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
學習社會白皮書及終身學習法。
計畫緣起
推展終身學習,建構學習社會已成為當前世界各國提高國民素質,提升國家競爭裡的不二法門。終身學習的思潮,雖然源遠流長,但近代終身學習的思潮,卻自20世紀70年代才開始受到國際的重視。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歐洲聯盟(EU)等國際組織的推動之下,其理念逐漸廣為各國所接受,且積極推展,成為個人發展與國民素質提高的關鍵因素。隨著人口結構劇變、全球化競爭、國民所得提升及公民權利意識興起等因素影響,各國對於社會教育、終身學習的發展,莫不致力於推動相關終身教育政策,以回應當代社會之學習需求。
鑑於先進國家致力「推展終身教育,建構學習社會」的新潮流與發展趨勢,我國除了將民國87年訂為「終身學習年」,並公布《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91年接續公布《終身學習法》,使我國成為第6個專為終身學習立法的國家外,亦積極採取計畫性、整體性及全面性推動終身學習教育新策略,於110年3月發布《學習社會白皮書》,為我國推動學習社會的一大里程碑。
而本部為樹立與提供全國各界終身學習方面的典範參照,自99年7月起辦理第一屆全國性的終身學習楷模徵選活動,為落實《學習社會白皮書》、體現《終身學習法》的精神,以提升民眾重視終身學習及宣導成人教育價值,114年度將接續辦理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活動,希冀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並鼓勵全國民眾參與終身學習楷模選拔,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
計畫目的
為配合終身學習之推展,本計畫旨在透過基層推薦優秀終身學習者,經由審慎評選,選拔楷模典範,透過公開表揚活動,廣為宣導受獎人終身學習事蹟,呈現現代公民終身學習特質,以蔚為風氣。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受推薦者資格
學習者組
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5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因應社會變遷,善用學習資源,並能熱心分享學習經驗,具有卓著績效者。
教學者組
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教學相關活動達10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發揮專業技能與知能,持續推動終身教育,足為教學表率者
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具備因應困難或障礙之能力,善用各類資源,積極啟發與激勵他人共同參與學習,具卓著教學績效者。
評選方式
本項計畫函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進行推薦作業,為擴大推動終身學習理念,並秉持公平原則,曾獲全國終身學習楷模獎項者,不可重複報名。選拔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
初審作業
辦理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推薦名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各組別直轄市至多5名、縣(市)至多2名。
選拔標準: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受理報名後,如因受推薦者所送資料未詳盡,得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其依限補件,並依本計畫第捌點所列選拔標準辦理初審作業。
作業方式: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完成初審後,應提報初審推薦名單,連同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格式如本計畫第柒點及附表說明),務必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以掛號函送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並以郵戳為憑。
複審作業
由本部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得邀請受推薦者至現場進行報告,或由評審委員進行實地訪查。
收件方式
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4年6月6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收件地址:11108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
收件單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廣組 何小姐(請註明「教育部11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
收件項目:每位受推薦者均需繳交下列文件,包括紙本文件及word格式之電子檔。
必要文件及份數
資料檢核表(附表1)正本2份,需有初審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用印(用印層級為局處長授權章)。
報名表(附表2)正本1份及影本10份,請完整填寫,正本需有推薦單位用印。
優良事蹟表(附表3)10份。
文字圖像影片使用同意書(附表4)正本1份。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附表5)正本1份。
*上述文件請依規定格式繳件,電子檔請逕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附件文件:學習∕教學活動之照片、獎狀、獎盃照片、證書、報導、年資證明等佐證資料10份,每份資料以A4紙張10頁為限。
註:學習年資證明文件如:(1)各類終身學習機構學生證、畢業證書、在學證明、學分證明等 (2)服務證明、工作證明、實習證明等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參與活動的證明等。
教學年資證明文件如:(1)聘書-以證明任教時間 (2)服務證明-由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開立的服務證明文件 (3)教師證書-證明具有合格教師資格 (4)勞保或公保的投保明細等。
裝訂方式:
正本文件請依下列依序裝訂,共1 份:
資料檢核表正本2份
報名表正本1份
文字圖像影片使用同意書正本1份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正本1份
影本文件請依下列依序裝訂,共一式10 份:
報名表影本10份
優良事蹟表10份
附件文件10份
照片及影片
照片檔請提供1張申請者本人清楚的正面照片(不限直式或橫式),及4張學習照片(限橫式),照片畫質1440x1080以上,檔案格式jpg檔。
*若獲獎,照片將作為得獎者優良事蹟展板內容公開展示。
影片檔長度以1至3分鐘為限,影片畫質1080p (HD):1920x1080以上,檔案格式avi、wmv、mpg、mov檔。
上述文件(含前述報名表、優良事蹟表、附件文件、照片及影片等)之電子檔,請燒錄成光碟1張。
選拔標準:評分項目,配分比率及相關內容如下表
學習者組
評審項目
分數比率
評審重點
學習歷程
25%
自我規劃學習內容及管道,持續參與終身學習。
學習困難與解決
25%
克服困難或障礙,尋求解決方式,積極參與學習。
學習創新與突破
25%
創新學習方法或資源,突破學習瓶頸,提升學習效果。
學習貢獻與影響
25%
運用所學提升生活品質並力求自我實現,分享學習經驗,以激勵他人共同參與學習。
教學者組
評審項目 | 分數比率 | 評審重點 |
| 25% | 配合教學需求,自我規劃專業成長學習內容及管道,持續參與教學及專業研習,精進教學知能、提升專業,能將所學的知能應用於教學。 |
| 25% | 教學歷程中面對困難與障礙,尋求應對方法,展現問題解決能力,積極改善教學,具實際成效與影響。 |
| 25% | 教學方法或資源具創新意識,透過課程設計、班級經營、運用新技術進行教學,突破教學瓶頸,提升學員學習成果,具正向影響力。 |
| 25% | 運用所學提升教學品質並力求自我實現,分享教學經驗、貢獻所學,關心公共事務,能啟發與激勵他人共同參與學習。 |
獎勵與表揚
各組獎勵名額以30名為限,實際名額依評審委員會審度推薦件數、具體表現等結果酌量定之。
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將另行公告。
評選為「全國終身學習楷模者」,每人致贈獎牌1座及其他獎勵。
透過各式管道廣為宣導受獎人之優良事蹟,以擴大社會支持及影響力。
受推薦而未入選為全國終身學習楷模之候選人,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自行表揚。
其他事項
本計畫獎勵之得獎者,其所填送之各項資料,經查明如有虛偽不實者,本部得撤銷及追回獎牌及獎勵;獎項之撤銷,本部得公告之。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推薦人員獲獎者,其辦理是項業務人員,得予以獎勵。
獲獎人員之優良事蹟由教育部發新聞稿公告周知,並刊登於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官方網站。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將由本部另行公告。
本計畫自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育部11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附表說明
附表1 | 資料檢核表 |
附表2 | 報名表 |
附表3 | 優良事蹟表 |
附表4 | 文字圖像影片使用同意書 |
附表5 |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 |
附表1
組別:□學習者組 □教學者組 案件編號:_______(此編號欄位由審查單位填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薦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檢核 | 序號 | 項目 | 規格 | 份數 |
□ | 報名表 |
| 11份 ( 正本1份、影本10份 ) | |
□ | 文字圖像影片使用同意書 |
| 正本1份 | |
□ |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 |
| 正本1份 | |
□ | 優良事蹟表 |
| 10份 | |
□ | 附件文件 |
| 10份 | |
□ | 光碟 |
| 1張 | |
□ | 裝訂方式 |
| ||
(此欄位由審查單位填寫) 送審資料:□齊全 □不完整(備註:_________) 初審結果:□合格 □不合格 初審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初審單位核章: |
附表2
縣市 | 推薦獎項 | 全國終身學習楷模【學習者組】 | |||||
| |||||||
姓 名 | 性別 | □男 □女 □其他 | 近一年彩色大頭照 (請置入電子檔) | ||||
出生年月日 | 民國 年 月 日 | ||||||
聯絡電話(1) | 聯絡電話(2) | (無則免填) | |||||
服務單位 | (無則免填) | 職稱 | (無則免填) | ||||
通訊地址 | □□□□□□ | ||||||
電子郵件信箱 | |||||||
| |||||||
終身學習年資 | |||||||
終身學習歷程概述(300-500字以內為限,若獲獎,將作為得獎者優良事蹟展板內容公開展示) | |||||||
學習心得(300字以內為限,若獲獎,將作為得獎者優良事蹟展板內容公開展示) | |||||||
學習困難與突破(300字以內為限,若獲獎,將作為得獎者優良事蹟展板內容公開展示) | |||||||
列舉終身學習單位/場所 | |||||||
(以下欄位由推薦單位填寫) | |||||||
推薦單位 | |||||||
承辦人 | 職稱 | ||||||
聯絡電話 | 電子郵件 | ||||||
推薦理由 | |||||||
承辦人核章: | 推薦單位核章: |
附表2
縣市 | 推薦獎項 | 全國終身學習楷模【教學者組】 | |||||
| |||||||
姓 名 | 性別 | □男 □女 □其他 | 近一年彩色大頭照 (請置入電子檔) | ||||
出生年月日 | 民國 年 月 日 | ||||||
聯絡電話(1) | 聯絡電話(2) | (無則免填) | |||||
服務單位 | (無則免填) | 職稱 | (無則免填) | ||||
通訊地址 | □□□□□□ | ||||||
電子郵件信箱 | |||||||
| |||||||
教學年資 | |||||||
推動終身學習之教學歷程概述(300-500字以內為限,若獲獎,將作為得獎者優良事蹟展板內容公開展示) | |||||||
教學心得(300字以內為限,若獲獎,將作為得獎者優良事蹟展板內容公開展示) | |||||||
教學困難與突破(300字以內為限,若獲獎,將作為得獎者優良事蹟展板內容公開展示) | |||||||
列舉終身學習教學單位/場所 | |||||||
(以下欄位由推薦單位填寫) | |||||||
推薦單位 | |||||||
承辦人 | 職稱 | ||||||
聯絡電話 | 電子郵件 | ||||||
推薦理由 | |||||||
承辦人核章: | 推薦單位核章: |
附表3
【學習者組】
受推薦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採計自公布日起至少五年以上之優良事蹟,字數均以500字以內為原則,超過字數請以附件資料呈現。
學習歷程(如:學習活動類別、學習過程等)
學習困難與解決(如:排除困難或障礙、突破環境限制等)
學習創新與突破(如:創新學習方法等。)
學習貢獻與影響(如:激勵他人學習興趣等。)
附表3
【教學者組】
受推薦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採計自公布日起至少五年以上之優良事蹟,字數均以500字以內為原則,超過字數請以附件資料呈現。
教學精進與實踐(如:自我規劃專業成長學習內容、教學過程等)
教學困難與解決(如:排除困難或障礙、展現問題解決能力等)
教學創新與突破(如:創新教學方法等。)
教學貢獻與影響(如:啟發與激勵他人共同參與學習等。)
附表4
文字圖像影片使用同意書
本人 (以下簡稱甲方)茲同意並無償授權教育部(以下簡稱乙方),對本人於教育部11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參選過程所提供之圖像影片,允由乙方公開運用於公益活動、媒體、網站、出版及影片等項目製作及宣傳。
乙方同意不得以甲方之文字圖像影片從事商業行為。
甲方同意無條件允予乙方使用所提供之文字圖像影片於各式媒體及書面宣傳。
乙方並得用於設計、印刷、傳播、網站等各項宣傳資料,或以各種方式呈現授權文字圖像影片之全部或部分公開發表,但於公開發表之期間必須尊重著作人之個人形象,不得發表於非正當管道。
本圖像影片或肖像授權,無任何權利金或補償金,僅以參選獎勵為依據。
本同意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行一份為憑。
此致 教育部
立同意書人:
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114 年 月 日
附表5
(適用個人及團體)
本同意書說明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將如何處理本同意書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本部因11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本同意書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符合蒐集目的之各項個人資料類別等。
本部取得資料目的在於辦理「11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之評選活動,公告得獎名單等活動所需,除經您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所蒐集的個資不得向第三人揭露或用於上述目的以外之用途。惟如為強化宣傳,需於表揚當日提供新聞記者值得報導之優良事蹟,用以宣傳全國終身學習楷模之意涵,將提供記者聯絡資訊,如行動電話等,則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
本同意書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規範並依據本部【隱私權政策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請務必提供完整正確的個人資料,若個人資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將可能影響您的相關權益。
您可就本部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進行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要求補充或更正。
您可要求本部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是要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但因本部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時,不在此限。
若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影響權益時,本部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如您對上述事項有疑義時,請參考本部【隱私權政策聲明】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部聯繫。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目的與原先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本部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不同意,但可能影響您的權益。
個人資料之保護
您的個人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部【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倘若發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毀損、滅失者,本部將於查明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2條辦理,並以適當方式通知您。
同意書之效力
當您勾選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本部保留增修本同意書內容之權利,並於增修後公告於本部網站,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增修的內容,請於公告後30日內與本部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繫。屆時若無聯繫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之增修內容。
您因簽署本同意書所獲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書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您所提供之資料檢核表、推薦表、相關佐證資料均完全確實,如有不實陳述或未來出現重大爭議糾紛有損社會形象或民眾觀感者,願負一切責任,並放棄參選與獲獎資格。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我已閱讀上述說明,並同意上述內容。
立切結書人(請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寫日期:民國114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