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芳華廳場地使用規則及租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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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芳華廳場地使用規則及租借辦法


民國101721100學年度第學期第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817日第1010902437號簽核准備查



從事下列各項活動者,得向本校音樂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申請有限制之使用:
1.本系學生之音樂發表會。
2.本系教師之個人音樂發表會。
3.經本系主管核准之音樂相關活動。
4.本系師生錄影、錄音及相關音樂性質活動之使用。
5.本系相關之學術課程使用。

6.本校所屬單位教職員本人音樂發表會。
7.校友之音樂發表會。

8.全校性重大活動。

9.校內單位所辦理之重要活動。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不符合上述第一條之規定。
2.經本系確認其活動有損芳華廳(以下簡稱本廳)之設備者。


凡申請使用本廳者,應於使用前一個月,向本系登記,並上網下載申請書表,辦理申請手續,並視活動檢付「活動計畫」、「節目單」、「演職員名冊」……等。核准後,於一週內至音樂系繳納費用。


核准使用本廳者,無論使用與否,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有下列情形者,酌情退還:

1.演出者因特殊事故無法如期使用,應於不使用日前三日通知本系,得退還保證金1/2

2.因不可抗力之事故,如:風災、地震、空襲等,致使用單位無法使用,得全數退還場地費。


本校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時,得通知申請人改期,如無法改期者,全數退還所繳納之費用,申請人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使用本廳公物設備,應注意維護,如有毀損,應負責賠償。未經本系同意,不得擅自啟用燈光、舞台等各項設備,如需加裝照明或其他電器設備時,應先經本系核准。

禁止在本廳內張貼任何物品。


鋼琴上嚴禁放置任何有水之容器。


除本系主辦之音樂活動外,使用本廳應繳納場地使用保證金。保證金於活動完畢後如無毀損或短少情事,於恢復原狀後退還。


除本系主辦之音樂活動外,使用鋼琴如需調音,須先與本系協商,洽本系指定之樂器公司辦理,有關費用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場地設備租借費用說明如租借申請表。


第十二條鋼琴、椅子及譜架使用完畢後,務必放回原處。


第十三條本系師生及校內單位教職員個人借用時(含個人舉辦音樂會、錄影及錄音,非本系主辦之音樂性活動),每小時收費800元整【設備使用費540/(空調費)、基本管理維護費260/(水電費130/時、各項設備折舊費用130/)】。


第十四條校外團體借用時,原則上應於一個月前行文本校,經場地設備管理單位或活動承辦單位會知場地設備管理單位後,依程序簽請校長核定,方可辦理借用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東海大學芳華廳場地設備租借申請表


民國101721100學年度第學期第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817日第1010902437號簽核准備查


活動名稱:

裝台(佈置)

彩排(預演)

活動時程:(正式演出含拆台)


___________


裝台及彩排:共計__小時,正式演出含拆台:共計__小時

本次活動入場方式(請打ˇ):□售票,不劃位,票價:

自由入場 □索票入場 □其他

申請單位:(蓋章)

人:(蓋章)

人:

通訊地址:

電話:(手機:傳真:(

E-mail


中華民國

系所審核

承辦人蓋章

系主任蓋章




東海大學芳華廳場地設備租借申請表


民國101721100學年度第學期第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817日第1010902437號簽核准備查



項目

內容

費用

說明

數量

金額()

備註

系友及校內單位

場地使用

費用

裝台及彩排

500

1小時為單位




正式演出

3000

4小時為單位




超時費用

750

每小時加收750




設備使用費

麥克風

150

每場次




錄影費

1000

單機定點錄影




鋼琴

3000

1台,每場次(史坦威B211)




鋼琴

1000

1台,每場次(山葉C5)




空調費

540

1小時為單位(原訂400/)




清潔費

500

每場次




基本管理維護費

場地維護費

1000

每場次




鋼琴

調音費

2000

需調音者請於兩週前提出申請

(限音樂會前48小時調音一次)




工讀費

250

1小時為單位




保證金

3000

活動完畢若無毀損或短少情事,於復原後退還




增接用電

嚴禁使用


合計

新台幣元整


請於使用前一週至本校音樂系繳交場地租借費用。




保證金

合計

繳費日期:

人:

保證金

退還

退款日期:

退款簽收:



東海大學芳華廳場地設備租借申請表


民國101721100學年度第學期第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817日第1010902437號簽核准備查



項目

內容

費用

說明

數量

金額()

備註

外租

場地使用

費用

裝台及彩排

1000

1小時為單位




正式演出

6000

4小時為單位




超時費用()

1500

每小時加收1500




設備使用費

麥克風()

150

每場次




錄影費()

1000

單機定點錄影




鋼琴

3000

1台,每場次(史坦威B211)




鋼琴

1000

1台,每場次(山葉C5)




空調費

540

1小時為單位(原訂400/)




清潔費

1000

每場次




基本管理維護費

場地維護費

1000

每場次




鋼琴

調音費

2000

需調音者請於兩週前提出申請

(限音樂會前48小時調音一次)




工讀費

250

1小時為單位




保證金

3000

活動完畢若無毀損或短少情事,於復原後退還




增接用電

嚴禁使用


合計

新台幣元整


請於使用前一週至本校音樂系繳交場地租借費用。




保證金

合計

繳費日期:

人:

保證金

退還

退款日期:

退款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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