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芳華廳場地使用規則及租借辦法
民國101年7月21日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8月17日第1010902437號簽核准備查
第一條從事下列各項活動者,得向本校音樂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申請有限制之使用:
1.本系學生之音樂發表會。
2.本系教師之個人音樂發表會。
3.經本系主管核准之音樂相關活動。
4.本系師生錄影、錄音及相關音樂性質活動之使用。
5.本系相關之學術課程使用。
6.本校所屬單位教職員本人音樂發表會。
7.校友之音樂發表會。
8.全校性重大活動。
9.校內單位所辦理之重要活動。
第二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不符合上述第一條之規定。
2.經本系確認其活動有損芳華廳(以下簡稱本廳)之設備者。
第三條凡申請使用本廳者,應於使用前一個月,向本系登記,並上網下載申請書表,辦理申請手續,並視活動檢付「活動計畫」、「節目單」、「演職員名冊」……等。核准後,於一週內至音樂系繳納費用。
第四條核准使用本廳者,無論使用與否,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有下列情形者,酌情退還:
1.演出者因特殊事故無法如期使用,應於不使用日前三日通知本系,得退還保證金1/2。
2.因不可抗力之事故,如:風災、地震、空襲等,致使用單位無法使用,得全數退還場地費。
第五條本校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時,得通知申請人改期,如無法改期者,全數退還所繳納之費用,申請人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第六條使用本廳公物設備,應注意維護,如有毀損,應負責賠償。未經本系同意,不得擅自啟用燈光、舞台等各項設備,如需加裝照明或其他電器設備時,應先經本系核准。
第七條禁止在本廳內張貼任何物品。
第八條鋼琴上嚴禁放置任何有水之容器。
第九條除本系主辦之音樂活動外,使用本廳應繳納場地使用保證金。保證金於活動完畢後如無毀損或短少情事,於恢復原狀後退還。
第十條除本系主辦之音樂活動外,使用鋼琴如需調音,須先與本系協商,洽本系指定之樂器公司辦理,有關費用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場地設備租借費用說明如租借申請表。
第十二條鋼琴、椅子及譜架使用完畢後,務必放回原處。
第十三條本系師生及校內單位教職員個人借用時(含個人舉辦音樂會、錄影及錄音,非本系主辦之音樂性活動),每小時收費800元整【設備使用費540元/時(空調費)、基本管理維護費260元/時(水電費130元/時、各項設備折舊費用130元/時)】。
第十四條校外團體借用時,原則上應於一個月前行文本校,經場地設備管理單位或活動承辦單位會知場地設備管理單位後,依程序簽請校長核定,方可辦理借用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東海大學芳華廳場地設備租借申請表
民國101年7月21日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8月17日第1010902437號簽核准備查
活動名稱: | ||
裝台(佈置)年月日時分至月日時分 | ||
彩排(預演)年月日時分至月日時分 | ||
活動時程:(正式演出含拆台) __年月_日__時__分至_月_日_時_分 裝台及彩排:共計__小時,正式演出含拆台:共計__小時 | ||
本次活動入場方式(請打ˇ):□售票,不劃位,票價:元 □自由入場 □索票入場 □其他 | ||
申請單位:(蓋章) 負責人:(蓋章) 聯絡人: 通訊地址: 電話:()手機:傳真:() E-mail: 中華民國年月日 | ||
系所審核 | ||
承辦人蓋章 | 系主任蓋章 | |
東海大學芳華廳場地設備租借申請表
民國101年7月21日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8月17日第1010902437號簽核准備查
項目 | 內容 | 費用 | 說明 | 數量 | 金額(元) | 備註 |
系友及校內單位 | ||||||
場地使用 費用 | 裝台及彩排 | 500元 | 以1小時為單位 | |||
正式演出 | 3000元 | 以4小時為單位 | ||||
超時費用 | 750元 | 每小時加收750元 | ||||
設備使用費 | 麥克風 | 150元 | 每場次 | |||
錄影費 | 1000元 | 單機定點錄影 | ||||
鋼琴 | 3000元 | 1台,每場次(史坦威B211) | ||||
鋼琴 | 1000元 | 1台,每場次(山葉C5) | ||||
空調費 | 540元 | 以1小時為單位(原訂400元/時) | ||||
清潔費 | 500元 | 每場次 | ||||
基本管理維護費 | 場地維護費 | 1000元 | 每場次 | |||
鋼琴 調音費 | 2000元 | 需調音者請於兩週前提出申請 (限音樂會前48小時調音一次) | ||||
工讀費 | 250元 | 以1小時為單位 | ||||
保證金 | 3000元 | 活動完畢若無毀損或短少情事,於復原後退還 | ||||
增接用電 | 嚴禁使用 | |||||
合計 | 新台幣元整 |
請於使用前一週至本校音樂系繳交場地租借費用。
保證金 | 元 | 合計元 | 繳費日期:年月日 簽收人: |
租金 | 元 | ||
保證金 退還 | 元 | 退款日期:年月日 退款簽收: |
東海大學芳華廳場地設備租借申請表
民國101年7月21日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8月17日第1010902437號簽核准備查
項目 | 內容 | 費用 | 說明 | 數量 | 金額(元) | 備註 |
外租 | ||||||
場地使用 費用 | 裝台及彩排 | 1000元 | 以1小時為單位 | |||
正式演出 | 6000元 | 以4小時為單位 | ||||
超時費用(時) | 1500元 | 每小時加收1500元 | ||||
設備使用費 | 麥克風(支) | 150元 | 每場次 | |||
錄影費(場) | 1000元 | 單機定點錄影 | ||||
鋼琴 | 3000元 | 1台,每場次(史坦威B211) | ||||
鋼琴 | 1000元 | 1台,每場次(山葉C5) | ||||
空調費 | 540元 | 以1小時為單位(原訂400元/時) | ||||
清潔費 | 1000元 | 每場次 | ||||
基本管理維護費 | 場地維護費 | 1000元 | 每場次 | |||
鋼琴 調音費 | 2000元 | 需調音者請於兩週前提出申請 (限音樂會前48小時調音一次) | ||||
工讀費 | 250元 | 以1小時為單位 | ||||
保證金 | 3000元 | 活動完畢若無毀損或短少情事,於復原後退還 | ||||
增接用電 | 嚴禁使用 | |||||
合計 | 新台幣元整 |
請於使用前一週至本校音樂系繳交場地租借費用。
保證金
元
合計元
繳費日期:年月日
簽收人:
租金
元
保證金
退還
元
退款日期:年月日
退款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