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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各級農會第
灣省各級農會第灣省各級農會第
灣省各級農會第 19
1919
19 次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試題
次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試題次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試題
次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試題、
、、
、解答
解答解答
解答
科目:會務行政有關實務 類別:七職等晉升六職等
一、簡答題
1.試簡要說明農會法第 12 條所稱「實際從事農業」之內涵?
答:農會法第 12 條所稱實際從事農業,係指以自有人力、畜力或農用機械操作經營農業生產為
主者。其因缺乏勞力委託他人以人力、畜力或農用機械代耕,而自行經營農業生產者,視
同實際從事農業。
2.除農會法以外,試列舉三項與農會屆次改選有關之農會相關子法規?
答:農會法施行細則、農會選舉罷免辦法、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農會理監事候
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3.試簡述農會會員身分可否繼承及其理由?
答:查民法第 1148 條規定略以: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準此,繼承之標的,係以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本案農會會員資格屬身分權
性質,非為財產權性質,未能列入繼承之標的;復揆諸「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
法」相關規定,農民之申請加入為基層農會會員,均係依其相關條件、並以應備書件、審
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據以辦理,並無農會會員身分可資繼承之相關規定及依據。
4.試就農會理事長、總幹事簡述其依職權對外行文之相關簽署規定為何?
答:(1)為召開各種法定會議、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獎懲事項,由理事長簽署。
(2)為對外行使權益、修改章程、處分財產、辦理改組、改選、補選及法定會議紀錄、會務、
事業計畫、工作報告及預、決算之報備等事項,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
(3)依理事會決議執行業務或會務及其他日常事務,由總幹事簽署;並各依權責負其責任。
如理事長或總幹事為當事人時,由總幹事或理事長單獨簽署。
5.試簡述農會理、監事積極資格相關法規規定為何?
答:農會會員合於下列規定,得登記為農會理事、監事候選人:(農會法第 20 條之 1)
(1)入會滿 2 年以上。
(2)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國民小學畢業並曾任農會理事、監事、會員代表、總幹事、農
事小組組長、副組長 1 任以上。
(3)實際從事農業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即符合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
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6.試簡述農會財務管理及事務管理各包括那些工作職掌?
答:財務管理:預決算編造控制、帳務登記、單據審核及資產管理等財務管理業務。
事務管理: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及出納等事務管理業務。
7.農會理監事持以登記為理監事資格之農地上有建築物,登記時未具固定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嗣
後取得政府核發之「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使用設施使用同意書」,其理監事資格,是否繼續有效?
理由?
答:本個案嗣後政府就該建築物核發「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使用設施使用同意書」,是該農會理
監事所持登記之旨揭農地上建築物具有作農業設施使用事實,僅係未踐行申請容許使用之
程序。程序瑕疵既經依法補正,即應承認上揭建築物自始作農業使用之事實。申言之,既