽應於週一9:00前完成佈展;卸展時間自週五17:00開始。

(2) 美術系館藝術空間佈、卸展工作應避開上課時段,依當學期課表為準。如需於週末佈展,須提早一週向專責助教提出申請,並借用展覽專用鑰匙。芳華廳藝術空間為開放式廊道空間,故週末佈、卸展無須另外申請。

(3) 卸展後須完成「場地歸還確認表」(附件三)並繳回系辦。

4. 押金退還:每學期第十七週至次學期第三週期間,繳交「成果報告書」(附件四)電子檔或附雲端資料夾連結寄至專責助教 E-mail 後得退還押金。逾期將不退還押金。

5. 權責聲明:

(1) 實習展場均屬過道空間,非正規展覽場地,人流及環境使用情況較為複雜,且教室空間有不得安裝監視設備之規定,展示條件及安全性受限。請申請人務必先實地場勘,充分評估是否符合作品展示需求,並接受環境之安全疑慮後再行申請。

(2) 本系不負展品維護之責任。若期間展品遺失或損毀,本系概不負責。

(3)東海大學美術學系為受理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展覽申請、安排檔期之目的,於本表件蒐集之個人資料(辨識類:C001辨識個人者),以便於審查、展覽期間與必要之安排與聯繫。如欲更改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當事人權利,請洽本系承辦人。

四、 展覽資源提供:

1. 本系提供展場燈具(LED投射燈/切光燈)、掛畫線、有線電鑽、水平儀、展檯、鋁梯等展覽設備及工具,有需求者可至本系辦公室辦理借用。

2. 實習展場之人流及環境使用情況較為複雜,故本系恕不外借貴重設備(如:投影機、電視等)於實習展場展出使用。

3. 展場提供網路服務。

五、專責助教聯絡方式: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 賴助教|E-mail[email protected]。電話:(04)2359-0121 #38602。洽公時間:學期間每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30~17:00,公休日依東海大學行事曆公告為準。寒、暑假辦公時間另行公告。

附件一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管理辦法


202563日系務會議(通過)

  1. 為管理芳華廳藝術空間、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包含FA208FA209FA101外牆)等實習展場(以下統稱實習展場),特制訂本辦法。

  2. 本空間檔期由東海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負責管理。本系洽公時間為學期間週一至週五8:00~21:00。(12:00~13:30午休)。本系公休日依東海大學行事曆為準。寒、暑假辦公時間另行公告於系所網站及社群平台。

  3. 「芳華廳藝術空間」展區位於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B1芳華廳(SS003)廊道,展覽開放時間原則為週一至週四 9:00~22:00,週五 9:00~17:00實際情況依公告檔期為準。

  4. 「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展區位於東海大學第二校區美術系館2FA208FA209教室後牆面,展覽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四 8:00~22:00,週五 8:00~17:00。實際開放日依東海大學行事曆公告之辦公時間為準,課程使用時段不開放參觀。

  5. 美術系館藝術空間展覽者如需利用週末或假日時間佈展、安排預約看展,須於展覽前一週向本系提出申請。

  6. 使用本空間場地、器材及設備,應以正確方式使用之,並小心維護。如有損壞應即通知本系,並照價或依規定賠償。

  7. 懲處細則:

      1. 展覽申請通過者,得於展覽前一個月取消申請並得退還押金。此期限後,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者,而任意取消展覽或退展者將取消者將不退還押金。

      2. 展覽不定期環境審查,每次審查不通過者扣除押金300元,隔日未改善者再扣除300元,以此類推。

      3. 未配合開放時間者扣除押金300元。

      4. 罰鍰超過押金金額者可選擇以勞務代替罰鍰,原則每100元處勞務1小時。

      5. 展覽期間不得進行展覽申請企畫書內容以外之事宜,若有未符合展覽專業之事項,將交付系務會議討論,視情況進行相關懲處或扣除押金。

      6. 上述情況嚴重者,將交付系務會議討論,決議取消未來申請本校空間展覽(包括東海大學藝術中心、東海43-創藝實習中心、A+藝術空間、芳華廳藝術空間)資格;應屆畢業生展覽缺失,則提交畢業總評委員會參酌扣分。

  1. 展覽場內除佈展需要外,謝絕各式盆栽、植物及花圈等。

  2. 本空間為推廣校園參與,除展出者特別要求外,原則開放參觀者無腳架攝影。展覽策展人或展出者如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攝影者,請展前以書面知會本系,俾便配合管理。

  3. 實習展場原則於週五17:00後卸展。展覽者需將卸展作品運離展場,並與下一檔展覽者約定時間至展場,按照「場地歸還確認表」(附件三)標準檢查場地復原之情形。雙方合議後於表單上簽名,方完成交接。

  4. 展覽者需於當學期第17週至次學期第3週將「成果報告書」(附件四)繳回系辦,方得退還押金。

  5. 申請展出者如因展出需要欲對場地及空間施以改變,或需增加特殊設備,須先經本系同意始得辦理。卸展完畢後,展覽者有責任讓展場恢復至本來面貌,如有毀損須按情況照價賠償。展場佈置注意事項請見附件五。

  6. 凡申請本空間檔期者,即視為認同本辦法,須遵守所有規定。

  7.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為受理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展覽申請、安排檔期之目的,於本表件蒐集之個人資料(辨識類:C001辨識個人者),以便於審查、展覽期間與必要之安排與聯繫。如欲更改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當事人權利,請洽本系承辦人。

  8. 本管理辦法經本系務會議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展覽申請表

展覽名稱

(暫定)


申請空間

芳華廳藝術空間

FA208 FA209 FA101

(填123,最想申請的展場填1

預期檔期

(週次)

(1)

(2)

(3)

請參考東海大學行事曆列申請「週次」。(1)為最理想檔期,若檔期重疊者則抽籤決定,未抽中者則排(2)(3)序位。如等涉及學位相關展覽,請參考該學年期程安排。

主責

申請人


學號


連絡電話


E-mail


申請資格

  • 甲類、優先申請資格之班級 乙類、一般申請之個人

展覽形式

個展 聯展 策展

學制

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 日間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

展覽類別

畢業()展:畢業學位展覽 評鑑展 一般申請展

其他參展者

及連絡方式

姓名


連絡電話


學號


E-mail


姓名


連絡電話


學號


E-mail


展覽理念

1500字內)

展出作品清單

應清楚列出展出作品標題、尺寸、年代、媒材、創作者等基本資訊,並附上作品照片、作品說明。一檔展覽約5-10件預計展出作品。


展場規劃

芳華廳藝術空間請參考附件六。

FA208833() x 260 () cm

FA20942765(柱子)209 x 263()cm

備註:聯展請提出共同的展覽企劃書,本表可自行複製使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場地歸還確認表


一、展覽基本資訊

展覽名稱: 所有展覽者:

展覽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交接時間: 月 日 點 分


二、場地歸還檢查項目:

1.

場地復原


1. 牆面復原

  • 螺絲釘已拔除、掛畫線已撤下。

  • 牆面無明顯孔洞。

  • 牆面無凹凸不平。

  • 牆面無色差及污漬。


2. 展檯復原後歸位

2-1 修復。 無明顯孔洞 無凹凸不平 無色差及污漬

2-2 歸位。

搬回FA101

給下一檔展覽者(接手展覽者簽名)。展檯尺寸/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

3. 燈具卸除

燈軌上無燈具。


4. 工具清潔及環境整潔

4-1 工具清潔。

刷具、漆盆上無水泥漆殘留 刮板上無剩餘補土 洗手槽無水泥漆殘留。

  4-2 環境整潔。

工具、器材擺放整齊 垃圾清運 私人物品、作品撤離。


2.

修繕申請

  • 待修繕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 損壞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場地交接確認

本人已確實完成展場復原工作。 卸展展覽負責人 (簽名)


本人已確認上一檔展覽者展場復原狀況良好,並接手使用展場,以及承擔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維護展場、儲藏區域的責任。

接手展覽負責人 (簽名)


本表請於展覽結束後,連同器材歸還一起交給專責助教。


附件四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成果報告書

展覽名稱


展覽日期


主責

申請人


學號


連絡電話


E-mail


一、展覽論述與作品簡介1500字內)

二、展覽海報、展覽酷卡圖檔jpg.):

三、實際展出作品清冊(作品至少5件,請自行新增表格)

編號

作品縮圖

作品名稱

媒材

尺寸

年份

作者

1







2







3







4







5








四、展場照片(請至少拍攝4張大角度照片,需能呈現作品與空間的關係)

五、展出心得與展場改善建議:

六、回繳表單: 場地歸還確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東海大學美術學系實習展場相關規範及佈卸展注意事項




一、 海報及展卡設計規範

1. 尺寸:海報不得小於A2,展卡建議最小8.5 x 5 cm

2.內文需明列:

(1) 展覽名稱及展覽類別

(2) 參展者及規劃者

(3) 展期:_____ __日至 _______

(4) 開幕茶會:_____________(若無則免)

(5) 地點:

(6)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四 8:00~22:00,週五 8:00~17:00



二、佈卸展注意事項

展場嚴禁使用雙面膠、泡棉膠、綠黏土、油性塗料 ※


附件六

芳華廳藝術空間平面圖



單位:c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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