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科學系課程成效問卷調查及系務成果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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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要目
效問卷調查
!本系吳來信助理教授榮獲本校
106 學年度服務績優教師服務優良獎
傾聽 交流 四系聯合師生座談會 圓滿
成功
社會科學系師生暑期德國參訪報導
空大物語:黃博威同學的故事
106 上期中考重點複習-刑法分則
106 上社會工作概論期中重點整理
106 上社會個案工作期中重點整理
從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的修訂看法律
與社會實踐的互動(法學緒論、社會生活
與民法補充教材)
法師說法:自由意志的迷與思
《社會科學系學分班及專班課程
辦理成效問卷調查》
社會科學系為瞭解本系規劃之學分班及專
班課程辦理成效,若您曾於本校修習「教育行政
學分班」「社會工作師證照學分班」「法律學分
班」「社會工作師考照專班」「法學基礎專班」
以上相關課程者,敬請各位系友協助於 11 10
(五)之前上網進入以下的網址填寫問卷資料
https://goo.gl/forms/F6AQD3hnDizYWqhK2),
以作為往後社會科學系日後課程規劃之參考。
(備註:資料結果如公告,有關個人資料將匿名
處理,請安心填寫!)
【文: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
《恭賀!本系吳來信助理教授榮獲本
106 學年度服務績優教師服務優良獎》
本系吳來信助理教授於民國 91 年進入空大
社科系服務,並自民國 92 年起擔任空大社福科
主任十幾年來對於本校社科系及社福科貢獻良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學訊
-4-
【圖:張鐸嚴老師(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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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除平日教學及研究工作外,亦負責許多校內
與系科行政業務工作並致力於社會工作及社會
福利領域課程業務推展。此外,吳老師亦規劃許
多社工領域的學分班與專班課程已幫助許多同
學考取社工師證照,順利就業、轉職,本次榮獲
本校 106 學年度服務績優教師「服務優良獎」
謂是實至名歸!
【文/圖: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
《傾聽 交流 四系聯合師生座談會
圓滿成功》
為深入瞭解本校學生學習問題增進師生互
動交流機會,本系與管資系、商學系及公行系於
10 15 日攜手合作聯合辦理師生座談會,蒞臨
參與的師長有本系呂秉翰主任管資系郭秋田主
任、公行系黃之棟主任、臺北中心吳政穎主任、
綜合商業科方誠主任、管資系林俊裕總務長,
6位兼任面授教師,共 12 位師長,到場參與
的同學則多達 70 多位。
現場與會發問的同學反應非常熱烈在座談
會上所提之諸多意見或建議各系的師長也都一
一給予真摯的回覆或承諾由於交流互動的過程
十分熱絡且欲罷不能整個座談會比表訂時間順
延近一個小時才告結束會後師生大合照留影紀
念,並相約下次師生座談會再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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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圖: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
《社會科學系師生暑期德國參訪報導》
繼今年2月本系系主任呂秉翰副教授在德國
曼海姆與德國勞動部就業發展署附屬大學簽訂
包括德國學生來臺學習交流和兩校教師交換教
學與研究合作契約以及今年 5月德國學生來校
實習之後,暑假期間,本系陳如山教授與林谷燕
副教授帶領數位同學赴姊妹系交流並拜訪徐拜
爾大學 Janda 教授。
此外,本系去年和今年舉辦的學術研討會,
曾邀請德國長照實務專家和社會法教授擔任專
題演講者,此次德國行,師生一行人也拜訪該兩
位演講者,進行交流。
赴姊妹系交流師生一行人除受到 Körtek
授熱心接待之外也透過 Körtek 教授的介紹
解勞動部就業發展署附屬大學圖書館藏書和教
學設備,並與當天畢業論文口試結束的 Huke
姐分享其論文主題-臺灣社會法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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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系師生一行人與 Körtek 教授,以及當天論文
口試結束的 Huke 小姐合影
4 圖書館前留影
本次造訪徐拜爾大學,師生一行人不僅在
Janda 教授的介紹下,認識該校圖書資源,也
Janda 教授共同規劃2018 年將與姊妹系Körtek
授一起合辦的 Summer School,提供本系同學赴
德國聽課,體驗德國學生生活的機會。
5 Janda 教授以及赴該校進行學術交流的中央大學
張桐銳副教授共同合影
此外師生一行人也赴馬克斯普朗克社會法
與社會政策研究所參訪與今年 5月來校參加本
系所舉辦的國際學術研討會之專題演講者-
Becker 教授-見面,由 Becker 教授分享德國現階
段長照給付之修法看法並參觀該研究所圖書館
藏書。
6 林谷燕副教授代表本系致 Becker 教授禮物
德國長照保險採多元保險人制度聯邦保險
人總會是一個位於聯邦健康部與聯邦層級保險
人之間負責健保和長照相關法規命令研擬及政
策協調單位此行師生同赴柏林造訪聯邦健康保
險人總會和健保政策部主任 Ballast 女士及曾於
去年受邀至本系擔任學術研討會專題演講者的
人口與長照部主任 Dumeier 先生進行現階段臺
德雙方健康照顧政策與立法交流。
7 林谷燕副教授、Ballst 女士和 Dumeier 先生進行當前
台德健康照顧政策與立法報告
整體而言,此行是本系國際交流活動的持續
未來,期待開拓更多交流機會,並歡迎有興趣的
夥伴共襄盛舉!
【文/林谷燕老師(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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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大物語-黃博威同學的故事》
空大宜蘭中心的黃博威同學是本系呂秉翰
主任在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課時所教過的學生,
在警專就讀時正因為呂主任的宣導、鼓勵,以及
考慮到本身未來的發展需求在警專畢業分發之
,黃同學便把握機會就近到宜蘭中心報名入學
使得學習歷程能夠接續下去而不會中斷之所以
以空大為進修首選主要原因在於空大的上課方
式比較彈性可以讓學生不會在干擾到專職工作
的情形之下順利完成學業更不會有在幾年年限
內必須畢業的緊迫壓力為順應社會變遷與環境
需求,空大這幾年來積極推動各種專班的成立,
打造客製化的學習需求因此在各縣市都陸陸續
續成立了警察專班以為現職警察同仁提供學習
上的服務。不過比較特殊的是,黃同學並沒有報
名警察專班,而是以一般生的身份入學,並在學
期成績上有非常不錯的表現在宜蘭中心的開學
典禮上獲頒多張學業優良獎狀。對此,黃同學發
表感想「其實當初我會選擇就讀空大正是因為
呂主任曾跟我們提過空大的讀書環境對我們在
職警察來說算是相當友善、方便,而之所以以一
般生的身份入學、沒有報名警察專班,是因為我
發現一般生可以用超修的方式來提早畢業且能
夠選擇的學習科目更多元彈性在宜蘭中心以一
般生的身分就讀一個學期後我更加確信自己當
初的抉擇是沒有錯的我認識到了許多警察以外
的社會人士也讓我發現空大所締造的學習環境
並非單單僅對警察友善對許多在職工作的社會
人士來說,也都是相當便利、彈性的。在空大的
同學當中我發現也有幾位為了完成自我理想而
決心終身學習的銀髮族他們一心向上的精神是
令人相當欽佩的前幾天我還與空大的同學們以
社團幹部研習的名義一同去東北角開心地遊玩
一整天呢!我相信,在逆境中成長,就如同在寒
冬中綻放的梅花其所散發出的撲鼻花香是在順
境中所無法獲取的且與我同樣身為空大人的同
學們,也是我們在社會上相當重要的一份資產。
期許各位未來的學弟妹們,一定要加入空大,
持之以恆,才能實現自身的夢想!」
4社會科學系呂秉翰主任與黃博威同學合影
【文/圖: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
106 上期中考重點複習-刑法分則》
本次刑法分則期中考考試範圍為書面教材
的第一章到第七章(第 1168 頁)媒體教材(數
位學習平台)的第 1講到第 7講。在考試題型部
正考與補考都是 50%的選擇題與 50%問答
題。在選擇題的準備方面,提醒各位同學除了要
很細心地理解各罪條文裡所規定的各種不法要
素之外更要熟悉數位學習平台上各講次所提供
的自我評量題目,以及歷屆的考古試題(由學校
首頁右欄進入學生→歷題→
「自我評量」與「歷屆考題」的選擇題題目總的
來說其實並不多,考前如果能夠充分複習的話,
相信會有一定的投資報酬率至於在問答題的部
分,牽涉範圍為比較廣泛,下表中所整理的各章
重要性之分佈,可作為準備方向之參考。至於在
本次考試比較具體的重點部分,要特別留意「第
三章有關瀆職罪不同類型的差異」「第四章有關
妨害公務罪不同類型的差異」「第五章妨害司法
權正當行使的各種犯罪類型之差異」「第六章
公共危險罪」中在實務上很常見應用,比較重要
的則是「第 185-3 條不能安全駕駛罪」「第 185-
4條肇事逃逸罪」這兩條條文,至於「第七章是
涉及偽造變造的相關罪名」,應該要很清楚可以
分辨「文書」「公文書」「私文書」「特種文書」
「準文書」之間的不同意義。除了上述重點之
外,刑法分則教科書中還有一些「問題研究」
實例解題,是對於各該罪名的解釋及運用,複習
時不應該略過,反而更應要強化解題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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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助於如何論罪的思考。最後,在此預祝各位
同學期中考試順利!
課本
章節
侵害
法益
第二編分則
(刑法典)
第二章
侵害
國家
法益
的犯
第一章 內亂罪
第二章 外患罪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第三章
第四章 瀆職罪
第四章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第五章
第八章 脫逃罪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
湮滅證據罪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
第六章
侵害
社會
法益
的犯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
第七章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
證券罪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
衡罪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
印文罪
【文:呂秉翰老師(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副
教授)
106 上社會工作概論期中重點整理》
壹、解釋名詞
一、社會正義
二、社會工作干預
三、團體工作
四、社區工作
五、社會行動
六、原住民社會工作
七、雙 V資源
八、支持性福利服務
九、補充性福利服務
十、替代性福利服務
十一、保護性福利服務
十二、兒童貧窮
十三、直接服務
貳、問答題
社會工作與社會正義的關係為何?請加以
說明。
二、亞斯平在「三個福利資本主義世界」中將福
利國家分為「自由福利體制Liberal
RegimeConservative
Regime「社會民主體制Social-democratic
Regime」三種類型理論,請加以說明。
三、請就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服務的供給、分配
與輸送體系,請加以說明。
四、助人專業關係的本質和重要性為何,請加以
說明。
五、團體工作具有那些功能,請加以說明。
六、臺灣社區發展的歷史為何,請加以說明。
七、因應特定的家庭高風險處境,正式部門發展
出的福利服務內涵包括支持性、補充性
代性及保護性等不同的福利服務請加以說
明。
八、兒童虐待或疏忽可分為幾種類型,請加以說
明。
專業關係的建立與維繫是個案工作中所強調
的助人階段之一環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
階段1985
Hepworth, Rooney, Rooney, Strom-Gottfried,
& Larsen20061預估assessment)、
探索問題及需求2planning討論
處遇目標及計畫3執行干預intervention
或處遇計畫4評估evaluation結案及
追蹤(follow-up,請加以說明。
【文:吳來信老師(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助
理教授)
106 上社會個案工作期中重點整理》
壹、解釋名詞
一、問題解決學派
二、家庭系統學派
三、任務中心學派
四、家庭治療學派
五、個案管理學派
六、跨世代聯合(Cross-generational coal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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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殊途同歸(Equifinality
八、一般系統理論(General systems theory,
GST
九、家庭三角關係
十、人類生態系統理論
十一、棲息地(habitat、巢穴niche
十二、外塑系統
十三、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十四、家庭平衡
十五、家庭規則
十六、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self
十七、年代歷史系統
十八、診斷性評估
十九、家庭次系統
二十、回饋迴圈
二十一、家系圖
二十二、危機調適
二十三、界限(boundaries
二十四、正向回饋
二十五、階層組織
貳、問答題
心理暨社會學派處遇實施程序分為初期接觸
與會談、心理暨社會診斷與評估、問題處遇策略
與技術、結案等程序,請加以說明之。
主要社會個案工作過程有問題呈現study
預估assessment介入intervention結案等
請加以說明之。
參、名詞摘要解說
一、功能學派與綜融學派
功能學派將助人關係的發展階段分起始階
beginning中程階段middle與結案階段
end。朝向改變的過程的每個階段都有它特定
的角色與任務。
「綜融學派(generalist social work practice」保
留功能學派的基本原理與價值譬如在助人過程
中強調「案主自決權」「個體差異」「從案主的
目前情況開始」「逐步預估案主」「助人關係建
立的重要性」「時機在介入過程中的重要性」
的重要性。
二、診斷性評估
案主前來申請協助或被照會前來接受協助
時,往往有他自己所認為的困難或理由所在。
於這些困難或理由,案主本身和照會機構的看法
往往跟有關的人員有出入。因此,工作者需對各
方面不同的看法加以注意和瞭解並加上工作者
的專業判斷,才能對於問題的性質加以確認。
診斷內容之系統及組合化的觀點來看心理暨社
會診斷工作宜依次或分別進行此診斷的程序是
希望能正確的評定所收集到的資料以確定問題
的形成因素及其相互間的關係,並將資料類化。
診斷性評估是透過會談中工作者積極傾聽和隨
時回顧做案主個人環境整體形貌之瞭解與檢
查,並且在對案主有更多了解,或環境與案主態
度和感受有所改變時,也要對先前的研判做修正
如此一來,治療性的介入才會有效(Hollis &
Woods,1981;Woods Holiis,1990
三、家系圖
家系圖包括案主的家系圖、一張紙、與分數
表(grading formMcGoldrick, M.,
Gerson, R. 1985。那麼怎樣建構家系圖呢?它的
建構步驟為:
1.列出案主祖父母(通常往上追溯三代的婚姻
狀況,並指出結婚、分居、離婚的日期。記錄
他們與其配偶的性別(男性以方形表示,女性
以圓圈表示)地位年齡出生年月日目前
或過去居住地、健康狀況、教育水準、職業、
死亡日期與原因(如果已經過世)等與案主案
情有關的重要資訊。再而,列出案主父母與父
母之兄弟姊妹與其配偶的地位、年齡、出生年
月日、目前或過去居住地、健康狀況、教育水
準、職業、死亡日期與原因(如果已經過世)
等與案主案情有關的重要資訊。
2.以案主為中心將符號標示」。 記錄案
主性別(男性以方形表示女性以圓圈表示)
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健康狀況、教育水準與
職業,記錄案主的基本狀況。
3.記錄案主兄弟姐妹的性別、地位、年齡、出
年月日、目前或過去居住地、健康狀況、教育
水準職業死亡日期與原因(如果已經過世)
並將最年長的放在最左邊。並將案主依出生順
序放在適當的位置。
4.將案主小孩列進去及他們的性別、年齡或出
生日期、健康狀況、居住地點、亡日期與原因
(如果已經過世)
7
5.加入孫子性別、年齡或出生日期、健康狀況
居住地點死亡日期與原因(如果已經過世)
6.加入非親屬,但對於家庭很重要的人,將這
人畫上關係線。
7.加入生命中或家庭生活中重要的議題的符號。
如果你有藥物濫用的問題,則要在你的位置
旗幟,象徵是藥物使用者。如果有疾病史,就
用顏色指出這些疾病。
【文:吳來信老師(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助
理教授)
從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的修訂看
法律與社會實踐的互動(法學緒論、社會
生活與民法補充教材
一、前言
法律與社會環境的發展與調整往往呈現雙
向與持續的互動關聯生活條件與科技環境的發
展,會導致現有法律的不敷應用,進而導引新的
法律規範產生,電子簽章立法,以及刑法有關電
腦犯罪條文的新鄒修正,都是明顯的例證。另一
方面,社會或國際間思想潮流的變遷,也會促成
政府與立法者採取行動制訂新法或與修正既有
法律的規範希望藉此影響或導引民眾的行為模
能夠更有效率地達到追求社會公平福祉或經
濟正義等政策目標這也就是法律社會學或法律
學者所通稱的法律所發揮的「社會工程」( social
engineering)功能。
要使法律系統充分發揮與達成「社會工程
的功能與效果,絕非一件容易的事。不僅在法律
制定或修正時,政府與立法者要能完整、充分並
且一致地分明,立(修)法活動所希望達成的具
體政策方向與目標而且也需要慎密與仔細的立
法技術才能使制定完成的法律發揮導引行為的
規範功能。其次,在法律制定或修正通過後,
眾對於法律的接受與反饋情形在在也影響到法
律制定最終目標的付諸實踐,整個的過程,並不
是一蹴可及而是極為耗時與繁複的龐大行為導
引工程。
立法活動中,期望新制定的法律規範發揮
「社會工程」的功能,並不罕見。如以近來「勞
動基準法」有關「一例一休」修正的過程與結果
進行觀察,不難察覺到,要成功推動法律修正,
以達成影響人們工作以及經濟資源分配方式之
目標,斷非易事。
二、「勞動基準法」的新近修正與修法過程
我國有關勞動條件與勞資關係調整的法律
架構,主要是以「勞動基準法」作為最基本的規
近年來,隨著勞動人權觀念的發揚以及台灣產
業結構的變遷,有關勞動法律的修訂與變革,
於勞動環境與條件的改善,更為著重。以基本工
資的調整為例,民國 100 年後,最低時薪經過多
次的調升,已從新臺幣 100 元上調為 133 元,基
本月薪,也在 2017 9月從 21,009 元,增加至
22,000 元,增漲幅度均在 3%以上。從工作報酬
調整的角度而言如何提昇與加強保護勞動者的
權益,儼然成為推動「勞動基準法」修訂的重要
政策考量因素。
「勞動基準法」最近一次修訂是在去年
2016 12 主要的修法重點在於進一步調
整勞工工作時間分配及工作報酬的計算確立勞
工每週應有一個例假日及一個休假日的基本原
則,也就是通稱的「一例一休」。本文以下將簡
要介紹說明,此次法律修定的主要內容,同時檢
視修法後社會各界的反應以及可能衍生的因應
舉措與發展趨勢藉此突顯出法律修正與社會實
踐的關聯與互動並思考日後進一步修法調整勞
動環境的可能途徑。
在這次修法過程中比較吊詭並值得注意的
是,最初進行修法的重點考量,在於如何彌補勞
工因前一次法規調整而減少的七個假日但是在
幾經勞資方政黨以及不同利益團激烈的論辯
爭執與對抗後,最後呈現的立法處置方式,卻轉
而採取限制調整工作時間分配與增加休假日工
作薪酬的途徑,希望藉此能發揮增加勞工收入,
進而改善勞工生活的目標。無疑地,這次修法的
歷程充分顯現出行政當局與立法者在修法折衝
協調過程中的變數與無奈但也暴露出初始修法
目標與最終修法條文內容取向的不一致在這種
情形下,如果要寄望修訂後的法律,能真正契合
勞資各方與社會大眾的普遍期待多少是會有些
困難。
三、「勞動基準法」修訂後的法律規範
這次「勞動基準法」修定的主要調整重點,
在於特休日的計算、例假休息日、以及例假日工
8
作加班費用的支付與計算等。在本次修法完成後
有關勞動工作、休息(假)與工資計算的方式,
與以往已有顯著的不同最主要表現在以下各方
面:
(一)每周工作時間分配的基本原則
一例一休依照修定後的「勞動基準法」 36
條:勞工每 7日中應有 2日之休息,其中 1日為
例假,1日為休息日。
(二)放寬特休日的計算標準與方式
長久以來,勞工需工作滿 1年,始可享有特
休假此本次修法更動了 30 多年來的舊有規定
勞工只要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6
月以上,即可享有 3的特休假,而且,對於勞
工享有特休假年資的計算方法是採取「周年制」
方式計算(即:從勞工任職之日開起起算),而
非採取舊有的「企業營業年度制」計算方式(:
待勞工任職滿一年的年度結束後才能開始有特
休假)相較於舊制勞工可以提前取得與享有特
別休假。但顯然的,此一方向,在新法實施後,
也引起不少反彈主管機關只得轉又採取較具有
性的作法保留與開放雇主採取不同計算方式的
空間。
(三)例假日與休假日工資照給
依照修定後的「勞動基準法」 37 內政
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
央主管機關指定放假之日,均應休假。無論是此
類休假日或是第36 條所規定的例假日與休息日
工資均應由雇主照給。
(四)休息日工作的增額報酬給付
本次修法的最大特色,即是規定:在「一例
一休」的原則下,雇主如果使勞工在「休息日」
工作則依照修定後的「勞動基準法」 36 條第
2項,當天工作的時間,就應列為加班,而由雇
主給付加班費給付的標準如下(i) 工作時間在
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1/3 以上;(ii) 工作 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2/3 以上,而
(iii)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
以內者 4小時計 4小時至 8小時以內者
8小時計;逾 8小時至 12 小時以內者,以 12
小時計。此外,雇主使勞工在於休息日工作的時
間,需計入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項所定延長
工作的時間總數內,一個月以 46 小時為上限。
依照上述標準,勞工在休息日所受領的給付
與平日的加班費相比顯然提高不少以時薪 150
元的工資為例,平日的加班費,依照勞動基準法
24 條,加班在 2小時內,每小時的加班費為
200 (加計 1/3加班在 2小時以上加班費
則為每小時 250 (加計 2/3但雇主如要求勞
工在休息日當天工作,工作時間在 2小時內,
小時的薪資就調整為 350 加計一又三分之一
二小時以上,工資更上調為每小時 400 元,確實
較為優渥不少。
(五)例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一例一休」的原則下,例假日原則上不
應當由勞工提供服(勞)務。按照修定後的「勞
動基準法」 40 除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
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但如果
因上述特定原因而使勞工出勤時該日雇只應加
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就上述時
150 元的例子而言勞工如因天災事變或特突
發事件而工作(如:電信工人因颱風搶救受損通訊
設施),當日工資就應以時薪 300 元計算,而
事後工人應另安排補假休息。
(六)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除例假日與休假日外如果雇主需要勞工在
其他勞工本應休假的日子出勤服務依照修定後
「勞動基準法」 39 條,雇主必須徵得勞工同
意,而且勞工在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
工作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就上述的例子而
如果工資原本為時薪 150 元,則當日工資,雇主
就應按照每小時 300 元計算與發給。
四、勞動基準法修訂後的社會實踐
此次「勞動基準法」修定的目的,固然是希
望能改善勞動者的工作環境,提昇其生活品質,
藉由一例一休原則的導入與工資報酬支付的調
整,保障勞工在工作之餘的休假時間,以減少過
度工時,並扼止不當加班。
從法律文字規範的層面而言,在此次修法後
依照修法者的原本用意雇主如果確有需要勞工
犧牲休假日上班,就必須承擔更多的經濟成本。
換言之,如果勞工願意在受保障的休閒假日工作
勞工自然可以因而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也因此
9
而受益。不過,從社會實踐的立場而言,在面臨
相對提高的成本考量下雇主不免會尋求其他相
對的選項,以避免支付過高的經濟成本。例如:
調整人事政策,改聘臨時點工,避免要求正式員
工在休假日工作;或者,在考量與試算整體營收
與可能需增加負擔的成本後縮減節假日的營業
時間甚或停止節假日營業此外在若干產業
更可能考量以承攬包工方式取代舊有的雇佣關
係,或者進而向主管機關爭取與申請,許可將該
產業列為得實施變形工時的工作行業。
在種種的工作模式調整與應對下不但反映
出資方雇主在營業成本的調整上感受到相當的
壓力,另一方面,勞工也未必相對享受到修法的
現實利益。對於有一定經濟生活負擔的員工而言
原本休假節日工作時數的減少或取銷反而可能
導致收入的縮減並或導致正職員工希望謀求兼
職增加工作時數的反向效果。另外,在修法造成
勞動成本上揚的結果後又間接帶動物價上漲的
趨勢,對於同時為消費者的勞動者而言,也造成
生活負擔增加的直接不利影響。這些負面的影響
似也是行政當局與立法者在修訂新法時所始料
未及者。
五、小結
在上述各種因素與社會實踐的交互影響下,
作為企圖影響勞資工作型態與工資給付的「法律
工程」,「勞動基準法」此次的修法,顯然遭遇
相當大的抗拒與批評,難以發揮預期的改革效果
就短期而言這次的修法對於勞資雙方而言
似乎均陷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的窘境。不過,
如果從長期的角度而言勞動環境的改善與待遇
的調整,是符合國際潮流的既定方向。這次勞動
基準法修正所引發的反彈與批評最主要可能是
因為,行政當局與立法者在修訂法律過程,未能
充份慎密地考量法律修訂後對於雇主與勞動者
可能產生的具體狀況及不利影響,而且「勞動
基準法」修定後,並未訂定一段緩衝期就立即實
施,雇主與勞工都在不熟悉的狀況下,受到立即
的衝擊,反而對於修法的原始初衷,造成負面影
響,實足為立法政策的制定者與實施者,作為日
後重大法案的研擬與修正工作提供一個深刻而
且具體的參照殷鑒。除此之外,勞動基準法制的
過於僵化未能區分不同產業與工作的特性而一
體適用也應當是未來進一步修整「勞動基準法」
所應當考慮的重要層面。
【文:歐陽正老師(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副
教授)
《法師說法:自由意志的迷與思》
有次小孩犯了個不算小的錯正當我勃然大
怒並加以斥責之際從淚眼汪汪的小孩嘴裡卻突
然蹦出了一句話「我也不知道我為什麼會這樣
這句話相信多數人的理解與反應大致會把它當
作是推諉或卸責之詞不過不知為何卻讓我愣了
一會兒。當然,接下來我並沒有停止基於教育目
的的行使懲戒權。
了一下的原因在於,「我也不知道我為什
麼會這樣」這句話讓我重新思考了幾種理解的可
能性。第一種可能性,就是一般人認為的推諉與
卸責但這絕對是出自「我完全知道我會這樣」
的前提正因為「我完全知道我會這樣」所以「我
也不知道我為什麼會這樣」才會成為推諉與卸責
的藉口第二種可能性則是「我也不知道我為什
麼會這樣」這句話是出自於真摯的意識,也就是
說,講出這句話可能並不完全是推諉與卸責,而
是真有其他無法自我控制的因素在背後作祟著。
而第三種可能性就是壓根兒他其實也不知道為
什麼他會講出「我也不知道我為什麼會這樣」
這句話。所犯情節到底是上述哪種情形(亦或第
四種第五種之情形?)我只知道我很確定地
知道我並不知道但是下面我要談的是第二種的
可能性。
在談刑法理論的時候總有一個單元在談有
關於「自由意志」的議題,至於為什麼要談自由
意志因為它主要牽涉到一個人要不要根本負責
的問題。犯罪學古典學派認為,人是自由意志的
主體,能夠辨明是非、去惡從善,所以必須完全
地自我承擔責任;犯罪學近代學派則認為,人的
意思與行為不完全可以自我決定有時是由個人
原因與外在的社會原因交互影響而來,所以,
錯事的人固然要自我承擔責任但是卻不見得要
承擔到 100%的責任。從一個人有沒有完全的自
由意志再連結到一個人要不要完全的負責這樣
二分法的論理在乍看之下確實很具有說服性
不過「自由意志」其實是一個不具有時空定位的
10
「嚴格存在命題」,我們無法搜尋既有的科學
識來證明它們(至少目前是這樣)所以「自由意
志」的說法是無法被否證的。
暫時撇開「自由意志」作為無法否證的一個
「嚴格存在命題」之外,其實「自由意志」的來
源還很值得再進一步探討近年來AI 人工智慧
的發展與應用在科技界掀起一波又一波的熱潮,
在頂尖的圍棋賽當中人工智慧更是一再地擊潰
人類,似乎在暗示著,人類生活在未來很有可能
會被人工智慧所取代。不過也有人自信地認為,
人工智慧既沒有意識也沒有感情所以人類的存
在還是有價值的只不過當將來哪天人工智慧真
的發展出自我意識、能有自由意志、也能產生感
情的時候人的自信與價值將會在一夕之間就此
崩潰。目前不用擔心的是,作為自由意志來源的
「自我意識」仍是科學之謎,想要解碼自由意志
的最後一道封印,就必須探知「自我意識」的形
成確實原因,當科學進展到可以解開「意識從何
而來」的謎底時,相信「我也不知道我為什麼會
這樣」這句話就會有解答了。
【文:呂秉翰老師(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副
教授)
【社會科學系 106 下課程】
◎發展心理學 ◎生死心理學 ◎工作心理學
◎人類學習與認 ◎愛情心理學 ◎生命教育
◎樂齡生涯學習 ◎成人學習與教學 ◎社會福利行政
◎社區工作 ◎社會學 ◎社會工作管理
◎刑法總則 ◎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篇)
◎公平交易法 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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