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芳華廳場地使用規則及租借辦法

格式
doc
大小
114.5 KB
頁數
5
上傳者
*****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12-08-22,离现在 14 年 49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東海大學芳華廳場地使用規則及租借辦法


民國101年7月21日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8月17日第1010902437號簽核准備查



第一條從事下列各項活動者,得向本校音樂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申請有限制之使用:
1.本系學生之音樂發表會。
2.本系教師之個人音樂發表會。
3.經本系主管核准之音樂相關活動。
4.本系師生錄影、錄音及相關音樂性質活動之使用。
5.本系相關之學術課程使用。

6.本校所屬單位教職員本人音樂發表會。
7.校友之音樂發表會。

8.全校性重大活動。

9.校內單位所辦理之重要活動。

第二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不符合上述第一條之規定。
2.經本系確認其活動有損芳華廳(以下簡稱本廳)之設備者。


第三條凡申請使用本廳者,應於使用前一個月,向本系登記,並上網下載申請書表,辦理申請手續,並視活動檢付「活動計畫」、「節目單」、「演職員名冊」……等。核准後,於一週內至音樂系繳納費用。


第四條核准使用本廳者,無論使用與否,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有下列情形者,酌情退還:

1.演出者因特殊事故無法如期使用,應於不使用日前三日通知本系,得退還保證金1/2。

2.因不可抗力之事故,如:風災、地震、空襲等,致使用單位無法使用,得全數退還場地費。


第五條本校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時,得通知申請人改期,如無法改期者,全數退還所繳納之費用,申請人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第六條使用本廳公物設備,應注意維護,如有毀損,應負責賠償。未經本系同意,不得擅自啟用燈光、舞台等各項設備,如需加裝照明或其他電器設備時,應先經本系核准。

第七條禁止在本廳內張貼任何物品。


第八條鋼琴上嚴禁放置任何有水之容器。


第九條除本系主辦之音樂活動外,使用本廳應繳納場地使用保證金。保證金於活動完畢後如無毀損或短少情事,於恢復原狀後退還。


第十條除本系主辦之音樂活動外,使用鋼琴如需調音,須先與本系協商,洽本系指定之樂器公司辦理,有關費用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場地設備租借費用說明如租借申請表。


第十二條鋼琴、椅子及譜架使用完畢後,務必放回原處。


第十三條本系師生及校內單位教職員個人借用時(含個人舉辦音樂會、錄影及錄音,非本系主辦之音樂性活動),每小時收費800元整【設備使用費540元/時(空調費)、基本管理維護費260元/時(水電費130元/時、各項設備折舊費用130元/時)】。


第十四條校外團體借用時,原則上應於一個月前行文本校,經場地設備管理單位或活動承辦單位會知場地設備管理單位後,依程序簽請校長核定,方可辦理借用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東海大學芳華廳場地設備租借申請表


民國101年7月21日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8月17日第1010902437號簽核准備查


活動名稱:

裝台(佈置)年月日時分至月日時分

彩排(預演)年月日時分至月日時分

活動時程:(正式演出含拆台)


__年月_日__時__分至_月_日_時_分


裝台及彩排:共計__小時,正式演出含拆台:共計__小時

本次活動入場方式(請打ˇ):□售票,不劃位,票價:元

□自由入場 □索票入場 □其他

申請單位:(蓋章)

負責人:(蓋章)

聯絡人:

通訊地址:

電話:()手機:傳真:()

E-mail:


中華民國年月日

系所審核

承辦人蓋章

系主任蓋章




東海大學芳華廳場地設備租借申請表


民國101年7月21日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8月17日第1010902437號簽核准備查



項目

內容

費用

說明

數量

金額(元)

備註

系友及校內單位

場地使用

費用

裝台及彩排

500元

以1小時為單位




正式演出

3000元

以4小時為單位




超時費用

750元

每小時加收750元




設備使用費

麥克風

150元

每場次




錄影費

1000元

單機定點錄影




鋼琴

3000元

1台,每場次(史坦威B211)




鋼琴

1000元

1台,每場次(山葉C5)




空調費

540元

以1小時為單位(原訂400元/時)




清潔費

500元

每場次




基本管理維護費

場地維護費

1000元

每場次




鋼琴

調音費

2000元

需調音者請於兩週前提出申請

(限音樂會前48小時調音一次)




工讀費

250元

以1小時為單位




保證金

3000元

活動完畢若無毀損或短少情事,於復原後退還




增接用電

嚴禁使用


合計

新台幣元整


請於使用前一週至本校音樂系繳交場地租借費用。




保證金

元

合計元

繳費日期:年月日

簽收人:

租金

元

保證金

退還

元

退款日期:年月日

退款簽收:



東海大學芳華廳場地設備租借申請表


民國101年7月21日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8月17日第1010902437號簽核准備查



項目

內容

費用

說明

數量

金額(元)

備註

外租

場地使用

費用

裝台及彩排

1000元

以1小時為單位




正式演出

6000元

以4小時為單位




超時費用(時)

1500元

每小時加收1500元




設備使用費

麥克風(支)

150元

每場次




錄影費(場)

1000元

單機定點錄影




鋼琴

3000元

1台,每場次(史坦威B211)




鋼琴

1000元

1台,每場次(山葉C5)




空調費

540元

以1小時為單位(原訂400元/時)




清潔費

1000元

每場次




基本管理維護費

場地維護費

1000元

每場次




鋼琴

調音費

2000元

需調音者請於兩週前提出申請

(限音樂會前48小時調音一次)




工讀費

250元

以1小時為單位




保證金

3000元

活動完畢若無毀損或短少情事,於復原後退還




增接用電

嚴禁使用


合計

新台幣元整


請於使用前一週至本校音樂系繳交場地租借費用。




保證金

元

合計元

繳費日期:年月日

簽收人:

租金

元

保證金

退還

元

退款日期:年月日

退款簽收: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