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5¨¨¨
由本中心填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總整課程補助計畫申請書
壹、計畫申請表
計畫名稱 | |||
計畫期程 | |||
計畫主持人 (系/所主任) | 姓 名 | ||
服務單位 | |||
其他校內補助計畫 | □無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詳列補助計畫名稱) | ||
計畫聯絡人 | □同計畫主持人 | ||
□系務助教 □計畫助理 | 姓名: 電話: 電子信箱: | ||
問卷調查 | □本系(所)同意於課程結束時,進行教發中心提供之總整課程評估問卷。 | ||
申請補助總額 | (新台幣:元) |
計畫主持人(簽章):_________院主管(簽章):________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貳、系(所)總整課程計畫目標與構想(請簡述總整課程與學系整體課程規劃之關聯、總整課程與學系核心能力之對應、總整課程對改善學系課程架構之前瞻性與永續性、以及計畫實施規劃之可行性,計畫亦符合總整精神ICRTI註1):
註1:ICRTI係指「整合(integration)」學生所學知識和技能。課程中不講述新的內容,主要目的是讓學生整合或應用過去所學;「總結(closure)」學生在專業領域的學習,透過小型討論會、展示活動或各種團體合作方式產出具體的學習成果;學生可藉此課程「反思(reflection)」學術、社會及個人的發展,透過各式書面或口頭交流進行討論和反思,例如論辯專業倫理、解決問題或探究分析。學生可藉此課程「轉銜(transition)」專業學習到未來職涯,提供學生機會進一步認識所學領域的專業工作或工作環境體驗,讓學生瞭解職業性向並規劃未來生涯;系(所)可透過總整課程「檢視(inspection)」課程與教學,儲存課程學習成果並善加利用,以其作為課程整體規劃、補救教學機制及精進教學的永續發展依據。
參、系(所)總整課程申請簡表註2
(依總整課程申請數量填寫,如開設兩門總整課程,以下內容請填寫兩份,兩門以上依此類推)
課程名稱 | 授課對象 | 授課人數 | |||
□大三□大四 □研二□其他_________ | |||||
課程屬性 | 課程時間 | ||||
□必修□選修 □其他____________ | □一學期 □一學年 □其他____________ | ||||
授課教師 | |||||
授課教師1 | 授課教師2 | ||||
授課教師3 | 授課教師4 | ||||
若為兩人以上授課, 是否為共授課程註3 | □是 □否,為合授課程 | ||||
是否為新開課程 | □是,預計於____年____月完成三級三審課程委員會審議 | ||||
□否。若本課程已符合總整精神,請概述調整方向及內容: |
註2:所申請者應係擬開設為系(所)必修或選修之課程,不宜以學分學程或其他課程形式申請之。
註3:「共授」係指教師同時出席課堂授課,「合授」則為授課教師輪流上課(例:A老師上前8週,B老師上後10週)。若僅有一位老師授課,則此欄免填。
肆、總整課程實施規劃
(依總整課程申請數量填寫,如開設兩門總整課程,以下內容請填寫兩份,兩門以上依此類推;若有兩位教師共同授課,請說明教師間的合作與分工情形)
課程名稱 | |
課程概述 | |
課程目標 | |
具體規劃與實施方式 | |
教學評量設計 | |
學生學習預期成果與 發表形式規劃 | |
總整課程間的交流規劃 (若有兩個總整課程) |
主持人姓名 (系/所主任): | 服務單位 | 職 稱 | ||
聯絡電話 | (公) (手機) | |||
電子信箱 | ||||
共同主持人姓名1 (授課教師)註5: | 服務單位 | 職 稱 | ||
聯絡電話 | (公) (手機) | |||
電子信箱 | ||||
共同主持人姓名2 (授課教師): | 服務單位 | 職 稱 | ||
聯絡電話 | (公) (手機) | |||
電子信箱 | ||||
共同主持人姓名3 (授課教師): | 服務單位 | 職 稱 | ||
聯絡電話 | (公) (手機) | |||
電子信箱 | ||||
計畫成員1 姓名: | 服務單位 | 職 稱 | ||
聯絡電話 | (公) (手機) | |||
電子信箱 | ||||
計畫成員2 姓名: | 服務單位 | 職 稱 | ||
聯絡電話 | (公) (手機) | |||
電子信箱 | ||||
計畫成員3 姓名: | 服務單位 | 職 稱 | ||
聯絡電話 | (公) (手機) | |||
電子信箱 |
註4:表格請依系(所)需求,自行增減。
註5:可視系(所)實際需求增列授課教師為共同主持人。
陸、計畫經費編列註6
經費項目 | 單價 | 數量 | 合計 | 說明 |
總計 | 元 |
經費編列參考
經費項目 | 說明 | |
1 | 鐘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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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習型兼任助理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論文研究學習奬勵方案」辦理。 |
3 | 誤餐費 | 辦理活動或會議用餐點費。 |
4 | 國內差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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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印刷、裝訂費 | 支付標準:核實報支。 |
6 | 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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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雜費 | 支付標準:核實報支,含文具用品、紙張、郵資…等。 |
註6:本補助計畫之經費核編以系(所)為單位,最高上限15萬元整,若計畫內包含一門以上課程,仍以單一總整計畫核定。各系(所)申請本補助計畫以一次為限,惟系(所)若有分組,未來可另提申請,視實際情況酌予補助。
柒、其他附件
【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學發展中心梁震牧先生,電話7734-1890;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