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學生休退學申請表
姓名 | 申 請 日 期 | 民國年月日 | 申請 事項 | □休學 | 家長同意簽名: (學士班自動休學或自動退學者須請家長填本欄) | |||||||||||||||
(以下免填) | ||||||||||||||||||||
學號 | 生 日 | 民國年月日 | 休學 期限 | 自 學年度 第 學期起 休學 學期 □在學生休學 □休學生續辦休學 | ||||||||||||||||
系所 | 學系 研究所 | 休(退)學事由: □因病□兵役□出國□論文□生涯規劃□考試訓練 □志趣不合□適應不良 □經濟困難□學業成績 □工作需求□家人傷病 □懷孕□育嬰□其他 (請敘明) ◎因兵役、懷孕、撫育三歲以下幼兒等原因辦理休學者及其他本校系所單位要求者,須附證明文件。 | 申請人簽名: 電話: 手機: ◎聯絡地址及退費之銀行帳號:請先上本校網頁至電子學習履歷系統確認無誤或更新,休學期滿應自行辦理復學等手績。 | |||||||||||||||||
性別 | □男□女 | |||||||||||||||||||
身 分 別 | □一般生□僑生 □外籍生□大陸生 | 曾 休學紀錄 | 曾休學學期 | |||||||||||||||||
1. 導 師或指導教授 | 2. 系所主管 | 3. 註冊組承辦人 (本欄核章後,仍須辦理 離校手續,再送回註冊組 呈教務長核章) | 5.註冊組組長 | |||||||||||||||||
(勒令退休學者,免核本欄) | (勒令退休學者,免核本欄) | 年月日 (退費基準日) | (勒令退休學者,免核本欄) | |||||||||||||||||
4.《離校手續》(休學生續辦休學、休學生退學、新生於註冊日前休、退學者免辦離校手續) | ||||||||||||||||||||
系所辦公室 | 圖書館 | 教務處課務組 | 國際事務處 | |||||||||||||||||
註:(一)繳還所借圖書及物品 (二)按系所其他規定辦理 | 註:繳還所借圖書及結清缺繳費用 | 註:查明所選修之學分數作為退費或補繳之依據 | 註:外籍生(填繳資料) | |||||||||||||||||
學務處 | ||||||||||||||||||||
生活輔導組 | ||||||||||||||||||||
住宿審查-繳還鑰匙退宿 | 具學雜費減免身分者 具就學貸款身分者審查註:就學貸款審查 | |||||||||||||||||||
總務處 | 註冊組收件 | 6.教務長 | ||||||||||||||||||
保管組 | 車輛管理 委員會 | 出納組 | ||||||||||||||||||
註:繳還所借物品 | 註:繳清違規罰款 | 註:結清應繳而缺繳之費用 | 年月日 | (勒令退休學者,免核本欄) | ||||||||||||||||
一、申請程序:(1)填寫申請表→ (2)到系所→(3)到註冊組、學生證註記休退學→ (4)到相關行政單位→(5)回註冊組→(6)教務長 二、學期考試(期末考)前一週起,停止辦理本學期申請休學手續(依本校行事曆)。 三、註冊組收件:請於退費基準日開始之兩週內,辦完離校手續,並將本單交回註冊組,超過規定時間者則改以註冊組收到辦完離校手續之休、退學申請單當日為休退學基準日,註冊日前辦妥休退學者學雜費全退、學期1/3前辦妥者退學雜各費2/3、學期2/3前辦妥者退學雜各費1/3,學期2/3以後者不退費。 四、休學期間不計入修業年限;休學期滿請自行辦理復學等手績。 |
1070226訂/表AA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